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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财税

 GNLB 2020-04-19

张熙庭会计之音(zhanlueyusuan):以前,我们搞产业群的时候,是让每个会计人按照自己的产业来进群,讨论深度以及聊到产品业务方面,确实比一般的会计群要强很多很多。于是很多人问,电商也是产业,怎么我们就没有电商群呢?实际上呢,电商除了平台方外,其他的都不叫产业。因为每个企业都有电商,银行都有,只是人家卖的产品跟你卖的不一样而已。电商只是一种销售形式。有人卖货是靠线下店,有人卖货是靠直播,有人卖货是靠传销,有人卖货是靠电商,有人卖货是靠行贿。等等。所以呢,以自己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分类,是最准确的产业分类方式。比如,都是做衣服的,你有电商,人家也有。那么,以主要产品衣服来聚合,才是把大伙聚集在同一个群的唯一因素。扯远了,今天就专门讲讲电商的财与税。现在每个企业都有电商,而电商的财税,又凌乱不堪。虽然财税书上也有写,但问题是现在做电商的,套路很深,又是领券,又是多买多送,又是7天退货,等等。很显然,财税书远远跟不上京东天猫的系统。所以,这份资料就尤为重要。鼓励大家分享本文。

先看思维导图:

1
电子商务概述及背景

根据百度百科介绍:电子商务又简称为“电商”。
在直观概念上,业界将电商划分为狭义与广义,狭义电商(E-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贸易活动的电子化,而广义电商(E-Business)是指利用网络实现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前者集中于基于互联网的电子交易,强调企业利用互联网与外部发生交易与合作;而后者则把涵盖范围扩大了很多,指企业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活动。


电商涵盖的范围很广,一般可分为三大类模式:
1.企业对企业(B2B / Business-to-Business),例如阿里巴巴、马可波罗网、慧聪网等;

2.企业对消费者(B2C / Business-to-Consumer),例如天猫商城、京东商城、一号店、亚马逊等;

消费者对消费者(C2C/ Consumer-to-Consumer),例如淘宝网、百度C2C等。

随着国内互联网使用人数的增加,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购物并以银行卡或第三方付款的消费方式已渐趋流行,市场份额也在迅速增长,各种类型的电商网站也层出不穷。


2
电商如何建账

电商建账以天猫店为例,如果你是新开办的企业,基本的建账流程如下:
1、 办理好营业执照,开具银行基本户。

2、 上传证照,入驻天猫网;

3、 预计销售规模,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

4、 购领金税盘(开具发票专用)

5、 选择记账软件

6、 开通财务后台【账房】

7、 开通企业支付宝;

如果你的企业已经成立好并有点规模,你只需要开通财务后台和企业支付宝就行了。


3
电商企业税费问题

从公司设立开始,电商企业一般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等。下面先来介绍下各个税种的各自内容。

增值税的定义:
对商品(或应税劳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是日常我们接触得比较多的一个税种,如我们日常让商家开具发票,发票上的税额部分体现的就是增值税的部分,关于增值税,这边需要了解的最新的文件是财税〔2018〕32号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流转的特定环节征收的税种。消费税的设立目的是通过提高消费品价格达到抑制消费的目的,同时保证财政收入。

基于消费税税目较多,这边就不一一解释了,平时我们接触得比较多的关于消费税的大致就是烟酒化妆品等税目的了,大家仔细留心下肯定有意外收获。

印花税的定义:
对签立经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等征收的一个税种。原先我们经常会听到的关于印花税的词主要是“贴花”,也就是贴印花税票,但随着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印花税统一实行申报纳税方式,不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就是不再有印花税票了。
这边还有一个要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的定义: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根据利润调整出的一个数。

企业所得税核算方式包含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收主要适用于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按照账面利润来缴税的方式;

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和定税率,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核定,只要纳税人销售货物,不管最后是盈利的还是亏损的,都需根据销售收入来进行纳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18〕77号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
对个人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征税范围也很广,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目前个税的具体实施细则由于还不是很清晰,所以这块现在不展开来说。

附加税是在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基础上交的一种税,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4
电商交易的核算

一、采购业务账务处理:

根据采购发票和验收入库单据做入库处理,按品类入账:
进货成本=买价 相关税费 运输费等

借:库存商品-x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二、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分析:

根据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收入确认原则里第十三条第五点:客户已接受该商品,由此迹象来判断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而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线上电商有个特点是,单量多,客单价低,一般会经历以下的商品交付环节:
顾客提交订单

顾客付款至第三方(支付宝或其他)

商家发货

顾客确认收货或到时间系统自动确认

商家收到货款

线上电商,何时确认收入时间?
发货时OR确认收货时OR收到款项?

