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统计城区人口,仅罗列10万人以上的,城市后括号内的数字单位为千人。未统计台湾(日占)、香港(英占)、澳门(葡占)及伪满洲国区域。 大于200万人口城市1座:上海(直辖市,3480) 100~200万人口城市5座: 北平(直辖市,1565)、 武汉(湖北,1352,汉口+武昌+汉阳得出) 广州(广东,1157)、 天津(直辖市,1068)、 南京(首都直辖市,1013) 50~100万人口城市2座:杭州(浙江,576)、青岛(直辖市,527) 20~50万人口城市16座: 成都(四川,481)、 重庆(四川,281)、 万县(四川,202)、 长沙(湖南,480)、 济南(山东,437)、 苏州(江苏,390)、 无锡(江苏,272)、 镇江(江苏,209)、 福州(福建,359)、 保定(河北,312)、 开封(河南,303)、 周家口(河南,200)、 芜湖(安徽,250)、 南昌(江西,277)、 宁波(浙江,244)、 温州(浙江,203) 10~20万人口城市34座:如皋(江苏,183)、徐州(江苏,160)、扬州(江苏,138)、南通(江苏,133)、常熟(江苏,103)、盐城(江苏,102)、海门(江苏,101)、绍兴(浙江,178)、嘉兴(浙江,102)、安庆(安徽,121)、蚌埠(安徽,105)、景德镇(江西,140)、沙市(湖北,114)、宜昌(湖北,108)、老河口(湖北,100)、湘潭(湖南,113)、衡阳(湖南,102)、自贡(四川,100)、厦门(福建,196)、汕头(广东,190)、潮州(广东,179)、佛山(广东,163)、潮阳(广东,128)、昆明(云南,144)、贵阳(贵州,117)、威海卫(山东,199)、济宁(山东,150)、烟台(山东,140)、太原(山西,139)、西安(陕西,155)、兰州(甘肃,106)、唐山(河北,146)、张家口(察哈尔,145)、拉萨(西藏,126)。 分省小结:1935年民国10万人以上的58座城市中,除去5座直辖市,江苏10座,广东、浙江各5座,四川、湖北、山东各4座,湖南、安徽各3座,福建、河北、河南、江西各2座,云南、贵州、甘肃、山西、陕西、西藏、察哈尔各1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