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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安大简《邦风·召南·草虫》解析 | 中国先秦史

 先秦子居 2020-04-10

安大简《邦风·召南·草虫》解析

子居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所收《草虫》篇,据整理者言:“简本《草虫》首章残,第二章前六句残,第三章后三句残缺。《毛诗》三章,章七句。[1]可见全诗残损颇严重,并且由残存部分来看,其能体现出的异文也较少,很多目前已知的异文内容多在安大简残失部分,因此本文并不准备讨论这些内容,而只是主要分析一下《草虫》的成文背景。

  《毛传》称“《草虫》,大夫妻能以礼自防也。”然此说于汉代并非唯一之说,更是与先秦诗说全然不合,清代范家相《三家诗拾遗》即言:“刘向曰:‘孔子曰:未见君子,忧心惙惙。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悦。诗之好善道之甚也如此。’按:刘以思君子为好善道,则非大夫妻所作矣。”对此,姚际恒《诗经通论》则认为:“说者又以《左传》襄二十七年,子展与赵武赋草虫实之;此皆当时人断章取义,不可从也。”言先秦诗说是“当时人断章取义”,但翟相君先生《〈诗经·草虫〉新解》就指出:“子展赋的是全诗, 并非某章, 赵孟评译的也是全诗,井非某章, 不属于断章取义。[2]所说是,比较《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的后文“子西赋《黍苗》之四章”即可知,“子展赋《草虫》”自然是赋全诗,因此并不存在任何断章取义的问题,盖因为姚说存在如此明显的错误,故其后仍多有支持先秦诗说者,如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二:“注:鲁说曰:‘孔子对鲁哀公曰:恶恶道不能甚,则其好善道亦不能甚;好善道不能甚,则百姓亲之也亦不能甚。《诗》云:未见君子,忧心惙惙。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说。诗人之好善道也如此。’疏:《毛序》:‘夫人妻能以礼自防也。’‘孔子’至‘如此’,刘向《说苑·君道篇》文,与《毛序》异。《左·襄二十七年传》郑七子享赵孟,子展赋《草虫》,赵孟曰:‘善哉。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当之。’杜注:‘子展以赵孟为君子。’又曰:‘子展其后亡者也,在上不忘降。’杜注:‘降,《诗》我心则降也。’与《说苑》‘好善道’义合,是诗为‘好善’作,故赵孟闻子展之赋,即美为‘民之主’,又自谦不足以当君子也。在民上之人好善,见君子而心降,故以‘不忘降’为美德。若妻见君子而心降,礼固当然,何足称美?且与‘在上’义亦不合,以此知鲁说最古。《文选》刘孝标《广绝交论》:‘夫草虫鸣则阜螽跃,雕虎啸而清风起。’以虫之同类相从,喻友之同道相合,正用鲁说。徐幹《中论·法象篇》:‘良霄以《鹑奔》丧年,子展以《草虫》昌族。君子慼凶德之如彼,见吉德之如此。故立必磬折,坐必抱鼓。周旋中规,折旋中矩。’又就‘好善’推演其义也。”翟相君先生《〈诗经·草虫〉新解》也言:“总之, 《草虫》诗中找不出任何言情诗的依据, 考之以《诗经》, 证之以帛书《古佚书》和《左传》, 《草虫》是一篇歌咏乐见君子的诗。”所说皆是。《草虫》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去鲁襄公二十七年最多不过约一百多年,纵然其诗本旨发生理解上的变化,仍是远较汉代诗说为近,因此若“子展赋《草虫》”之事属实,则子展与赵武显然都很清楚《草虫》并非“大夫妻能以礼自防”,即使以《左传》成编的战国后期为准,也仍可说明《左传》的编者并不认为《草虫》是“大夫妻能以礼自防”,否则以《毛序》说则当推出“子展赋《草虫》”是以大夫妻自比,赵武无论如何不能因此言“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当之。”此情况还可比较于《诗经·小雅·出车》,《出车》中的“喓喓草虫,趯趯阜螽。未见君子,忧心忡忡;既见君子,我心则降。”这几句诗与《草虫》全同,所言“君子”很明确是指南仲,《出车》也显然当是周王室卿大夫而非南仲夫人的作品,因此《出车》的语境实际上与子展为赵武赋《草虫》基本吻合,可证先秦诗说皆不与《毛诗序》所说“大夫妻能以礼自防”相应。由此反观《毛传》所说,则其言“大夫妻”盖只是因为《草虫》中称“言采其蕨”、“言采其薇”,这种判断的基点自然并无任何必然性且无证可据,因此《毛诗序》显然没有条件与先秦诗说相提并论。

