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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丨劉釗:釋甲骨文中的“役”字

 mz1942 2020-04-29

釋甲骨文中的“役”字




一、甲骨文“役”字的形體分析

甲骨文的歷組卜辭中有如下諸辭:[1]


(1A)辛□貞:□伐

(1B)癸卯貞:又升伐于河九羌,沉三牛,卯三牢。

(1C)其以。          

《合集》34236(《粹》1541)+《合集》32082[2]

(2A)己酉[卜]:召方

(2B)己酉卜:其

(2C)弜人。

(2D)丙辰貞:于□告

《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228

(3A)□卯貞:

(3B)丙辰貞:其

《合集》32925(《甲骨續存》上2216)

(4A)王其舟。

(4B)不受禾。  

(4C)辛未貞:不降

(4D)庚午貞:

《合集》33263(《粹》901)

(5A)禱禾。

(5B)癸卯貞:于生月禱禾于

(5C)□□貞:不降

(5D)□未貞:今來翌受[禾]。

(5E)禱禾于[3]

《甲骨卜辭新獲》[4]15

(6A)甲寅卜:其帝方一羌、一牛、九犬。

(6B)乙卯卜:不降

《合集》32112

(7A)丁巳貞:其寧于四方,其三犬。

(7B)其寧,其五十犬。                 

(7C)甲子貞:王令先工。

(7D)其

《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363

(8A)壬子卜:又于伊尹。

(8B)丁巳卜:弗入王家。

(8C)其入王家。

(8D)

《屯南》332

(9A)甲子貞:大邑受禾。

(9B)不受禾。

(9C)甲子卜:不聯雨。

(9D)其聯雨。

(9E)甲子貞:大邑有入在

(9F)戊辰卜:侑妣己一女,妣庚一女。

(9G)庚

《合集》32176(《粹》720+899+1220)

(10A)庚辰[卜]:于土(求)宜大牢。[5]

(10B)庚辰卜:不降

(10C)不降火。

(10D)不降。

(10E)辛巳卜:尋乇于

(10F) 辛

《合集》34711(《安明》2343)

(11)己卯卜:有)。

《屯南》4553

(12A)癸丑貞:今秋其降

(12B)降。 

(12C)丁□貞:

(12D)叀乙卯。

(12E)允

《合集》34712

(13A)

(13B)□申貞:又羌,燎牢羌,燎牢。

(13C)庚申貞:又乇自上甲,㲹六示□,小示羊。

(13D)己未不降

(13E)其降

《屯南》3594

(14A)弗擒。     

(14B)今生二[月?]降[6]

(14C)□□貞:其又父丁歲五[牢]

(14D)丙寅[貞]

《屯南》3099+《屯南》3237+《屯南》3317[7]

(15A)來歲帝其降。在祖乙宗,十月卜。

(15B)[來]歲帝不降。 

(15C)辛酉貞:于來丁卯又父丁歲。

(15D)王其又小尹之。

(15E)辛酉貞:癸亥又父[丁]歲五牢。不用。

(15F)在庭。

《屯南》723


在上引諸辭中有一個一直未被正確釋讀的字,我們可按其形體將其大致分爲如下五式:


1.(1C)(2D)3B)

2.(4C)(5C)(6B)(7A)(7B)

3(8B(8C)(9E)(10B))(11)

4.(12A)(12B)(13D) (13E)(14B)

5.(15A)(15B)


下面試對上列形體逐式進行分析:

1式作(1C)、(2D)、(3B),从“彳”从“人”从“”,(1C)和(3B)所从的“人”形的軀幹部分寫成直綫,沒有曲折,與常見的“人”形有別,這是歷組卜辭字形峭直方折的具體體現,也是因爲“人”形與“彳”旁組合後,爲了將“人”形與“彳”旁的直綫綫條相對稱和呼應而做出的改變。歷組卜辭的刻手在刻寫“人”字時,有將“人”形的軀幹刻寫成直綫的習慣,如歷組“㦰”字作(《合集》32886),又作(《合集》31984),所从“人”形已經有些變直,“”字作(《合集》32035),又作(《屯》9+25),所从象人形的“匕”字的下部已完全寫成直綫,即是例證。[8](2D)和以下諸式中的(4C)、(6B)、(15A)、(15B)諸形看,其从“人”的特徵還是非常明顯的。該式形體所从的“”寫在“彳”和“人”之間的下部。从“彳”从“人”的組合與甲骨文部分疑爲“永”字的結構相同。三個形體中(1C)、(2D)爲正書,(3B)爲反書。

2式作(4C)、(5C)、(6B)、(7A)、(7B),仍然从“彳”从“人”,但不再从“”而是从“又”,“又”或寫在“人”形之前(4C、5C、6B),或寫在“人”形之後(7A、7B)。从“又”在“人”形之後的形體組合與甲骨文“及”字構形相近。古文字中的“”字和“”字在表示某種動態意象時其作用有時並無不同,如甲骨文“釋”字作(《合集》5906)、(《合集》550),又作(《合集》5922)、(《合集》5923),既可从“”,又可从“”。[9]古文字中有時個別字从“”不从“”,可能只是出於字形或筆劃佈局的考慮。如甲骨文“搓”字作(《花東》3)、(《合集》21567),又作“”(《合集》21887)、(《合集》21888),也是既可从“”,又可从“”。[10]當象兩隻手形的部分寫在對稱的兩個筆劃外邊時就寫成从“”,而寫在兩個對稱的筆劃裏邊時,出於佈局勻稱的考慮,爲了使兩隻手形與兩邊兩個對稱的筆劃相接,就寫成从“”。“”與“”本都象兩隻手形,“又”象一隻手形,古文字中从“”的字常常有从“又”的異體,兩者的不同只是繁簡體的不同。既然已知“”與“”有時可以通用,因此1式从“”就相當於从“”,所以1式从“”和2式从“又”的關係其實就是繁簡體的關係,或是由1式从“”省成2式从“又”,或是由2式从“又”增繁爲1式从“”。从古文字演變的一般規律看,顯然第一種可能性更大。

