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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三伪简《周公之琴舞》“命不[尸二][竹害]”正释

 昆曲及文史小站 2020-04-24

2013年上市的伪简集成的《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收入了《傅说之命》三篇、《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良臣》、《祝辞》以及《赤鹄之集汤之屋》,一共六种八篇全系今之伪简造伪团伙所伪造的假先秦文献。在其中的伪简《周公之琴舞》在剧情内容,在造伪文本的书手编剧到了成王作诗第六首的开头的『启』的部份的〈六启〉部分有如下的文辞:『〈六启〉曰:其余冲人,备(服)在清庙,惟克小心。命不[尸二] (夷) [竹害] (害),疐(对)天之不易。』

(一)、[尸二]字,清初的《康熙字典》指出:『《玉篇》古文夷字。』即南北朝时梁的顾野王的字书《玉篇》里讲,『古文』里相当于『夷』字写成如此。不过,迄今所有已见先秦甲骨文、金文或真简帛都一无所见,或顾野王所见所谓古文乃其所见当日的伪文物上的伪字当成了古文了。

吾人于〈依后世《玉篇》之说把『夷』写成[尸二]的今人伪造之上博及清华伪简~~《周易》《鬼神之明》《周公之琴舞》《子仪》《子犯子余》皆伪简之一证〉一文里已指出了,在1994年伪简团伙制作了上博伪简时,就把这个梁顾野王的说法,付之实现,在其伪造的上博简的伪古文里,就用上了以[尸二]代替『夷』字,后来的伪造的清华简也照用。亦举出此文所述的文字里[尸二]就是伪上博简及清华简的伪古文写手照抄梁代《玉篇》的说法,以代『夷』字。而清华三伪简《周公之琴舞》的整理者可能已知怪怪,但故意不指出抄了后世的《玉篇》,因为由此正见《周公之琴舞》系今人伪造。整理者淡淡地讲:『[尸二],读为‘夷’,《大雅·瞻卬》‘靡有夷届’、‘靡有夷瘳’等句中的‘夷’,杨树达释为句中助词(《词诠》第三四八页)。』2014年子居〈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解析〉一文里则指:依《古字通假会典》第531页“夷与迟”条,『“夷”当读为“迟”,迟歇当即迟滞、止歇之意』。2015年张崇礼〈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考释〉以『 “夷”应训为“平”。《说文》:“夷,平也。』按,此字实即『夷』字,吾人已于上举文里辨其字义。

(二)、[上竹下害]字,整理者指出:『[上竹下害],疑读为‘歇’,《左传》宣公十二年社注训‘尽’。』王宁作『歇』(2013年《清华简三《周公之琴舞》释文》),张崇礼认为『𥰶,读为“灭”。“灭”从“戉”得声,与“害”同属匣母月部。《老子》:“廉而不刿。”《经典释文》:“刿,河上作害。”』

按,此字实乃『割』字。《尚书‧大诰》『王若曰:「猷大诰尔多邦越尔御事,弗吊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洪惟我幼冲人,嗣无疆大历服。弗造哲,迪民康,矧曰其有能格知天命。」』

比对一下《周公之琴舞》的〈六启〉的:『其余冲人,备(服)在清庙,惟克小心。命不[尸二] (夷) [竹害] (割),疐(对)天之不易』,即知就是造伪者仿《尚书‧大诰》的语句。

《周公之琴舞》       《尚书‧大诰》

『其余冲人』        『洪惟我幼冲人』

『惟克小心』        『造哲,迪民康』

『命不[尸二] (夷) [竹害] (割)』『吊天降割于我家』

『疐(对)天之不易』      『其有能格知天命』

而唐代陆德明《释文》里对《大诰》里的『割』字,指出:『割,马本作害』。至于陆德明提到的马融本,今已佚,但就给造伪者一个造伪古文字的灵感来了。于是他要用的是个『割』字,但以『害』表示,但如此还不足,他在『害』字上方再加上了一个『竹』,造就一个怪字,即[竹害]。以『害』为声,则以『割』及[竹害]皆同声而造成似通假之状。

故此清华三伪简《周公之琴舞》“命不[尸二][竹害]”的正释,乃同于『命不夷割』,指所承受的天命不会受上天降下的割灭之祸,而同于《尚书‧大诰》里的『割』。『命不夷割』即『天不降割』之谓。『命』指的是『天』、『天命』,因为一如《尚书‧大诰》的『有能格知天命』,故不受到『天降割于我家』的割灭,此段伪简《周公之琴舞》的内容正完全翻版自《尚书‧大诰》而来,即,是造伪者参考了《尚书‧大诰》而造出此段伪文辞来愚弄学术界去信以为真以为是真史料。(刘有恒,2020,4,24于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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