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一2019年先后两次通过法律的手段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履职的方式拿到公司欠缴社会保险20余万。 第一次是公司未依法按我的工资总额作为缴纳我应缴社会保险基数的追缴。 第二次是公司未依法支付我的加班工资、年假工资、奖金得到法院支持,判决书生效后工资部分作为缴纳我应缴社会保险基数的追缴。 我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供大家参考! 一、以EMS邮寄方式向具有社保保险征缴行政职能的区县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寄送追缴社会保险投诉信,投诉信包括投诉信、被投诉人基本信息,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请求追缴机构名称,投诉人鉴字按指纹,日期,附件(含身份,工资等信息)。 特别提醒一式两份,盖骑缝章手印,保留一份,保存好邮寄单及留存的投诉信。 二、视情况采取下一步措施,如果征缴机构无回应,一个月左右再向征缴机构发一封催告函,请求依法追缴。如果征缴机构回应,还是请他依法征缴,对方给你打感情牌忽悠你,你要忽视。 三、视情况采取下一步措施,如果征缴机构仍无回应,五十天左右最后向征缴机构发一封催告函,提醒60天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期限。即使征缴机构回函,回函内容体现依法稽查,也要发函催告提醒。 四、超过60天征缴机构仍未稽查或未完成追缴,果断向征缴机构所在地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举证倒置,举证责任主要在行政机关。 五、视情况采取下一步措施,如果征缴机构函告确认应违法事实计算出应追缴金额拿出限缴期限,可以撤诉。也可在完成追缴后再撤诉。 注:细节问题,可私信沟通,知无不言,同是天涯沦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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