3式作(8B)、(8C)、(9E)、(10B)、)(11),形體來源於1式,變化有如下幾點:一是將1式上部的所謂“永”字所从的“人”形省成一豎筆或近似一豎筆,即將人的手臂形省去,從而使上部變成(9E)、(10B)狀,這與《小屯南地甲骨》2150片中的“”字作,所从的所謂“永”字旁中的“人”形也省成一豎筆是同樣的變化,可以比照。(9E)、(10B)、(11)三形屬於歷一類,因爲歷一類和歷二類在相當一段時間並存,所以從歷二類的(1C)形省成歷一類的(9E)、(10B)、)(11)形並不奇怪;二是所从的“”字寫在“彳”和“人”之間的下部移到了“彳”形下部夾角延長綫的兩端;三是如(8B)、(8C)所从之“彳”向左翻轉了一定角度作(8B)、(8C),不認真分析已不容易看出字本是从“彳”。(11)所从的“”形左邊的“又”形有些漫漶,不甚清楚,右邊的“又”形上部好像還有一個筆劃,或是跟下邊將要提到的4式的(12A)、(12B)左邊一樣,也象手上拿有某種物體的形象,疑莫能定。(9E)、(10B)、(11)三個形體所从的“又”形寫成兩歧的形狀,與常見的寫成三歧的“又”形不同,這也是歷組卜辭字形的一個特點,[11]即像手形的“又”、“ ”、“爪”、“等偏旁,常常寫成兩歧的形狀,如下舉諸例:


《合集》35301  《合集》32012  《合集》32854  《合集》31979

《合集》32053  《合集》32289  《合集》34256  《合集》33291

《屯》717  《合集》32420  《合集》32786  合集》32722

合集》34256


4式作(12A)、(12B)、(13D)、(13E)、(14B),其中的(12A)和(12B)从反書的“彳”和“人”,从兩歧或正常寫法的倒書的“又”拿一形物體的形狀。與1、2、3式所从的“”和“又”寫在下邊且方向朝上不同,4式的(12A)和(12B)所从象手拿一形物體的部分是寫在字的上邊,方向朝下,所以很容易被忽略。如果將其顛倒過來,即呈狀,就很容易看明白了。[12]

4式中的(13D)、(13E)和(14B)的情況有些複雜,需要特別加以解釋。

(13D)和(13E)所在的骨版如下:


右下“己未……不降”的字學術界都將其視爲一般的所謂“永”字,如《小屯南地甲骨》一書索引部分就將其摹作從拓本看,此字左側漫漶不清,一時弄不清楚反書的所謂“永”字與“降”字的界限究竟應該劃在哪裏。經反復斟酌,我們推測該形體應作形,此字左側的兩部分殘存筆劃則應屬於“降”字。以該骨版此條卜辭稍左上對貞的“降”字爲參照,形左側的形應即“降”字上部殘留的部分,即如下圖所示上部框綫內的筆劃:
    爲求資料的準確,筆者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嚴志斌先生親自目驗該片甲骨實物並作摹本如下:
其所作摹本與我們對字形態的構擬非常接近。因此我們認爲字的形態已經基本可以確定。字中的形就是寫在上邊且方向朝下的呈兩歧狀的“又”形,其寫法與甲骨文中如(《合集》31066)、(《合集》32721)、(《合集》30693)、(《合集》29330,下殘)等字上部所从倒書的“又”形非常接近。因字左下殘缺,所以字的具體寫法存在兩種可能,即既可能與(12A)(12B)形態相同,从倒書的“又”拿有一物體形,也可能是(12A)(12B)的減省之形,即沒有手中所拿之物,而只从倒寫的“又”字之形。位於同版的對貞之辭的字(即13E)其寫法應該與字相同,可惜因左邊殘泐,無法提供具體形態的信息。不過僅據形左邊殘泐後所剩的空間判斷,仍然可以基本斷定形應該是(12A)、(12B)形之省,不大可能與(12A)、(12B)形相同。

從構形理據上說,形與2式的(4C)、(5C)、(6B)、(7A)、(7B)諸形其實並無不同,只是所从的“又”形一個朝下寫在“人”字的上邊,一個朝上寫在“人”字的下邊而已。

(14B)的字《小屯南地甲骨》一書在索引中摹作,將其當作一般的反書的所謂“永”字,但在肖楠所著《〈小屯南地甲骨〉綴合篇》一文的摹本中,卻又將該字摹作,可是釋文中又摹作,漏掉了“人”形中向右下傾斜的一橫筆,前後矛盾,變化無常。[13]此片拓本在《小屯南地甲骨》一書中作:


肖楠《〈小屯南地甲骨〉綴合篇》一文所附綴合後的拓本作:

從後一拓本看,形左上似有一呈兩歧的倒寫的“又”形。爲求資料的準確,筆者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嚴志斌先生親自目驗該片甲骨實物並作摹本如下:

可見倒寫的“又”形是存在的,因此該字顯然應該摹作,與(13D)作結構相同。

5式作(15A)、(15B),从“彳”从“人”,與甲骨文中部分疑是“永”字的寫法相同。[14]但從字形和辭例綜合考慮,這一寫法應該是以上4式各類寫法的減省之形,即省去“”、“又”形的簡體,而不會是所謂的“永”字。古文字中从“又”形的形體,經常可以省去“又”形,這是大家熟知的規律,所以諸形省去“又”形作(15A)、(15B),一點也不奇怪。省後的(15A)、(15B)形應該是該字最爲關鍵的主體部分。[15]