这边根据原则解释的不同,可以有两种解释方式。

01
第一种解释

在新收入原则下,根据客户何时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来作为确认收入的一个重要时点,而在发货时,顾客有拒收退货的风险,实质其还未取得商品控制权,所以不确认收入,而在其确认收货时,很多时候实际生活中,我们消费者很多时候会忘记确认收货而让系统自动给我们确认,如果按照确认收货时来确认收入的话,会产生时间差,而且不便于会计核算人员统计,所以实际工作中按照收到款项来确认显得比较合适。

具体操作是:在系统上建立一个虚拟客户,就叫“旗舰店”,然后把每月发货的订单按品项汇总,成本就是这张发货单上的品项的成本,再根据支付宝到款(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来确认收入,当月收到的退货如果款项还在第三方的话直接增加库存商品即可。

具体业务流程为:网店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发货➡️确认收货➡️担保方清算货款至企业。

会计分录如下:

1.顾客网上提交订单时分录:
初次提交订单时不须做会计处理。

2.顾客在线付款至第三方担保(支付宝或财付通等第三方)
由于该笔交易款项未能确定最终是否能流入企业,故此时不做会计处理。

3.商家发货时分录:
由于未能确定最终能否成交,故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只做发出商品处理。
借:发出商品-旗舰店

贷:库存商品

4.顾客确认收货或系统自动确认收货时会计分录:
由于资金还未流入企业,故不做会计处理。

5.第三方担保平台清算货款给企业时会计分录:

此时由于第三方平台会扣除相应手续费后再结算给商家货款,故把手续费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财付通等)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月末结当月物流费用时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旗舰店

02
第二种解释

将客户下单时的款项作为预收方式来处理,在收入确认原则下,采用预收方式销售商品的,是在发出商品时就直接确认收入的。由于通过第三方担保平台时,相关的商品款项尚未流入企业,所以用这种解释有点牵强,比较合适的是电商平台在顾客下单时在线付款直接到账到企业账户,这样的方式下解释为预收比较合理。

具体业务流程为:网店订单➡️在线付款直接到账到企业➡️发货➡️确认收货。

下面来看下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1.顾客网店下单时分录:
初次提交订单时不须做会计处理。


2.顾客在线付款直接到账到企业账户时会计分录:
由于款项已经流入企业,企业尚未发货处理,所以做预收款项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商家发货时会计分录:
由于未能确定最终能否成交,故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只做发出商品处理。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4.顾客确认收货时,除非发生退货冲减销售收入,否则不做会计处理。

月末结当月物流费用时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三、退换货、取消订单时的处理:

01
顾客拒收退回重发

顾客拒收退回货品时的流程:网店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发货➡️拒收退回➡️重新发货➡️确认收货➡️担保方清算至企业

顾客拒收退回时会计处理:

将退回的货品从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或者
借:发出商品(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重新发货时会计处理: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02
顾客拒收并取消交易

业务流程:网店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发货➡️拒收退回➡️担保方退款。

顾客拒收退回时会计处理:

将退回的货品从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或者
借:发出商品(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担保方退款时,由于款项没经过企业,故企业不需做账。


03
顾客下单还未发货就取消订单

业务流程:网上订单➡️顾客取消订单。

由于企业尚未发货,相关款项也没流入企业,故企业不需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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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电商财务跟传统财务感觉没有很大区别,最重要是确认数据的来源和走向,如一个订单从下单到收货完成的各个状态,钱怎么进到公司来(财),货怎么发出去(物),财务财务,就是把财和物的走向在系统上体现出来,并转换成会计语言表达出来。

用好Excel中的vlookup函数和数据透视表,对整个会计核算工作会有帮助很多,电商类对财会人员对要求更多的是数据处理的能力,至于会计做账上只要最开始财务上明确收入确认的时点问题,认清交易流程,明确知道哪些步骤不需做账,后续处理基本都大同小异了。

一、千牛卖工作平台,交易管理,已卖出宝贝,成交时间选择你想要的时间段。这里我们比如想查5月,可以2019-5-1零点至2019-6-1零点。然后点搜索订单。

二、点击批量导出,点生成报表或者查看已生成报表(之前已经生成的),生成要一段时间,大家耐心等待一下。

三、进入下载界面,下载订单报表或下载宝贝报表。订单报表,按订单号去统计销售数量和销售额,导出数据,无法按单品统计销售额和销量。宝贝报表,是按宝贝统计销量,但不能统计销售额。