  由《草虫》与《出车》所用诗句全同,还可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即《出车》是何时诗篇,诗中南仲是何时之人。《诗经·小雅·出车》:“王命南仲,往城于方。”毛传:“王,殷王也。南仲,文王之属。方,朔方,近玁狁之国也。”此说今已基本无人采信。先秦文献言及南仲的内容,仅《诗经》中的《常武》、《出车》二诗,《毛传》于《常武》称“召穆公美宣王也。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为戒然。”而《潜夫论·叙录》:“宣王中兴,南仲征边。”蔡邕《难夏育上言鲜卑仍犯诸郡》:“周宣王命南仲、吉甫攘猃狁,威蛮荆。”皆以南仲为周宣王时人,推考以“南仲”为周宣王时人的文献线索,则《常武》中“南仲”与“大师皇父”、“程伯休父”同见,《国语·楚语下》:“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后也,当宣王时,失其官守,而为司马氏。”既然言“程伯休父”为宣王时,自然定“南仲”为宣王时不为无据。然而另一方面,先秦文字通假情况很多,桓、宣虽然古文字中往往有别,但相通的情况也不乏其例[3],若从这个角度考虑,则《常武》中的“大师皇父”、“程伯休父”、“南仲”由此也完全可能都实为周桓王时人,因为桓、宣之讹,才被误解为周宣王时人,《逸周书·谥法》:“辟土服远曰桓,克敬勤民曰桓,辟土兼国曰桓。……善闻周达曰宣。”从谥法角度讲,显然周桓王时勤于战事、四方征伐应较周宣王时更为显著。关于“南仲”,金文中则有《无叀鼎》(《集成》2814):“隹九月既朢甲戌,王各于周庙,述于图室,𤔲徒南仲右无叀,入门,立中廷,王乎史翏册令无叀,曰:官𤔲穆王遉侧虎臣。”《驹父盨盖》(《集成》4464):“唯王十又八年正月,南仲邦父命驹父即南者矦,率高父见南淮夷。”《集成》中以二者皆为西周晚期器,但二者皆非考古发掘出土,故定为西周晚期实无确据。笔者《清华简八〈摄命〉末简解析》曾提到:“理论上讲,正月与元年都是非常值得作为吉时作器纪念的,由此推论,元年器应较其他年份器更多才是。所以,元年器很少这个情况,或是反映了西周时人很可能有省略元年的习惯,也即西周、春秋金文中不称王年且又不以大事系年而仅记月日的金文,很可能多属时王元年(或时王即位之年)。[4]因此可推知《无叀鼎》很可能当为某周王元年器,查周宣王元年,历日与《无叀鼎》完全不合,而儒略历公元前719年8月21日(合今农历七月十五日)正为甲戌,为周桓王元年,笔者《清华简八〈摄命〉末简解析》还曾提到:“又据张培瑜先生《中国古代历法》所述‘《左传》有用周历解说《春秋》的痕迹’[5]‘以上《左传》所书6例朔日中,5例先天1日,1例与天合’[6]”故若周桓王元年时周历是建子且先天一日,则儒略历公元前719年8月21日甲戌正为既望,故相较于学界认为《无叀鼎》为西周晚期器,《无叀鼎》实际上更可能是周桓王元年器,由此连及的《驹父盨盖》自然也同样更可能是周桓王时器。与南仲同见于《无叀鼎》的史翏,又见于《此鼎》(《集成》2821~2823)、《此簋》(《集成》4303~4310),历日皆为“隹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因为此鼎、此簋皆为窖藏器,所以同样缺乏明确的考古年代判断依据,《集成》归为西周晚期器,只是学界一种并无确证的“共识”。按前文分析,若《无叀鼎》为周桓王元年器,以此推考此鼎、此簋历日,则可对应于儒略历公元前703年11月6日(合今农历九月二十九日),以周历该年建子且先天一日计,则合于周桓王十七年十二月初一,《说文·月部》:“霸,月始生,霸然也。承大月,二日;承小月,三日。从月䨣声。《周书》曰:哉生霸。”因此既生霸当本是月初,而月初由月始见发展到朔日,自然当存在一个既生霸由月始见移到每月初一的过程,春秋初期的既生霸指每月初一完全可以想见,所以由历法角度推考,则无叀鼎与此鼎、此簋同可兼容于周桓王时期,而与周宣王时期历日不合。总之,各种证据皆表明,后世记述中的周宣王事,非常可能不少为周桓王事的误置。这样的话,则《诗经·小雅·出车》当成文于春秋初期之末段,正与《草虫》的成文时间相近。由后文解析内容还可见,《召南》的《草虫》篇,很可能是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的公元前684年九月,其作者当为蔡大夫,所记则很可能就是楚师败蔡后释放蔡哀侯,蔡大夫迎归蔡哀侯事。