從以上對該字歷組五式寫法的分析,可知在一個組別中,同一個字居然可以有如此多不同的寫法,這一字形的個案凸顯了甲骨文的某種原始性和甲骨文形體的複雜程度。



二、甲骨文“役”字考釋歷史的回顧與評價


1988年,筆者在一篇題爲《釋諸字兼談甲骨文“降永”一辭》的文章中,第一次提出:根據15A)、(15B)、(14B,當時尚不知此形體還从倒寫的“又”形)三個形體的的寫法和辭例,通過比勘可以認定上引甲骨文(4C)、(5C)、(3B)、(1C)、(12A)、(12B)、)(11)、(10B)、(9E)、(8B)、(8C)、(13D)、(13E)諸字也應該是“永”字的異體。文章認爲甲骨文中的“降永”的“永”典籍訓爲“長”、“久”,“長”、“久”義與“美善”義義本相因,因此“久”也應有“美善”意,“帝降永”猶甲骨文言“帝降若”。[16]

1991年8月出版的《甲骨文與殷商史》第三輯刊有王貴民先生的《說“降永”》一文,文章也指出(4C)、(10B)、(12A)、(12B)、5C)、1C)、(3B)諸字應爲“永”字的異體,認爲“降永”就是“降永命”或“降永年”的意思,還認爲“永”字沒有帶上中心詞,可能本身擔負某個中心詞“年”或“命”的任務,這種省略在當時可能流行。[17]

2004年,劉桓先生在《殷契存稿》一書中的“釋降永”條中,讀“降永”的“永”爲“詠”,謂“豐收時人們的歌詠,當即稱爲‘永’,此處用爲名詞,與作動詞用的‘我永’之‘永’其意相因。豐收被視爲‘帝降永’,即‘天降詠(詠)’,意爲上帝降下可歌詠之事”。[18]

2010年,孫亞冰先生發表《“衍”字補釋》一文,受裘錫圭先生《釋“衍”、“侃”》一文啟發,將前引甲骨文分成五式的那個字改釋爲“衍”,認爲卜辭“降衍”的“衍”本義爲衍溢、滿出,在“降衍”一詞中指洪澇災害。[19]

孫亞冰先生在文章中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即根據司禮義(PaulL.M.Serruys)規則——在一對正反對貞的卜辭裏,如果其中一條卜辭用“其”字,而另一條不用,則用“其”的那條所說的事,一般都是貞卜者所不願看到的,由此斷定(1A—即本文之15A—筆者注)“帝其降”、(5C—即本文之8C—筆者注)“其入王家”、(14B—即本文之13E—筆者注)“其降”都是貞卜者所不願意看到的,那麼此字所表達的意思肯定不屬於吉利的範疇。(12A—即本文之7A—筆者注)、(12B—即本文之7B—筆者注)中有“寧”,“寧”是止息的意思,甲骨文中凡是被“寧”的都是不好的事情。

2012年,劉桓先生在《補釋甲骨文尋、瞑二字並釋“降永”》一文中,根據上引孫亞冰先生文章中指出的司禮義規則,改變了自己將“永”讀爲“詠”的觀點,將“降永”的“永”改讀爲“”或“殃”,讀“降永”爲“降”或“降殃”,讀“寧永”爲“寧”或“寧殃”。[20]

我們認爲在今日看來,以上所列的釋法和讀法都是不能成立的。

筆者最初將該字釋爲“永”,是以(15A)、(15B)一形作爲定點的,將其他如(1C)、(5C)、(7A)、(8C)、(12A)、(12B)、(13D)、(14B)等从“”或“又”的形體都視爲(15A)、(15B)一形的增繁。可是如今看來,首先(15A)、(15B)這樣的形體是否一定是“永”字都是問題,更何況在該字上列的五式形體中,除(15A)、(15B)這兩個形體外,其他形體都从“”或“又”,而目前已知甲骨文中疑似爲“永”字的形體中,卻無一例是寫成从“”或“又”的,包括金文中明確爲“永”字的形體,也沒有一例是寫成从“𠬜”或从“又”的。既然可以認爲(1C)、(5C)、(7A)、(8C)、(12A)、(12B)、(13D)、(14B)等从“”或“又”的四式寫法是(15A)、(15B)一形的增繁,也就可以反過來認爲(15A)、(15B)一形是(1C)、(5C)、(7A)、(8C)、(12A)、(12B)、(13D)、(14B)等从“”或“又”的四式寫法的減省。因爲古文字中从手形的一類形體,經常可以將手形省去。從上列五式該字字形看,(1C)、(5C)、(7A)、(8C)、(12A)、(12B)、(13D)、(14B)等从“”或“又”的四式寫法的數量遠比(15A)、(15B)一形寫法的數量多,佔據主流寫法的地位,所以(15A)、(15B)一形是(1C)、(5C)、(7A)、(8C)、(12A)、(12B)、(13D)、(14B)等从“”或“又”的四式寫法的減省的可能性當然更大。

最爲關鍵的是將該字釋爲“永”字後,卜辭中“降永”一辭不能得到妥善的解釋。“永”字的詞義很單純,作爲形容詞如果作定語,後邊跟有“年”或“命”組成“永年”或“永命”,以“永年”或“永命”作爲“降”的賓語才屬正常。否則“降永”就是“降長久”的意思,“長久”是指什麼長久呢?如此顯得語義很不圓滿。再有“降永”一語的卜辭中並沒有出現“年”、“命”等字眼,“降永”的“永”正如王貴民先生文章中所說,沒有帶上中心詞“年”或“命”。而光是一個“永”字,是不能表達“永年”或“永命”的意思的。劉桓先生將“永”讀爲“詠”,從文字層面看沒有問題,可上天怎麼會降“歌詠”呢?典籍也從來不見類似的表述,這從義理上看也匪夷所思。這一說法估計連劉桓先生本人也沒有自信,所以又將“帝降永”解釋成“上帝降下可歌詠之事”,無形中“歌詠”被偷偷地置換成了“可歌詠之事”,既迂曲,又有增字解經之嫌。劉桓先生後來同意孫亞冰先生通過司禮義(PaulL.M.Serruys)規則將“降永”的“永”歸屬於不吉利範疇的認識,從而改變舊說,將“降永”的“永”讀爲“”或“殃”。將“降永”的“永”讀爲“”或“殃”,與將“降永”之“永”讀爲“詠”一樣,從文字層面上看相通沒有問題,但是從文意上看也並不好,原因是前引卜辭(7A)“丁巳貞:其寧于四方,其三犬”和(7B)“其寧,其五十犬”兩條卜辭的內容,屬於有具體的祭法和用牲數量用於祭的卜辭,從甲骨文的慣例來看,這說明應該是一種具體的“災殃”和“禍患”,這一點也與用於指廣泛意義上的“災殃”和“禍患”的“殃”字不符。

