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规定的,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不再按受益额的2%收取。 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如下: 1、受益额二十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十二收取; 2、超过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十收取; 3、超过五十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八收取; 4、超过五百万元不满一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五收取; 5、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一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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