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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在欧洲的发展促进了欧洲世界多元化的形成

 嘟嘟7284 2020-04-12

导语:欧洲社会是个既统一又多元的社会,几乎每个民族甚至每个地域的人,都会保持着自己的独特传统。这是因为欧洲社会具有兼容并蓄的特性,宗教和统治者几乎允许每个人保持独立。久而久之,组成欧洲社会的元素越来越丰富,欧洲社会也越来越繁荣,欧洲文化也就变成了丰富多彩的多元文化。因此,如果想要深入了解欧洲社会,不仅要对它的统一性进行研究,更要研究它的多元性。

基督教在欧洲的发展促进了欧洲世界多元化的形成

欧洲区域图

欧洲封建政体的形成

以农业为经济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社会权力往往会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也就是这个国家的统治者,同时这个统治者也会成为不同程度的精神领袖。至于统治者获得土地的方法,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依靠武力扩张,包括吞并融合或直接屠戮消灭。而一个统治者既然可以通过武力扩张领土,其他统治者自然也能够通过武力夺取他的领土,只要他具有足够强大的武力。因此,国家概念在形成之初是模糊不清的,而且由于不断征战,这些国家的疆土面积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中,并不像今天这样稳定。

罗马帝国依靠武力确定疆土范围后,不但继承了希腊文明,同时也孕育出了自己的文明,但帝国武力却在日渐退化。最终,蛮族武装将中央政权冲击得支离破碎,帝国民众失去强有力的统一保护,不得不依附于比自己强大的势力,以期得到生存和发展。当然,强大势力也会要求依附者履行一定义务,比如缴税和服役等,从而形成一种类似于臣民和国家的契约关系。与此同时,强大的势力也要谋求生存和发展,所以必须依附更强大的势力,如此逐级依附,就形成了封建社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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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扩张示意图

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契约关系的保持,前提条件是被依附者必须比依附者强大,甚至要强大得多。一旦被依附者势力衰败,就会被新兴的势力所取代,这就是当时欧洲社会政权交替频繁的原因所在,同时也是罗马帝国及其后来诸多帝国、王国灭亡的原因所在。但是无论如何,这种政治制度还是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并且成为当时整个欧洲的社会基础。客观来讲,这种社会制度虽然不够稳定,但是能够不断促生出时代强者,并淘汰掉已成弱者的昔日强者,对于保持欧洲社会的活力还是有所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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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封建示意图

久而久之,在社会民众的心目中不再有皇帝的概念,而只有领主的概念,领主也就相当于领地内的皇帝,他们大多会将政治、经济和宗教大权集于一身。对此,我认为这一时期的欧洲社会并不属于封建性质,因为封建制度是统治者'封',而广大臣民'建',但此时的欧洲社会却是自'封'自'建',各地领主多有拥兵自重之嫌。关于这一点,后世的学者并没有最终定调,而是将欧洲在这一时期的社会制度划归封建主义,并将其视为封建主义的雏形,或者视为具有欧洲特色的封建制度。

而随着社会文明的再一次回暖,法律规定也开始将封建制度纳入国家系统中,从而让国王、领主和平民都能够有法可依。尤其是在新兴中央权力的推动下,领主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稳固,即获得中央的认可和支持也开始交出一部分权力统归中央,从而重新建立了国家概念。史料记载,这一时期又出现了贵族、领主和民众为国王作战的事件,同时国王也会给表现卓越者以封赏,其中就包括土地。也就是说,这些领主对国王是绝对效忠的,而他们得到领地并进行建设的过程,也就成为了正统的封建概念,相关内容在纳入法律制度后,也就成了封建制度,尽管接下来可能会有新一轮的政权更迭。

国家形成前夕的欧洲社会

从公元9世纪末开始,欧洲社会经过连年征战,蛮族的武装扩张终于在罗马文明的洗染下停住脚步。其中,弱小的蛮族被赶走,强大的蛮族定居下来,逐渐被罗马文化征服,并与当地人完全融合。如此一来,欧洲社会便经历了一个世纪左右的相对和平时期,以至于人口数量大幅增加,手工业和农业得到快速发展,社会经济也开始逐渐复苏。又由于基督教会的积极奔走,虽然此时的欧洲社会缺少统一领导,但是《罗马法》却几乎成为普世性法典,在没有行政力量和武装力量帮助的情况下,基督教在这一时期承担了维护社会秩序的艰巨任务。