當然,如果前邊所列甲骨文具有五式寫法的那個字本來就不是“永”字,則上引讀“降”、“降”、“降”、“降”、“降”、“降”、“降”、“降”、“降”、“降”、“降”諸辭爲“降永”、“降詠”或“降殃”等說法,就更是無從談起了。

孫亞冰先生文章中指出的司禮義(PaulL.M.Serruys)規則非常重要,這說明在此之前將所謂“降永”的“永”字理解成屬於正面的吉利一類的意思,是正好理解反了,這決定了所謂“降永”的“永”字的語義方向,對這一點需要特別予以肯定。可是她將該字釋爲“衍”,認爲卜辭所謂“降衍”的“衍”本義爲衍溢、滿出,在所謂“降衍”一詞中指洪澇災害的說法,從字形到讀法都很難成立,[21]不得不辯。

首先,她在分析形體時說:


可釋爲“永”,也可釋爲“衍”,釋“永”講不通,應釋爲“衍”。的關係類似於(《屯南》2150)與(《合集》4590)的關係,前二者所从的分別是后二者所从的像水道,中間沒有水流,則像水流在水道中(裘先生指出“永”字从的“”、“”本像水流),但的對邊沒有是異體字,也是異體字。應該都是的繁寫。


爲何不能釋爲“永”,就一定得釋爲“衍”呢?這一認識過於絕對化。裘錫圭先生認爲“衍”字作是从“彳”的,中間的像水流形,孫亞冰先生卻認爲像水道,像水流在水道中,可是所从的形是一個整體,要麼像水道,要麼像水流,怎麼能將其割裂,說像水道,像水流呢?說諸形都應該是的繁寫,可是卻沒有解釋既然字爲“衍”字,那麼作爲“衍”字繁寫的所从的“”或“又”在字中是表示什麼,起什麼作用的呢?無論從什麼構形理據考慮,都很難將手形與“水道”或“水流”聯繫到一起並妥善地解釋手形與“衍”字構形的關係。

裘錫圭先生在文章中只是推測“永”和“衍”這兩個詞本來是用相同的字形來表示的,但同時又強調傾向於對“衍”和“永”加以區別。從裘錫圭先生文章所得出的結論看,“永”和“衍”無論在字形還是用法上都是不同的。筆者認爲孫亞冰先生可能在某種程度上誤會了裘錫圭先生文章的意思。裘錫圭先生在文章中指出:


我們認爲在殷墟甲骨文裏,“永”和“衍”這兩個詞本來是用相同的字形來表示的,後來出現了分化傾向,一般以等表示“永”,等表示“衍”,這一分化在殷末應已完成。“王”、“王”的“”當釋爲“衍”,讀爲“侃”(衎)。可能是“衍”的異體,但也不能排除是另一個可以跟“衍”通用的字的可能性。(包括等形)是表示“衍”的假借義的分化字,到西周時代省變成爲“侃”字。


可見裘錫圭先生釋爲“衍”的字,主要是指無名組卜辭“”和“王”一類辭例裏寫作等形的字,與在歷組卜辭所謂“降永”、“寧永”一類辭例裡寫作等形的字毫無關係。裘錫圭先生在文章中並未提到過諸字,可見他可能既不認爲這些字是“永”字,更不認爲這些字是“衍”字。從形體上看,衍字諸形所从的“人”形之後的點形和“口”旁或“亍”旁,是諸形所不具備的,同時諸形所从的“”或“又”形,又是諸形所不具備的。諸字所在的卜辭都是歷組卜辭,裘錫圭先生指出歷組卜辭裏有如下一條:


(16)□子貞:牧告散□南,王,登眾,受□。

《屯南》149


文中“王”的就是裘錫圭先生釋爲“衍”,讀爲“侃”的那個字。又《合集》32297+34280也是一版歷組卜辭,[22]辭曰:“戊寅卜,其母,雨”文中字也是裘先生釋爲“衍”的那個字。一樣是歷組卜辭,“衍”字作,與諸字形體上決然不同。所以很顯然,諸字與甲骨文中已釋的“衍”字在形體和用法上都大爲不同,諸字決不可能是“衍”字。

    另外最爲關鍵的,是將該字釋爲“衍”字後,甲骨文中的“降衍”、“寧衍”一語很難講通。首先,“降某”、“寧某”這類句子,“某”大都爲名詞。可“衍”爲動詞,放到“降某”的句子中很不合適。因爲“衍”字从水,因此“衍”字的形本義是“水的流布”,但是其詞本義卻並非專指水的流佈,而是所有有形與無形的物質的流布都可以稱爲“衍”。這正如“生”字的形本義像“艸”的生長,可是其詞本義卻顯然並非專指“艸”的生長,而是一切物質的生長都可以稱爲“生”一樣。在解釋詞義時,不能用形本義來取代詞本義。不能因爲“衍”的形本義是“水的流佈”,就說“降衍”、“寧衍”中的“衍”的詞義就一定是指水的流佈。換個角度說,就是只有一個“衍”字是不能得知其一定是指水的流佈的。其次,雖然“衍”字有衍溢、滿出之意,卻也不會只用一個“衍”字來指代洪澇災害,“衍”字在典籍中也從無類似的用法。其三,退一步說,即便假設“衍”字可以指代洪澇災害,那“衍”字之前也應該有“水”或河流名一類中心詞才能成立,這就同孫亞冰先生文中談到一樣涉及到指水漫衍的“羨”字,前邊一定要有“水”或“洹”等中心詞一樣。否則光是一個“羨”字,也同樣是不可能用來表示“水漫衍”的。其實如果暫時拋開該字在卜辭中應該是指一種具體的“災殃”和“禍患”這一點不管,即使該字可以釋爲“衍”,也應該是陳劍先生提出的讀爲“愆”的讀法更好。[23]