【宽式释文】

……我心则说。

陟彼南山,言采其薇。

未见君子,我心伤悲。

亦既见……


【释文注释[7]

□我心則敚(説)〔一〕。

  《召南·草虫》前面的“喓喓草虫,趯趯阜螽。未见君子,忧心忡忡。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陟彼南山,言采其蕨。未见君子,忧心惙惙。亦既见止,亦既觏止”部分,安大简缺失,以字数计,前面所失两支简约每简三十字左右。

  整理者注〔一〕:“我心则敚:《毛诗》作「我心则说」。「则」,王引之《经传释词》卷八:「犹乃也。」杨树达《词诠》卷六:「则,承接连词,于始为一事时用之。与『乃』『于是』义同。」「敚」「说」谐声可通,楚文字常见。如《上博一·孔》简六「𫊟敚之」、《上博一·孔》简一四「以琴瑟之敚」的「敚」皆读为「说」《说文·言部》:「说释也。从言、兑。一曰谈说」段注:「说释即悦怿说、悦,释、怿,皆古今字。许书无『悦怿』二字也说释者,开解之意,故为喜悦。」《说苑》引《诗》「说」即作「悦」。[8]“我心某某”句式,西周金文未见,当是标准的春秋时期句式,且该句式多数皆见于《诗经》,《诗经》之外可见于《尚书·秦誓》:“我心之忧,日月逾迈。”《周易·旅卦》:“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清华简三《芮良夫毖》:“民多艰难,我心忧思。”《秦誓》的成文时间不能早于春秋前期末段,这是非常明确的。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中已提到“《周易》的经文部分,《卦辞》是春秋前期成文的。[9]笔者的《清华简〈芮良夫毖〉解析》也已提到:“清华简《芮良夫毖》一篇的成文时间当是不早于春秋末期的。[10]因此可证,《召南·草虫》也只会是春秋时期的作品。由于这一句式未见战国用例,战国文献中只有在引用《诗》句时涉及,还可说明《诗经》在战国的影响力相当有限,远非贵族必修教材这种级别。

◎陟皮(彼)南山,〔二〕言采亓(其)𦵨(薇)〔三〕。

  整理者注〔二〕:“陟皮南山:《毛诗》作「陟彼南山」。「皮」读为「彼」。[11]由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的分析可见,虚词“彼”约出现于春秋初期,因此由“陟皮南山”可知,《召南·草虫》的成文时间很可能当不早于春秋初期。《毛传》言“南山,周南山也。”未言是宗周之南还是成周之南,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则明言“南山,山之在南者,与《采苹》‘南涧’同,即目兴怀,非有指实。毛谓是‘周南山’,说者遂以终南太一山当之,非也。”所说甚是,笔者《安大简〈邦风·召南·鹊巢〉解析》已指出“召南地当即在召陵之南的蔡国及其周边地区。[12]故《草虫》的南山当在河南上蔡之南。

