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被辞退分为两种:一种是协商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种是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商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原则上就不存在你所說的手续上不签字的行为发生;那么针对于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一般只能是员工发生重大违纪的行为发生,企业方才会采取强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重大违纪的行为发生,并且这种行为在企业的管理制度中已经明确规定,那么企业方根据相关制度辞退员工,同时送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要求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站在劳动合同法上来說 ,这样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和不可逆转性,也就是說无论员工个人是否签字,结果都不能改变。 当然以上所說的企业管理制度规定的重大违纪,这个制度首先必须是合法的;所谓的合法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它包含三个层面的意思:制度本身不能有任何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是制度本身必须是经过员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工会讨论通过的,第三就是这样的制度必须是员工知晓或者经过公示的,这三者缺一不可。 而之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发书面性文件(劳动合同关系解除通知书)就是为了完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程序而已,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员工个人签字(比如如果员工个人不签字,企业方可以采取快寄函件或者邮件的形式通知当事人),而这种行为同样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其次如果被强制辞退的员工不在离职手续交接清单上签字的话,只能說明该员工没有办理离职交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这种行为给企业方造成了重大损失,企业方可以起诉该员工要求予以赔偿的,这样的行为完全是不利于员工个人的。 焦职场生态构建,关注企业管理实践;长期坚持原创不容易,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或关注,以示鼓励!聊聊职场的那点事,如果你有企业管理中的任何问题和疑问,加我关注私信与我,粉必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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