第一篇:棍法总论篇 俞大猷著 李良根注解 原文总诀歌(一) 原文总诀歌:
词解: ①视不能如能:此起手之第一法也,无论交手属拳属械,皆须如此,万万不可麻痹大意,或有丝毫骄躁轻敌之气 。且须防其有哄骗之术,如《孙子兵法》所言:“能而示之不能”,此之谓也 。 ②生疏莫临故;此句重在“生疏”二字 。生疏则无功乏巧、临敌必败,所以说“莫临敌。” ③功:在此处指功力。即指后手握把技能所达到的最大限度 。其中包括手臂、掌、指的持握力量、位移速度、姿势持续时间及意念活动所产生的能量变化 。 ④把:此处把作柄解 。即指棍的根部 。 ⑤一发未深入:一发,即出棍的第一招。未,未可也,意即不可。出棍发招, 第一下切切不可尽势尽力,如《剑经》后文所言:“决不可一发使要伤人,徒使自势发尽,为他人反伤。戒之戒之。” ⑥打剪:打剪者,击彼之棍也。《国技大观》曰:“打剪,非招架之棍,乃破击之棍。非打击于敌未动前之棍, 乃攻击于敌已近身之棍。 则是打与剪,皆在敌棍上,不在敌身上。” ⑦后发胜先实:先实者,先行发招以取主动之势。后发而能胜先实者。其因有四:一曰静待观变。即所谓“彼忙我静待”者也。二曰适机乘势。即所谓“待其旧力略过,新力未发,然后乘之”也.。三曰順势借力。即所谓“须知他出力在何处,我不于此处与他斗力……上乘落,下乘起,俱有之,难尽书。' 四曰刚柔机变。即所谓“刚在他力前,柔乘他力后”也。四者具备,后发必能胜先实也。 ⑧要进:意为尽力争取前进攻杀。但不是只进不退。故曰要。此要字确切之至,学者细心,自能悟其妙意。后文所谓“我入被他打,觉败,即急跳退,记之记之”,实为此要字另一注脚。 ⑨时时俱取直:此实为拳械技击家之精旨也 。曲则缓,直则速,故不论何时何技均须以直为法 。所谓“初教滚手直入,次教大粗打掲,亦要直”,“后手初曲后直''', “折脚不如直入”,“务对他手直起直落' ,“即离亦须即直”……等等,俱是“取直”典范 。 ⑩阴阳诀:诀者,方法也 。《列子说符》:“卫人有善数者,以诀喻其子 。”阴阳之法者,即所谓°阴阳要转' ;“转阴阳不可太早”; '棍提起手阳,杀去及打去俱手阴,阴阳最要识透''; “直阳手杀去,阴手打压下' ;“阳手扇下,阴手请起”等等,俱是阴阳立法 。此外,进退、虚实、动静、 高低、打下拦上,亦为阴阳之法,学者能举一反三,自然能熟而识之矣。(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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