  整理者注〔三〕:“言采亓𦵨:《毛诗》作「言采其薇」。「𦵨」,「薇」之异体。《说文·艸部》:「薇,菜也,似藿从艸,微声。,籀文薇省。」简文字形与籀文同。[13]在《草虫》前面的“言采其蕨”句,郑笺云:“言,我也。我采者,在涂而见采鳖,采者得其所欲得,犹己今之行者欲得礼以自喻也。”孔疏:“毛以为,言有人升彼南山之上,云我欲采其鳖菜,然此采鳖者欲得此鳖,以兴己在涂路之上,欲归于夫家,然我今归嫁,亦欲得夫待己以礼也。已嫁之欲礼,似采菜之人欲得鳖。郑唯以在涂之时因见采鳖为异耳,毛以秋冬为正昏,不得有在涂因见之义故也。……笺‘言我’至‘采鳖’。此妇人归嫁,必不自采鳖,故以在涂见之,因兴。知者,以大夫之妻待礼而嫁,明及仲春采蕨之时故也。”“我采”不能理解为“在涂而见采”应该是非常清楚的,孔疏为了解释毛传郑笺的差异,不得不言“此妇人归嫁,必不自采鳖,故以在涂见之,因兴。”这种牵强无比的回护,只能说明注疏相对于原文,会因意识形态而至扭曲到什么程度。实际上非常明显,“言采其薇”并不关涉性别,作为起兴的诗句,是否属于实景也并不必然。故“言采其蕨”、“言采其薇”显然都不能按郑笺孔疏理解,《诗经》中多谐音寓意,此点例证甚多,“薇”与“归”的关系就是其中之一,然而孔疏所称“妇人归嫁”则属全无实证。除《草虫》外,《诗经》中提到“薇”的诗篇还有《小雅》的《采薇》、《四月》,二者也都是以“薇”为“归”的起兴。《采薇》的内容“采薇采薇,薇亦作止。曰归曰归,岁亦莫止。靡室靡家,玁狁之故。不遑启居,玁狁之故。采薇采薇,薇亦柔止。曰归曰归,心亦忧止。忧心烈烈,载饥载渴。我戍未定,靡使归聘。”就可以说明其与“妇人归嫁”必然无关。《四月》的内容“山有蕨薇,隰有杞桋。君子作歌,维以告哀。”同样说明与“妇人归嫁”必然无关。前文提到的《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的“子展赋《草虫》”不能套以《诗序》推论子展是以大夫妻自比,也可以说明《草虫》不是“妇人归嫁”之诗。

未見君子,我心(傷)悲〔四〕。

  用为否定义的“未”,甲骨文作“妹”,二者的写法区别明显,西周金文则罕有用为否定义的“妹”字用例,否定义的“未”更是不见一例,因此可知这是一个源自殷商文化的词汇,而《诗》、《书》中否定义的“未”辞例甚多,故这也可证明《诗》、《书》各篇的成文时间基本皆不早于春秋时期,《草虫》篇自然也属于这一情况。

  笔者在《清华简〈芮良夫毖〉解析》中曾提到:“用于泛指并且其使用频率在先秦复音实词榜上高居第二位的‘君子’一词,实际上在殷商、西周时期都是未见于任何材料的。众所周知,该词在《尚书》、《逸周书》、《易经》、《诗经》中皆已可频繁见到,故笔者认为,这实际上已无可辩驳地证明,泛指的‘君子’一词必是始流行于春秋时期的,而《诗》、《书》、《易》中往往被人视为出自西周的内容,也实属多为成文于春秋时期。[14]因此“君子”一称也可证《草虫》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春秋时期。关于《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赵武所谦称的“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当之”,对比《左传·文公十七年》:“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左传·宣公二年》:“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锄麑贼之。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子展废良而立大叔,曰: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苟。请舍子明之类。”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春,王正月,穆叔至自会,见孟孝伯,语之曰:赵孟将死矣。其语偷,不似民主。”《左传·昭公五年》:“郑罕虎如齐,娶于子尾氏。晏子骤见之,陈桓子问其故,对曰:能用善人,民之主也。”可知,“民之主”往往是指邦君或邦国重臣,因此《左传·襄公二十七年》:“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赵孟曰:七子从君,以宠武也。请皆赋以卒君贶,武亦以观七子之志。”时,子展才赋《草虫》以赠赵武。由此推测,则《草虫》所言“君子”,或是蔡国国君,或是蔡国重臣。