    當然,通過本文的論證,可知諸字並不是“衍”字,如此將此字讀爲“衍”、“愆”、“譴”等字的意見也就不能成立了。

    那麼這個字到底是什麼字呢?筆者經過重新深入思考,通過字形比較和辭例推勘,最後認定這個字就是“役”字,在卜辭中應該釋爲“役”,讀爲“疫”。諸形皆从“彳”从“人”,諸形又从“”或“又”,有的“又”形上還拿有某種物體,似將施加於人。很顯然,从“彳”或是表示一種比較虛的動態意象,或是从“彳”从“人”,會“人走在路上”,表示“行役”之義。此字最減省之形作,“行役”之義仍然清楚,字形表義的功能可以自足。从“”或“又”施加於人,或是“又”形上拿有某種物體施加於人,應該表示的是“役使”之義,“行役”和“役使”兩個意思是相關聯的,“行役”是役使的目的。諸形从“”或“又”表示“役使”之義,這一構形與甲骨文“爲”字作(《合集》15186)(《合集》15180),从“又”表示用“手”役使“象”的立意如出一轍。



三、古文字中已知的“役”字

甲骨文中有如下一字:


《合集》20283  《合集》3909  《合集》17939  《合集》10131

集》136580正 《合集》8138  《合集》5363  《合集》8139

合集》17940  《英》809


字从“人”从“殳”,舊或釋爲“役”。《說文·殳部》:“役,戍邊也。从殳、从彳。,古文役从人。”[24]釋上引甲骨文字爲“役”,顯然是因爲其與《說文》“役”字古文“伇”結構相同。李孝定先生在分析字時說:“‘役’許訓戍邊,是其本義當爲行役,故字从‘彳’。今从‘人’於行役之義無涉。以文字結構之法推之,从‘殳’从‘人’其本義當爲朴擊,無由得有行役或戍邊之義也。雖其文與許書‘役’之古文作‘伇’者相同,似仍不能釋爲‘役’字。蓋許書轉寫多譌,且其古文亦不盡可據也。仍以隸定作‘伇’,收爲《說文》所無字爲是。”[25]其對字構形的分析很有理據。甲骨文該字從辭例來看,讀爲“役”或以“役”爲聲的字似皆不可通。其中《合集》13658正說:“甲子卜,貞:疾不延。”“貞:疾其延。”饒宗頤先生讀“疾”爲“疾疫”,謂:“‘疾疫不延’即卜傳染病之蔓延與否也。”[26]“疾疫”是成詞,其用法也見於早期典籍,又有“延”字做支撐,讀來似乎文從字順,所以這一說法很有誘惑性,被學術界不少人所信從。可是甲骨文時代不太可能已經出現“疾疫”這樣的複合詞,尤其是陳漢平先生曾指出,通過比勘甲骨文“疾目不延”、“疾目其延”一類辭例,“知字于卜辭中所指乃人身肢體之某一部位”,這是非常正確的。[27]因此“疾”讀爲“疾疫”并不成立。字到底是什麼字,學術界目前還沒有合適的意見。

    《合集》6033正(《丙編》110,賓組)有字作(右邊殘泐),在卜辭中用爲人名,《殷墟甲骨刻辭類纂》釋文釋爲“役”。我們認爲該字右邊所从既不是“殳”字,也不是“攴”字,故釋爲“役”不可信。[28]

從古文字演變規律看,在秦漢之前的古文字中,“彳”旁和“人”旁除了極個別的有短時段內的訛混例子外,一般情況下絕不相通,不能想像甲骨文的“役”字可將“彳”旁改爲“人”旁作“伇”。那麼能否是役字本爲从“人”,後來變爲从“彳”的呢?這也不可能,因爲我們看古文字从“人”的字,似乎沒有後來變爲从“彳”的。从“彳”訛混爲从“人”應該是秦漢之後的文字現象,尤其在漢代隸書中比較常見,如在漢代簡帛中,从“彳”的“德”字、“復”字、“往”字可以寫成从“人”作如下之形:


德 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148   

    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343

復 山漢簡《孫子兵法》95

往 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165[29]


“役”字既可从“彳”作:


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317

 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153上

雀山漢簡《孫子兵法》98


又可从“人”作:


 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318

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128

 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269


《說文》所收古文包含有不同時代和不同性質的資料,據張富海先生研究,漢代人所謂的“古文”並不單純,其中大部分是六國文字,小部分是非六國文字。在非六國文字中,有少量西周銅器銘文中的字形,有漢代小學家考訂爲古文的字形,甚至有編造拼湊的字形。[1]從漢代簡帛資料中役字既作“役”,又作“伇”來看,我們推測《說文》从“人”作的所謂“役”字古文,其實就是來源自漢代的寫法而被許慎收入到《說文》中的。既然已知“役”字古文“伇”是漢代才出現並流行的字形,因此據“伇”字字形上推甲骨文,認爲甲骨文“”字也是“役”字的說法,就變得顯然不可靠了。
目前已知戰國文字中的“役”字和“疫”字作如下之形:

  殷周金文集成》4688“上官豆”:“富子之上官隻(獲)之畫□十,台(以)为大(役)之從,莫其居。

   郭店楚墓竹簡》“五行”45:“耳目鼻口手足六者,心之(役)也。

   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容成氏”3:“思(使)(役)百官而月青(請)之。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容成氏”16:“癘(疫)不治,妖祥不行。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孔子見季桓子”26:“仰天而嘆曰:)!不奉□,不味酒肉。

   《清華大學藏戰國楚簡》一“耆夜”10:“蟋蟀在堂,(役)車其行。”