总结:淘宝后台导出的数据有点小憾事,就是不能统计单品销售额,那也意味,算不出单品利润。这主要一个客户,一个订单可能是多件商品,导出来数据,一个订单号销售额是全部金额,没有按单品分开。我们真得想分析哪个产品卖得好,可以根据宝贝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其数量,然后进行排序和占比,也能分析出产品销售情况。

订单报表,我们可以统计销售额,宝贝报表,我们可以算出其成本,销售额减成本,可以算出总的销售利润。

一、互联网电商的主要业务模式

B2C:Business to Customer
企业对个人,如京东。

B2B:Business to Business

企业对企业,如阿里巴巴。

O2O:Online to Offline

线上对线下,如网购电影票。

C2C:Customer to Customer

个人对个人,如淘宝。

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

企业对政府,如政府机构网上招标。

F2C:Factory to customer

厂商直接到消费者,绕过中间商。

ABC:Agents、Business、Consumer

代理商、商家和消费者共同搭建的集生产、经营、消费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

020+F2C+会员制模式

一次性消费,终身享受会员折扣并有机会参与市场利润分,让“消费者”变成“消费商”进行消费创业。

二、B2C模式会计核算

账务处理

(1)买家先预付货款情形

买家提交订单并付款到第三方平台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预收账款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验货合格后确认收入实现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 -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买家先收验货再付款情形

买家提交订单时,无需做账务处理

卖家发货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买家验货合格确认收货,平台将货款划拨至卖家账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 -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账务处理应注意的事项

电商模式下资金不是直接在银行账户之间转移,而是多了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如购货方将其银行存款转移到支付宝账户购货,然后商家发货,经购货方确认后,通知支付宝付款,所以不用银行存款,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电子商务一般不会出现交易成功但拖欠货款甚至不能收回的情况,因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存在就是为了规避卖方付款后无法收到货物的风险及卖方发货后无法收到客户货款的风险,由此看来,没有必要继续设置“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账户。

电子商务企业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代收的快递费用,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按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思考问题:互联网电商,收入何时确认?

会计上收入确认条件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电商销售附带着7天无理由退换的销售条件,比传统行业退货率高,但大型电商退货率会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可以确认收入。不论是先付款后发货还是收验货后再付款,均需要以买家验货作为基本前提条件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B2B:Business to Business 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收入来源主要有:会员费、广告费、加盟费、竞价排名费、商务合作收取服务费、按效果付费等收入。

一、会员费收入的账务处理

1、一次性确认收入

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会员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分期确认收入

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享受服务或商品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贷:预收账款


按月分均匀分摊收入时候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会员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储值卡性质的会员卡

为充值消费用而办理的会员卡,在充值时候做预收账款不确认收入,在消费时确认收入并交纳增值税,会计分录同上。
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但税法要求开票后全额交税。

增值税及附加税计提: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及附加税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二、加盟费的账务处理

具体应包括:品牌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品牌管理费。
大部分电商加盟费都是特许权使用费。


会计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按合同期限分期确认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法上,所得税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增值税按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三、广告收入账务处理

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营改增条例规定,互联网广告属于现代服务业中文化创意类的广告服务,对应税服务按6%交纳增值税。

四、竞价排名费收取的账务处理

目前竞价排名业务基本特点是按点击付费,推广信息出现在搜索结果中(一般是靠前的位置),当有潜在客户通过竞价排名点击访问业主的网站后,网站会从你的账号中扣除相应费用。

收费模式:账户预存款 年服务费 每次点击价格

收费方会计分录:

收到账户预存款和年服务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点击量确认收入时候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付费方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五、商务合作收取服务费的账务处理

商务合作通常是网络广告联盟,合作伙伴将搜索框放到自己网页上带流量,通过流量可以从广告主身上赚到钱。
对广告业主收取的服务费,会计核算上可认为是总包方,总包再分给合作伙伴(相当于分包方)。

总包方对收取客户的费用全额开票,联盟伙伴即分包方收到分成佣金给总包方开具发票。收取的业主广告费按现代服务业广告服务交纳增值税。


总包方账务处理

收取广告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给分包伙伴服务分成时候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分包方账务处理
收到总包服务分成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按效果付费账务处理

电商不用冒着高额广告费投资收不回来”的风险,零投入就可享受推广服务,不需要交纳年费,就可以享受网站提供的全年服务。

按效果付费模式:按每笔订单实际交易的一定比例收取交易佣金,根据订单总金额和事先协议好的佣金比例,给该网站一定的销售提成作为报酬。

按效果付费的模式,本质上收入来源都是收取的广告费用,会计分录同上处理。

关于电商核算,我们需要明白的无非就是三点:
1.通过平台,带来的收入何时确认,确认多少?