  整理者注〔四〕:“我心悲:《毛诗》作「我心伤悲」。「」,从「心」,「昜」声,又见于《上博七·武》简八、《清华叁·芮良夫》简七,「伤」之异体。[15]“伤”、“悲”二字,甲骨、西周金文皆未见,自然也无殷商、西周时期“伤悲”一词的用例,先秦传世文献中,除《楚辞·九辩》外,“伤悲”一词皆见于《诗经》的《国风》、《小雅》,可知《九辩》使用该词当是学习《诗经》的结果,且由此也可知《草虫》篇的成文时间很可能不会早于春秋前期。前文既已分析《草虫》的作者不会是《毛序》所言“大夫妻”而当是一位蔡国的卿大夫,《草虫》篇中的“君子”当是蔡国国君或重臣,那么“我心伤悲”自然不会是夫妻之思,对比《出车》篇中是周王室的某位卿大夫因南仲的战事而“未见君子,忧心忡忡”可知,《草虫》篇作者所称“未见君子,忧心忡忡。……未见君子,忧心惙惙。……未见君子,我心伤悲。”很可能也是因为战事。复据《草虫》篇中称“喓喓草虫”而《出车》篇郑笺:“草虫鸣,晚秋之时也。”可推知,若是战事,则此战事当是发生在晚秋。由《草虫》篇称“陟彼南山”更可推知,所记若是战事,则此战事当是发生在蔡国之南。春秋前期在蔡地之南,晚秋时发生战事,可知者即著名的因息妫而引发的楚败蔡事,清华简二《系年》第五章:“蔡哀侯取妻于陈,息侯亦取妻于陈,是息妫。息妫将归于息,过蔡,蔡哀侯命止之,曰:以同姓之故,必入。息妫乃入于蔡,蔡哀侯妻之。息侯弗顺,乃使人于楚文王曰:君来伐我,我将求救于蔡,君焉败之。文王起师伐息,息侯求救于蔡,蔡哀侯率师以救息,文王败之于莘,获哀侯以归。”《左传·庄公十年》:“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见之,弗宾。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笔者《清华简〈系年〉5~7章解析》:“‘新’(莘)指古之瀙水地区,瀙水即今河南泌阳、遂平境内南汝河。《山海经·中次十一经》:‘葴山,视水出焉,东南流注于汝水。’郭璞注:‘或曰视宜为瀙,瀙水今在南阳也。’《汉书·地理志上》:‘“中阴山,瀙水所出,东至蔡入汝。’《水经注·瀙水》:‘瀙水出潕阴县东上界山。《山海经》谓之视水也。郭景纯《注》:‘或曰:视宜为瀙’,出葴山,许慎云:‘出中阳山’,皆山之殊目也。而东与此水合,水出潕阴县旱山,东北流注瀙。瀙水又东北,杀水出西南大熟之山,东北流入于瀙。瀙水又东,沦水注之,水出宣山,东北流注瀙水。瀙水又东得奥水口,水西出奥山,东入于瀙水也。东过吴房县南,又东过灈阳县南。应劭曰:‘灈水出吴房县,东入瀙’,县之西北,即两川之交会也。又东过上蔡县南,东入汝。’诸书所记即此水,故楚败蔡师盖即在今遂平、上蔡、汝南三县交界处,今黄埠镇新庄一带。[16]莘地正在蔡南,战事发生在九月,也正合于晚秋。此战之后,楚王为客于息侯,归师途中将蔡侯放归,清华简二《系年》第五章:“文王为客于息,蔡侯与从,息侯以文王饮酒,蔡侯知息侯之诱己也,亦告文王曰:息侯之妻甚美,君必命见之。文王命见之,息侯辞,王固命见之。既见之,还。明岁,起师伐息,克之,杀息侯,取息妫以归,是生堵敖及成王。”笔者《清华简〈系年〉5~7章解析》继续分析言:“观《系年》所记‘文王为客于息,蔡侯与从’可知,楚文王在新(莘)地击败蔡师,俘获蔡哀侯之后,即顺路南下作客于息,所以此时‘蔡侯与从’。息侯既获楚师之助,自然是要致谢,故与楚文王饮酒。蔡侯则怨恨息侯之诓己,因此在楚文王面前称誉息妫甚美。而实际上,楚文王既然作客于息,本即有伐息之意,息妫的美貌只是使得楚文王的伐息计划更多了一个缘故而已。至此,《系年》所记与《左传》略有差异,《系年》称‘既见之,还。明岁,起师伐息,克之,杀息侯,取息妫以归,是生堵敖及成王。’而《左传·庄公十四年》则记载为:‘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因为《左传》这个记载的缘故,后世多有依杜预注所称“伪设享食之具’而理解为灭息即在‘以食入享’之时,现在由《系年》的记载明确可知,实际上灭息是在会息侯的次年,《左传》在这个事件上的记载,文字多较《系年》简略,故容易引发误解。盖楚文王作客于息之后,即还师并释放了蔡哀侯,这也就是《史记·楚世家》所记:‘六年,伐蔡,虏蔡哀侯以归,已而释之。’次年,楚文王伐息,杀息侯,掳息妫而还。此后,盖楚文王八年,息妫生堵敖;楚文王九年,息妫生成王。楚文王十年,因为息妫的缘故而伐蔡。推测此次伐蔡时,楚文王再次俘获蔡哀侯,以后就一直扣押蔡哀侯至其死亡,故《史记·管蔡世家》有‘楚文王从之,虏蔡哀侯以归。哀侯留九岁,死于楚’的记载,或因蔡哀侯死于楚,所以才产生了‘留九岁’的异说。”基于“盖楚文王作客于息之后,即还师并释放了蔡哀侯”,因此《草虫》所记,非常可能就是蔡哀侯被放归时迎接蔡哀侯的蔡大夫所作之诗,据此则《草虫》篇很可能就是作于公元前684年九月。

