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工程让困难人群有一个温暖的家从2006年至2019年7月底,乌兰察布市公租房已累计分配3.8万套,解决了近9万困难人群的住房需求;全市棚户区累计完成改造17.6万套,近30万城镇居民“出棚进楼”,改善了居住条件。2006年 乌兰察布市住房保障工作开始启动 2007年 对城镇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进行保障 2008年 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 2009年 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0〕40号)精神。 2010年7月1日后 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2015年 乌兰察布市出台了《乌兰察布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办法》,将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镇就业人员、城镇新就业的无房职工纳入到保障范围。 2016年 集宁区、丰镇市、察右前旗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8年后 按照《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要求,乌兰察布市逐步将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教师、优抚对象等群体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
1 2006-2019年,乌兰察布市共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5.9万套,其中公租房(含廉租房)4.1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1.8万套。 截至2019年7月底,全市公租房已累计分配3.8万套,解决了近9万住房困难人群的住房需求;全市棚户区累计完成改造17.6万套,近30万城镇居民“出棚进楼”,改善了居住条件。 本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由小强/摄 在集宁区怀远路碧海嘉源小区段洪文的家里,摆放整齐的家具,明亮的玻璃窗,干净的床单,阳光斜射进来,暖洋洋的,让人感觉很舒服。 2011年11月29日,对于段洪文一家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那一天他们领到了属于自己的楼房钥匙,结束了一家三口在桥西租住小平房的日子。“以前的房子只有20几平米,有时候婆婆公公过来住,就只能在炕旁边放一张床,本来就不大的家就显得更挤了。冬天,感觉四周都漏风,晚上睡觉都得盖两床被子。再加上又是租人家的房子,老觉得不是自己的家。现在,我们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虽然不大,但是很温馨,亮亮堂堂。我每天都早早起来,把房子打扫得干干净净。感谢政府让我们有个家。”段洪文的妻子武大姐说。 “从来没想过,我们能住进楼房,冬天不用生炉子,洗衣服也不用提着水桶出门倒水,家里有卫生间,一切都太方便了。什么叫幸福呀,这就叫幸福。”段洪文说。 40多岁的赵荣,在一家内衣店当导购,一直在桥西租住平房。2018年9月,赵荣搬进了江东郡小区,有了属于自己的楼房。 赵荣在新家收拾沙发 本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由小强/摄 2018年9月13日乌兰察布市出台《关于合理确定棚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乌建住字〔2018〕58号)并下发各旗县市区,要求将现有城镇老城区范围内土木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影响整体形象的“城中村”,列入我市今后三年棚户区改造重点,并按照三年内基本完成改造的目标,优先安排改造。同时,对棚改认定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提出量化指标。 按照以上标准,各旗县市区对符合该范围和标准要求的待改造棚户区进行了统计。到2018年底,我市还有未改造棚户区5.5万套,计划用2—3年的时间改造完毕,其中2019年改造1.2万套,2020年计划改造2.35万套,其余2020年以后改造。 来源:乌兰察布日报(本报全媒体记者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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