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甘誓》『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考正 ~~~『五行』即『五刑』;『三正』即『三德』 在《尚书‧夏书‧甘誓》里当夏后启[1]要进攻不服其逐益称帝的有扈氏时,发表的告谕出征将士的通谕就是这篇《甘誓》,里面有一段话指出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有关『五行』,多谓是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至于『三正』,东汉马融注为建子、建丑、建寅三正朔,此后来东汉末年的郑玄及魏的王肃的伪《孔传》则认为是天地人的正道。 其实,昔注皆非是。在《尚书》里已很明白的交待所谓『五行』及『三正』了。在《皋陶谟》里皋陶向禹提到了『九德』,且『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到《周书‧吕刑》时,更提到了:蚩尤时,『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周天子要人人『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而所谓『三德』,《史记‧周本纪》指是周穆王时,『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命曰甫刑。』《吕刑》里穆王指出: 『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家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即知是『三后』伯夷、禹、稷的『恤功于民』的『德』。 按,《尚书‧甘誓》『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即相对于《尚书‧吕刑》的『惟敬五刑,以成三德』而言。『敬五刑』反之就是『威侮五行(刑)』,即因为不敬重『五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尚书‧皋陶谟》),于是一如《尚书‧甘誓》里,于是像后来的夏后启可以说是受命于天,以天的名义来『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尚书‧皋陶谟》)。 『成三德』反之就是『怠弃三正(德)』,即背弃了『三后』伯夷、禹、稷的『恤功于民』的『德』。 所以夏后启在《甘誓》里晓喻出征将士说的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就是指因为有扈氏没有敬慎使用五刑治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故指其『威侮五刑』,今传本《甘誓》用『五行』是传闻之讹误到春秋时像是《墨子‧明鬼下》引文已作『威侮五刑』了。 而『怠弃三正』指的是有扈氏背弃了『三后』伯夷、禹、稷的『恤功于民』的『德』,亦即所谓的『怠弃』『三德』。 如此一来,即知此《皋陶谟》《甘誓》《吕刑》在历史意义及行文意义上有连锁相关及继承性。《尚书‧甘誓》『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实应作『威侮五刑,怠弃三德』。《尚书‧吕刑》里的『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正见《尚书‧甘誓》『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原文应分别作『五刑』及『三德』。(刘有恒,2020,4,7于台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此篇或指为禹的文告,在春秋时即有此说法,如《墨子》引作夏书《禹誓》。不过,《楚辞‧天问》有『启代益作后卒然离蠥,何启惟忧而能拘是达,皆归䠶鞠而无害厥躬,何后益作革而禹播降。』即指夏后启取代益,有扈氏因之不平而攻启之忧终告平息。《吕氏春秋‧先己》以『夏后相与有扈战于甘泽而不胜』,又是一种异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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