   華大學藏戰國楚簡》二“繫年”101—102:“晉(師)大疫(且)飢,飤(食)人。


上官豆的“役”字是劉洪濤先生首先考釋出來的,他同時還對上引其他戰國文字中的“役”字形體有過分析。[31]因爲上引“役”字除《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孔子見季桓子”26之例外,其他五例“役”字都有典籍同文對照或基本可卡死的辭例,故釋爲“役”可以說毫無問題。我們認爲這些戰國文字中的“役”字應該有更久遠的來源,他們所从的就是“役”字,下部加上“止”旁是一種繁化。《說文》說“疫”字从“役”省聲,上引“疫”字作,所从的“役”字之省就沒有累加“止”旁。古文字中“彳”旁和“辵”旁可以相通,是眾所周知的規律,如金文“德”字作(王孫鐘)又作(王孫鐘),“征”字作(大保簋)又作(征盨),“後”字作(令簋)又作(曾姬無卹壺),“復”字作(復尊)又作(散盤),“律”字从“辵”作(□律鼎)等,在戰國文字中,這種現象也非常常見,如“往”字作(郭店楚簡《老子》丙本4)又作(郭店楚簡《尊德義》31),“得”字作(《古陶文彙編》5·429)又作(《古陶文彙編》4·75),“亟”字作(《侯馬盟書》67:20)又作(《侯馬盟書》92:23),“寽”字作(《侯馬盟書》3:21)又作(《侯馬盟書》156:25)等皆是。古文字中从“彳”旁的字常常可以再加上“止”旁,“彳”旁和“止”旁結合構成“辵”旁,變爲从“辵”。所以有些字是本來从“彳”,後來通過增加“止”旁才變成从“辵”的,這體現了形體發展變化的一個過程。前引幾個戰國文字的“役”字絕大部分學者都將其隸定爲“”,這是不合適的。因爲這樣隸定既屬於切分不當(字本爲从“役”从“止”,不是从“辵”从“殳”),又埋沒了形體發展變化過程的信息。

    前引去掉“止”旁的“役”字作諸形,這應該就是“役”字的早期構形。字从“彳”从。從後文論證的結論可知,加上“疫”字所从之諸形其實並不是“殳”字,就是說“役”字本來並不是从“殳”作的,所以除形爲省去又形的減省形體外,其他幾個形體還可以再切分爲从又从諸形幾個形體再加上形,從筆順和筆勢看,很顯然還可以再分成兩部分,即以諸形中的諸形爲主體部分,在其上分別加上諸形。從古文字構形演變的規律看,諸形或是屬於與主體部分諸形的音義有關的連帶部分,或是可能是在主體部分諸形上附加的一種飾筆。從後世役字形體的寫法來看,又形與主體部分諸形的組合,最後演變成了“殳”旁,形體中不再出現部分。這說明這些形體不是主體,而是主體的附屬,後來在形體發展演變中的某一階段被省略掉了。僅從這一點來看,諸形中的諸形是飾筆的可能性也非常的大。其中形所加飾筆呈彎曲狀,形所加飾筆類似,形所加飾筆還稍有一點彎度,並與主體形交接在一起,四形所加飾筆變彎爲直,形爲了對稱,在主體形的上下各加了一個飾筆,字近似一豎筆的筆劃與三橫劃的細節不甚清楚,看去似在形下加了兩橫飾筆。

    對於以上分析的戰國文字中的“役”字,趙平安先生曾有專文進行討論,他通過分析諸形,指出“從上面幾個可靠的早期‘役’的寫法看,它是由‘辵’和兩部分構成的。結構上和小篆从‘彳’从‘殳’正好相應。‘辵’和‘彳’作偏旁往往通用,二者比較容易認同。和‘殳’差異較大,關係不明,需作進一步的探索。”還指出“,我們認爲應理解爲从‘又’持‘’之形。”[32]

我們認爲這一說法恐難成立。首先趙平安先生文中將清華簡“耆夜”的“役”字摹作,而實際作,將郭店簡的“役”字上部摹作,而實際作所摹形體與實際形體之間有不小的差距;其次從“役”字所从的諸形看,顯然不可能得出像“旗形的結論,因爲其作爲證據的形中的部分,三橫中的兩橫都和左邊的一豎筆不相接,而且從筆順來看,也不是先寫一豎筆,再寫三橫筆,而是先寫形,再寫上下兩橫的,所以形的上下兩橫比中間的主體形的筆劃要細。僅從這一點來看,和形也不可能是像“旗”之形。

    我們認爲前引戰國文字“役”字作諸形中的諸形就是“人”形之變。古文字中的“人”形,是很容易變成類似“厂”旁的諸形的,如甲骨文和金文中的“”、“疒”、“喦”、“䧹”諸字最初都是从“人”作的,但最後其所从之“人”形都演變成了“厂”旁或類似“厂”旁的形狀:


《合集》29578)

(《合集》10290)

(師簋)

(克鼎“”字)

(師酉簋“釐”字)  

(《合集》12671)

(《合集》13652) 

(昆疕王鐘“疕”字)

(師簋“”字)

(國差”字)

《合集》17599反)

(《合集》15515反)

(多友鼎“嚴”字)

(虢弔鐘“嚴”字)

(中山王壺“嚴”字)  

應弔鼎)

(應侯鐘)

 (師湯父鼎)


既然諸形中的部分可能是飾筆,則將其去掉,形體就會作形,其中的部分,最後訛混成了“殳”旁,字形於是最後定型演變爲从“彳”从“殳”的“役”字。

在古文字中,除了作爲會意字的一部分表示某種具體意向的“殳”和“攴”旁外,有很多“殳”和“攴”旁都是後加的意思比較虛的動態符號。作爲動態符號,“殳”和“攴”在文字構形中沒有區別,故常常相通,如下列戰國文字中的一些字:


《郭店楚簡》“尊德義”4)

(《郭店楚簡》“語叢一”43)

(《信陽楚簡》2·13)

(《古璽彙編》5594)

(王孫誥鐘)

(王子午鼎)

(《包山楚簡》74)

(鄂君啟節車節)

(王孫誥鐘)

(鄂君啟節車節)

(《曾侯乙墓竹簡》115)

