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借给别人,有收条就万无一失了? 现金借给别人,一定要让对方写收条,那是不是只要对方写了收条就万无一失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举个例子啊,别人给你写了一张收条,上面写着:今收到***出借的现金500万元整......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你拿着这张收条去法院起诉,你觉得法官会相信吗? 法官一定会怀疑的,为什么? 首先这么大额的现金交易不符合我们的交易习惯。 其次,这么大额的现金交易,现金从哪里来?你为什么没有相应的取款记录?法官会认为这个收条是对方被迫出具的或者是受欺骗出具的或者是说你们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串通出具的,总之,法院法官不会相信,不会采信。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现金借款就算有收条没有其他辅助证据的话,如果金额比较大,法官一般不会采信的,深圳地区目前法官会采信的现金借款金额一般为十几万。 当然,如果你几百万的现金交易,你有对应的取款记录,有把现金交付给对方的录音录像证据,法官也是有可能会采信的,但是这种情况下,你又何必还出借现金了,直接银行转账不是更便捷吗。 因此,较大额的款项出借,建议要使用银行转账。 恭喜你又多用法一天,比别人更懂得用法维权!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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