2.通过平台,产生的成本主要有哪些,怎么对应收入?

3.通过平台,产生的费用主要有哪些,如何合理扣除?

1.电子红包是怎么办才算合理、合法?
【政策参考】

天津国税局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执行口径中》有相关的要求: 网络电商平台支付给顾客的促销代金券支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1)、网络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的安排

2)、消费者实际使用该优惠券的消费记录

3)、网络电商平台实际支付优惠金额的资金划拨明细

2.电子红包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网络红包和优惠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应该分别处理:

1)、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2)、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特殊销售模式的会计处理
优惠券、电子红包、购物券等,由于在税务上通常是“折扣销售” 的其会计处理方式:根据遵循谨慎性原则,按照所赠购物券(电子红包、优惠券等)金额先确认销售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待买家使用优惠券等时冲减预计负债,对于未使用的购物券则冲减当期销售费用。

(注意:优惠券或电子红包的税务处理,会影响分录上的数据)

1)对外赠送优惠券或电子红包时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2)顾客使用赠送优惠券或电子红包时

借:银行存款

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买一赠一或买多赠一等促销行为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会计处理:

在会计分录的处理上按企业所得税上的分解或分配收入,按相对应的商品实际

成本来结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视同销售来计算税金填写

5.卖家的好评返现如何处理?

1)增值税处理:
对于折扣的开具发票有2种情况:

1.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种发票

2.开具发票后发生的折扣返还,或需要在期后确认的折扣返还
销售返点返利主要是第二种情况,需要卖家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反应折扣。
参考: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

2)个人所得税处理:

好评返现需要由卖家代扣代缴个税

参考:税总函(2015)409号文件


3)会计处理:
“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的条件,应作为预计负债予以计提,借方科目为冲减所确认的当期销售收入。以后好评返现时,转销该预计负债。

案例:某电商促销,销售商品价款113万,根据以往经验估计要支付“好评返现”1.13万。

a.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收入-返现 1

贷:预计负债 1

b.好评返现开具红字发票时

借:预计负债 1

贷:银行存款 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3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6.日常经营的费用没有发票如何应对?
1)“好评返现、退运费、退差价”等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

2)日常对没票的费用进行归集与分析,有些业务集中给代理公司去做

7.积分账户如何核算?
积分,是平台、卖家、客户之间搭建的活动体系,具有促进交易的特质。

举个栗子:

某电商平台销售手机价格2500元,赠送250积分(折合2.5元),客户支付货款时,使用1000积分(折合10元)。

1)卖家确认收入时

a.
借:预收账款--客户2497.5

应收账款--积分--平台 2.5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 2212.3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7.61
2)收款,积分折算价款直接转入平台积分账户

a.

借: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2487.5

应收账款--积分--客户 10

贷:预收账款--客户2497.5

b.

借:销售费用--积分 2.5

贷:应收账款--积分--平台 2.5

c.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10

贷:应收账款--积分--客户 10


8.电商库存表中的金额应该按应收或实收记账?
按应收记账,实收与应收的差额可能是由虚拟淘金币导致的,淘金币计入应收账款--淘金币--平台。


9.“刷单”不仅违法,又有哪些财税问题 ?
电商刷单,通常被税务机关认为是实际销售收入征税。


10.卖家在多平台营销,核算各平台的费用时应该建立多账套或一个账套即可满足?
建议一个账套核算,只要在会计科目中仔细区分各个平台即可。

一个账套利于卖家掌握整体数据又可进行数据对比。

11.返利平台如何确认收入、成本?
返利平台主要收入:商家的佣金等

支出:设备、通信、信息费、网站维护等

费用:向客户返利等

收入:依据平台与商家签订合同,开具发票确认

支出:以与成本支出的上游签订合同、取得发票确认

费用:向客户返利作为公司的销售费用等。

张熙庭会计之音(zhanlueyusuan):个别税率的变化,自己稍加注意。没有办法统一,因为政策变化太快。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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