(鄂君啟節舟節)

(《包山楚簡》81)

(《郭店楚簡》“語叢一”67

(《侯馬盟書》1:40)

(《雲夢秦簡·法律答問》75)

(《郭店楚簡》“老子乙”13)

(鄂君啟節舟節)

(《包山楚簡》105)

(石鼓文·汧殹)

(《侯馬盟書》156:21)   

(《侯馬盟書》156:24) 


从“攴”與从“殳”的通用,有時在多系文字中有體現,如上引楚文字中的“教”、“畏”、“命”、“攻”、“敗”、“政”,三晉文字中的“殺”字等;有時在一系文字中有突出的表現,如从“攴”的字在秦文字中有很多都寫作从“殳”;有時在某一系的某一宗材料中有集中表現,如上引楚文字鄂君啟節中从“殳”的諸字。

    在戰國文字中,“攴”旁經常寫得“杖”形和手形相脫離,“杖”形寫得和“人”形很接近,如下列楚文字中的“殺”字:


《包山楚簡》135反) 

(《包山楚簡》137)

《郭店楚簡》魯穆公問子思5)  

(《郭店楚簡》魯穆公問子思6

(《郭店楚簡》尊德義3)  

(《包山楚簡》135)


其所从的“攴”旁作,與戰國文字“役”字構形中的 諸形形體非常的接近。上官豆的則與三晉文字中的“攴”字非常接近。這一對比說明,戰國文字中的“役”字雖然本不从“攴”,但其所从的 諸形,是很容易訛混演變成“攴”字的。

戰國文字中的“殳”旁有時也寫得象是上从“人”下从“又”的結構,如下列形體:


杸 (《古陶文彙編》9·96)

殺 (庚壺)

    (《侯馬盟書》156:24)

鑿 (《侯馬盟書》156·23) 

   (《侯馬盟書》156·19)

畏 (王子午鼎)

敗 (鄂君啟節舟節)


上引“殺”字、“鑿”字和“畏”字所从的“殳”旁的寫法與戰國文字中的“及”字作(《侯馬盟書》3:10)、(中山王鼎)的寫法幾乎已經沒有差別。而“及”字的結構從開始就正是从“人”从“又”的。這說明諸形訛變演化爲“殳”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再加上在古文字中“攴”旁和“殳”旁可以相通,所以即使諸形最初訛混演變成了“攴”旁,也可因爲“攴”、“殳”相通,從而最終變成“殳”旁的。

    論述至此,我們的結論已經呼之欲出了,我們認爲本文考釋的甲骨1C)、(2D)3B)(4C)(5C)(6B)(7A)(7B)(8B(8C)(9E)(10B))(11)(12A)(12B)(13D) (13E)(14B)(15A)、(15B)諸字就是“役”字,其中从“彳”从“人”从“又”寫成(7A)(7B)形的形體後來演變成諸形,後在某一階段又加上飾筆,到戰國文字諸形,又加上動符“止”旁,於是就演變成了戰國文字寫成諸形的“役”字。最後形體中的諸形訛混演變成“攴”或“殳”字,最終定格於“殳”字。再去掉飾筆,去掉累加的“止”旁,正式變成後世从“彳”从“殳”的“役”字。

鄔可晶先生向筆者提供了“役”字形體演變的另一種思路,即戰國文字“役”字作形所从的,就是從甲骨文(3B)(12A)(12B) (13D)(13E)(14B)諸形中所从的變來的,而另外諸形所从的則是反寫的“彳”旁之省。到戰國時,在“役”字所从的諸形變成諸形後,才另加“辵”旁寫成了諸形。這是非常有啟發性的意見。[33]
不過,目前我們將甲骨文1C)、(2D)3B)(4C)(5C)(6B)(7A)(7B)(8B(8C)(9E)(10B))(11)(12A)(12B)(13D) (13E)(14B)(15A)、(15B)諸字與戰國文字的“役”字相聯繫,雖然從構形演變角度講可以成立,不過形體上的過渡仍然存在着缺環。我們寄希望於不久的將來能在西周春秋文字中發現甲骨文與戰國文字之間過渡形態的“役”字,到那時,“役”字的整體演變的細節才能最後確定。 


四、甲骨文“役”字的讀法和相關解釋


以上考釋了甲骨文中的“役”字。前邊所論主要是形體上的證明,將此字釋爲“役”是否成立,關鍵還要看其在卜辭中能否讀通。我們認爲“役”字在卜辭中應讀爲“疫”。《說文·疒部》:“疫,民皆疾也。从疒役省聲。”[34]《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諺曰:‘鬻棺者欲歲之疫。’”顏師古注:“鬻,賣也。疫,癘病也。鬻音育。疫音役。”[35]《逸周書·武稱》:“伐亂,伐疾,伐疫”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讀“疫”爲“役”。[36]《釋名·釋天》:“疫,役也,言有鬼行役也。”[37]《銀雀山漢墓竹簡》〔貳〕“陰陽時令、占候之類”七《五令》:“罰令者,抶盜賊,開詗詐僞人而殺之,以助臧(藏)地氣,使民毋疾役(疫)。”[38]《銀雀山漢墓竹簡》〔貳〕“陰陽時令、占候之類”十二[占書]:“春贏(雷)會旦,爲大襄(穰),爲亂,爲役(疫)。夏贏(雷)會晝,爲幾(饑),爲……□爲兵氣。贏(雷)□□會莫(暮),爲役(疫)。凡贏(雷)之日,毋以事君入室及營軍,皆大兇。”[39]《馬王堆漢墓帛書》〔壹〕“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稱》:“疾役(疫)可發澤,禁也。”[40]阜陽漢簡《春秋事語》:“晉平公問於叔曏曰:‘民役(疫)歲飢,翟人攻我,我將奈何?”[41]前引《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容成氏”16“癘(役)”的“役”字也讀爲“疫”。以上例證皆可以證明“役”可以通爲“疫”。

