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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自评估报告》《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

 yi321yi 2020-04-07

丁老师在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从事数据中心规划设计的日常工作中,经常有行业客户和行业伙伴们来咨询关于“自评估报告”、“节能报告”、“节能审查”、“节能验收”等分别“是什么”、“干什么用”、“找谁编”、“给谁审”等问题。

这次上海市“第二批”征集“拟新建IDC项目”,也有许多行业客户和行业伙伴们来咨询。丁老师用思维导图的形式,给伙伴们直观地梳理一下。

与节能相关的报告有哪些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涉及到与节能相关的报告,主要是用于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的,以上海为例,如下图。

下面对其中最主要的、最重要的文件分别做介绍。

1
《自评估报告》

这是在上海市针对拟新建IDC项目特有的一份报告,依据以下政策文件:

(1)2019年6月4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导则(2019版)》的通知”。通知指出,在上海市建设IDC,申报主体应于立项前做好项目论证,并按本导则要求开展自评估。

(2)2019年8月27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本市2019年第一批新建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拟新建IDC项目单位,按本通知规定提交拟新建IDC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及对照《建设导则》要求的自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3)2020年3月26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本市2020年拟新建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拟新建IDC项目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规定报送拟新建IDC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及对照《建设导则》要求的自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依据以上政策文件,《自评估报告》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拟新建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征集时,要求拟新建IDC项目申报单位,在立项前做好项目论证,申报单位需要编制报送拟新建IDC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并需一同编制报送按照《上海市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导则(2019版)》的要求,从总体要求、规划与选址、建筑与配套、规模与功能、安全、节能、营运主体以及论证、评估与监测等方面,结合拟新建IDC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相关计算表、各类证明材料等,针对导则要求,逐条进行详细应答、说明、解释、计算,通过这样的过程,自行对拟新建IDC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功能定位、选址布局、资历资质、设计指标、评估监测等各方面进行核实确定一定以及肯定符合导则要求所开展的自我评估,将这个自行自我评估的过程和材料整理编制成的报告,就是《自评估报告》。

这是在上海市针对拟新建IDC项目特有的一份报告,其他省市暂不涉及,未来其他省市有向上海市“抄作业”的可能性。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这是我们口头常说的“节能报告”、“能评报告”,在我国境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特定项目按规定不需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以外,其他绝大部分项目,都必须编制节能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节能报告依据以下政策文件:

(1)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2017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

(3)各省/市/自治区与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相对应出台的《XX省/市/自治区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上海为例,2017年10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以江苏省为例,2017年4月21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4)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节能中心联合编制发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

依据以上政策文件,关于“节能报告”的要点,如下图。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3)《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包括: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

节能报告的编制,可以参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编制,简称为参照“44号令模板”,或者参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编制,简称为参照“2018指南模板”。

参照“44号令模板”编制节能报告,报告目录如下图。

参照“2018指南模板”编制节能报告,报告目录如下图。

3
《节能审查意见》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建设单位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并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委托有关机构作为节能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节能评审机构将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等材料一并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节能审查部门。

节能审查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
已废止的文件

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9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所对应的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等同时废止。

丁老师所在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团队,在疫情期间借助“企业微信”、“钉钉”等在线办公,现已分批复工复产。

我们提供数据中心全程一体化解决方案和服务,擅长数据中心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欢迎行业客户和行业伙伴们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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