亦既見□【廿五】

  《草虫》“亦既觏止,我心则夷。”句,安大简缺失。在《草虫》之前的“亦既覯止,我心则降。”毛传仅简单言:“覯,遇。”郑笺则称:“既见,谓已同牢而食也。既覯,谓已昏也。始者忧於不当,今君子待已以礼,庶自此可以宁父母,故心下也。《易》曰:男女覯精,万物化生。”郑玄说的荒诞几乎可谓一望即知,但后世却多有在郑说基础上大加阐发的情况。推其原因,盖是因为日常琐事、儿女情长皆更易于为民间所想象和接受,因此任何解说越世俗化则受众越广。研究的本旨是为了获得更正确认知,而非为了迎合什么口味和拉帮结党,受众多寡或者什么“共识”与研究行为本就不应该有任何相关性,文末因读了多篇《草虫》研究文章而略有感言,故附记于此。



[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6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2卷。

[3]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165页“桓与宣”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4]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8/12/09/692/,2018年12月9日。

[5] 《中国古代历法》第182页,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3月。

[6] 《中国古代历法》第179页,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3月。

[7] 以下释文及整理者注释皆照录《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原书内容,笔者意见在解析部分给出。

[8]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6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9]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1/01/01/247,2011年1月1日。

[10]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3/02/24/254,2013年2月24日。

[1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6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2]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11/24/854/,2019年11月24日。

[1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6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4]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3/02/24/254,2013年2月24日。

[15]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6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6]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2/03/14/203,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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