西欧的加洛林王朝为例,这个由蛮族开创的王国,不仅推行《罗马法》,而且信仰基督教,除了个别的民族生活习俗之外,几乎与当年的罗马帝国如出一辙。最重要的是,加洛林王朝还继承了罗马帝国的法制观念和社会制度,这让曾经的罗马遗民和社会精英无不感到亲切备至。接下来,在各地方实权的利益得到满足之后,蛮族政权在曾经的罗马帝国疆土上的统治,也就名正言顺了。

基督教在欧洲的发展促进了欧洲世界多元化的形成

罗马法原文

在充分掌握了宗教权力之后,基督教便开始努力改善欧洲社会的行政局面,或者说基督教想要利用宗教信仰对欧洲社会进行政治管理。比如,基督教将每周的第一天定为'主日',规定无论是谁都不能在这一天发动军事进攻,否则就遭到上帝的遗弃,并且成为整个欧洲社会的公敌。由于基督教会的宣传和监督,这一规定得以不折不扣地实施,尤其得到了普通民众的热烈欢迎。在这种情况下,基督教会便决定趁热打铁,陆续出台了各种'圣日',虽然名目不同,但实际作用只有一个,那就是休兵止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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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创造人类——宗教的兴起

此外,基督教还对战争过程进行了诸多限制,从而避免了一些过于血腥的场面出现。不过,仍然具有社会和时代局限的是,这些规定只限于基督徒之间的作战,异教徒并不包括在内。即使对于法律,基督教也做出了一些仁慈性的修改,尽量废除了一些严刑酷法,希望能够让世人在上帝的感召下趋向善良和美好。这些规定的出台,在最初阶段是毫无市场的,但基督教的优势就是具备充足耐心和时间,因此他们可以不绝如缕教化世人,即使遭遇挫折和失败,也会不惜重头再来。久而久之,基督教化的法律逐渐在欧洲社会推行,一种新的法律思想和法制观念,也就这样慢慢形成了。

社会方面,基督教首先将婚约置于一个崇圣的地位,认为这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契约关系,并且由神职人员认证婚约以及主持婚礼。基督教的这一做法,表面看是代上帝降福于世人,实际上却是更加牢固地将世人抓在手里。与此同时,基督教对社会的规范也没有侵犯政治集团的利益,再加上基督教已经具备了强大的政治力量,他们的做法最终在欧洲社会得以全部实行。

自此之后,基督教不仅融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对于婚丧嫁娶等人生大事,也有了规定的发言权,后来这一做法便成为欧洲社会的习惯,一直延续到今天。截至公元11世纪,以家庭为基本社会单位的政治构架初步完成,所谓'有家就有国',再加上基督徒的一系列法制教化,欧洲社会形成国家的条件便趋于成熟。随后,欧洲社会的家族观念日趋淡化,家庭观念却逐渐强盛,从而为国家概念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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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的产生区域领土图

城镇文明对于国家形成的巨大作用

早在罗马帝国统治时期,欧洲社会的城镇就已经出现,只是当时的城镇还仅限于商业用途,并不涉及宗教和政治事务。因此,这一时期的所谓城镇,实际上就是一些村庄的贸易集散地,其本身也是一些村庄,只不过处于某个地区或几个村庄的中心位置。由于能够借助商业文明的发展,这些中心村庄通常会比较繁华,因而比较容易招致一些强盗和外族的掠夺,这就需要它们具有一定的自卫能力,于是便有了堡寨的形成,这就是城镇的雏形。当然,也有一些城镇和宗教、政治中心是重合的,而这不但不会阻碍该城镇的商业发展,还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从而形成更大、更先进的商业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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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城市实物图

在和平的年代里,堡寨的防卫建设虽然会松弛下来,但是商业繁荣却能够得到长足发展;而到了战争年代,商业繁荣在日渐萎缩的同时,堡寨建设又会得到重视。就这样,在战乱与和平的年代交替过程中,欧洲社会不仅兴起了大批政治和宗教城市,同时也兴起了大批具有商业和经济属性的小城镇。这些小城镇虽然基本奉行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但是它们就如同一个个碉堡钉在欧洲大地上,只要能够进行统一管理,就能够形成一股巨大的力量。而公元11世纪欧洲社会的稳定,无疑进一步促进了这些城镇的发展,因此在农业的基础上,一举产生了制造业、商业和金融业。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欧洲社会还没有形成工厂,家庭不仅是民众的基本生活单位,同时也是基本的工作单位。后来经过不断发展,生产规模较大的制造家庭开始留宿雇员,这种方式虽然解决了生产问题,却制造了生活问题。史料记载,当时的社会中下层民众,大多以学徒的形式常年寄宿在雇主家里,不仅受到严重的劳动盘剥,甚至连人身自由也会受到诸多限制。而留守家庭的妇女同样苦不堪言,他们不仅要照顾年老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有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妇女,甚至还要外出谋求生计。

