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单位办税人员代扣个人所得税提成,合法而不合理

 健康养生新坐标 2020-0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现行的以奖励的方式,作为一项保障个税征缴的措施,虽然是合法的,却存在不合理的因素。依法监督和执行个税征缴,应当是税务机关和单位办税人员的义务和责任。给办税人员现金提成,造成了个税征缴的一些乱象。

    在利益和红眼病作用的驱使下,办税人员往往不顾及劳动者的利益和感受,出现了该扣的扣,不该扣的也扣;能多扣的,就不少扣;能一次性扣的,就不分期扣。每月上缴个税数十万、上百万的单位不在少数,办税人员因此获得多少提成?这个利益的获得与所付出的劳动成不成正比?更何况,这个提成还是免税的。

    扣税事项不公开、不透明,不向纳税人宣讲相关政策法规,不给纳税人完税凭证。

    存在扣税不缴税,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私分税款的现象。

    存在扣税标准不公平、不对等的情况。有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对自己执行一个政策,想方设法少交税,比如用发票报销抵收入,而对其他职工则公事公办。

    对于多扣的税款,职工发现了就退还,发现不了就任倒霉。

    作为非专业人员的普通劳动者,对税法的认知度能有多高?他们相信单位,相信财务人员会依法纳税,只知道自己被扣了多少税款,而不知道是否被多扣、错扣。几年过去了,离职了,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却因过了追溯的时效而无法讨回公道。

    不是空穴来风,你不妨去网上看一看,因个税征缴引发的争议有多少?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