然而,就是因为这一代人的坚持,欧洲社会成功从农业经济转变为商业经济,城镇规模也得到了空前发展。从公元11世纪开始,坚守在欧洲大地上的城镇开始了脱胎换骨地改变,此时的农业虽然仍然是人们生活的重头戏,但是显然已经次居于商业之下,一座城镇中除了政治和宗教领袖外,大商人也开始跻身于备受尊敬的行列。随后,大商人开始和统治者走在一起,他们一方为了谋求自己的政治利益,一方为了谋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共同维系着城镇文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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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典型宗教特征的欧洲城市建筑

如此一来,欧洲社会的商业发展便拥有了统治者的保护,贸易往来得以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进行,这就为商业经济时代的到来开辟了道路。尤其是对于蛮族政权来说,之前需要冒着生命危险进行抢夺的东西,此时却可以通过经济方式轻松获得,他们的思想便从'上马得天下'变成了'下马治天下'。为了获得充足的生产力,统治者还规定,奴隶进入城镇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获得自由民的身份。此举不仅再一次促进了城镇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改变了欧洲社会的构成模块,这样的社会现象,一方面预示着国家形式即将产生,另一方面也预示着欧洲社会正在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

促成国家形式的最后元素——中央集权

在国家形式出现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欧洲的社会权力基本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联合掌握,所谓中央政府只是名义上的国家象征。实际上,这些国家没有统一的行政制度,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也没有统一的财政制度,税收基本上被截留在了大领主阶层。如果国王想要做一件事,那么他必须首先取得领主们的支持,否则根本无法实现。然而随着商业文明的到来,欧洲社会的整体联系不断得到加强,各地方政权为了寻求统一的规则,以便得到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权力,纷纷开始寻求更大范围的统一规则,这就促进了中央权力的生成

英格兰,由于各地方领主屡屡遭受北方蛮族的劫掠,他们不得不寻找一个强有力的靠山,而最好的选择当然就是英格兰的统治者——阿尔弗雷德大帝[插图]。这位唯一获得'大帝'称号的英格兰国王,在位期间以勇武著称,曾带领英格兰民族成功击退了来犯的北欧海盗。而在此过程中,阿尔弗雷德自然也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声望,并且在不久之后,他又与维京人完成了民族融合,从而彻底统一了英格兰岛。公元1066年,依靠中央集权兴起的英格兰民族,终于按捺不住自己的扩张野心,由诺曼公爵率军出征。而这个时候,几乎整个国家的权力都已经集中到了皇家手中,英格兰也成为这一时期首个完成中央集权化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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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区域行政图

而在此时的法兰西大地上,国王实际控制的地区仅包括首都巴黎及周边,领土面积甚至还比不上一些地方政权。庆幸法兰西国王并非碌碌无为之辈,他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政治、军事、法律和经济手段,最终在整个国家范围内成功推行了一套税收政策,并迅速完成了国家财政制度的建设。有了钱,国王就可以扩充军事力量,而有了军事力量的保障,国王又可以获得更稳定和更多的财政收入。公元13世纪,崛起的英格兰开始入侵法兰西,在民族情绪和实际利益的驱使下,法兰西各地领主纷纷归附中央政府,法兰西就此完成了国家的中央集权化转变。

英格兰和法兰西这两个中央集权大国的兴起,让欧洲土地上的诸多王国如临大敌,同时他们也清楚地意识到,如果想要维持自己的权益,必须效仿这两个国家建立中央集权制。于是,德国、瑞典、丹麦、波兰和匈牙利等国,相继完成中央集权化,其国力也迅速兴盛起来。不过和英格兰、法兰西不同的是,上述国家只是名义上的中央集权,不仅民众缴税很不情愿,而且一些社会性事务也仍然由基督教负责。但是随着大规模的外敌入侵,这些国家的地方政权和民众不得不将社会权力交给中央政府。如此一来,这些国家便真正完成了中央集权化,国家的形式也纷纷出现。

结语:基督教在欧洲社会发展史上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在欧洲民族国家产生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基督教一直在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虽然在基督教的干预过程中,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阻碍。但从大体上来看,基督教为欧洲民族国家的产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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