各種傳染病和瘟疫,是古今中外常見的流行病,在漢代被列爲“七死”之一。[42]在中國古代,因爲戰爭頻仍,荒年不斷和醫療水平的低下,致使各種傳染病頻見多發,以致典籍常載,史不絕書。如僅《宋書》卷三十四《五行志》下就記載了二十三次大的傳染病的暴發:


魏文帝黃初四年三月,宛、許大,死者萬數。

魏明帝青龍二年四月,大

青龍三年正月,京都大

吳孫權赤烏五年,大

吳孫亮建興二年四月,諸葛恪圍新城。大,死者太半。

吳孫皓鳳皇二年,

晉武帝太始十年,大。吳土亦同。

晉武帝咸甯元年十一月,大,京都死者十萬人。

晉武帝太康三年春,

晉惠帝元康二年十一月,大

元康七年五月,秦、雍二州疾

晉孝懷帝永嘉四年五月,秦、雍州饑至秋。

永嘉六年,大

晉元帝永昌元年十一月,大,死者十二三。河朔亦同。

晉成帝咸和五年五月,大饑且

晉穆帝永和九年五月,大

晉海西太和四年冬,大

晉孝武帝太元五年五月,自冬大,至于此夏。多絕戶者。

晉安帝義熙元年十月,大,發赤班乃愈。

義熙七年春,大

宋文帝元嘉四年五月,京都疾

孝武帝大明元年四月,京邑疾

大明四年四月,京邑疾[43]


古人認爲發生疫病的主要原因是四時亂序,寒溫不節,陰陽失調,所以在指導一年四季行事的《月令》中,也有關於“疫”的警示。《禮記·月令》裏就說如果孟春行秋令,“則其民大疫”;如果季春行夏令,“則民多疾疫”;如果仲夏行秋令,“則民殃於疫”;還提醒人們要“土事毋作,慎毋發蓋”,否則也會“民必疾疫”。[44]

在古代占卜貞問的問題中,常常會有關於“疫”的內容,如《史記·龜策列傳》就有“卜歲中民疫不疫。疫,首仰足肣,身節有彊外;不疫,身正首仰足開”的記載。[45]整個《龜策列傳》中,共有二十一次關於“疫”的卜問,可見其在古人心目中的重要地位。因此上引甲骨文涉及到“役(疫)”的卜問,應該說正是這種傳統和習慣的反映。

古人認爲“疫”來自上帝,來自天。[46]《後漢書》卷三○下“郎顗、襄楷傳”載襄楷《上桓帝疏》說:“京房《易傳》曰:‘河水清,天下平。’今天垂異,地吐妖,人厲疫,三者並時而有河清,猶春秋麟不當見而見,孔子書之以爲異也。”[47]古人認爲一些星宿就是掌管“疫”的,如宋洪興祖《楚辭補注》卷二“東皇太一”下引《天文大象賦》注云:“又曰:太一一星,次天一南,天帝之臣也。主使十六龍,知風雨、水旱、兵革、飢饉、疾疫。占不明反移爲災。”[48]《史記·天官書》和《漢書·天文志》都提到“氐爲天根,主疫。”[49]《晉書·天文志》:“亢四星,天子之內朝也,總攝天下奏事,聽訟理獄錄功者也。一曰疏廟,主疾疫。星明大,輔納忠,天下寧。”[50]古人還認爲一些星宿的特殊移動或變化,會預示着“疫”的出現,《漢書·天文志》引《星傳》曰:“月南入牽牛南戒,民間疾疫。”[51]《晉書·天文志》:“(安帝義煕十一年)閏月景午,填星又入輿鬼。占曰:‘爲旱,大疫,爲亂臣。’”[52]又:“(穆帝)六年正月丁丑,彗星又見於亢。占曰:‘爲兵喪、疾疫。’”[53]而這類占卜,又常常會得到事後的應驗,如《宋書·天文志》:“孝建二年五月乙未,熒惑入南斗。十月甲辰,又入南斗。大明元年夏,京師疾疫。”[54]又:“孝建三年四月戊戌,太白犯輿鬼。占曰:‘民多疾。’明年夏,京邑疫疾。”[55]又:“泰始四年六月壬寅,太白犯輿鬼。占曰:‘民大疾,死不收。’其年,普天大疫。”[56]

古人認爲除了一些星宿的特殊移動或變化會預示着“疫”的出現,還認爲有些古怪動物的出現也跟將發生“疾疫”有關,如《山海經·東山經》說:“有鳥焉,其狀如鳧而鼠尾,善登木,其名曰絜鉤,見則其國多疫。”[57]又:“有獸焉,其狀如牛而白首,一目而蛇尾,其名曰蜚,行水則竭,行草則死,見則天下大疫。”[58]《山海經·中山經》說:“有鳥焉,其狀如鴞,而一足彘尾,其名曰跂踵,見則其國大疫。”[59]又:“有獸焉,其狀如彙,赤如丹火,其名曰,見則其國大疫。”[60]

前文所引甲骨文有(4C)“辛未貞:不降”,(5C)“□□貞:不降”,(6B)“乙卯卜:不降”,(10B)“庚辰卜:不降”,(12A)“癸丑貞:今秋其降”,(12B)“降”,(13D)“己未不降”,(13E)“其降”,(14B)“今生二[月?]降”,(15A)“來歲帝其降。在祖乙宗,十月卜”,(15B)“[來]歲帝不降”等諸辭,其中的“不降”、“不降”、“不降”、“不降”、“不降”、“不降”就是“不降役(疫)”,“其降”、“其降”、“其降”就是“其降役(疫)”,“降”、“降”就是“降役(疫)”。《墨子》卷三《尚同》說:“故當若天降寒熱不節,雪霜雨露不時,五穀不孰,六畜不遂,疾菑戾疫、飄風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罰也,將以罰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61]已明確指出“戾疫”爲“天之降罰”,《三國志·魏志》“魏武帝紀”注引《魏書》載魏武帝《贍給災民令》說:“去冬天降疫癘,民有凋傷,軍興於外,懇田損少,吾甚憂之。”文中的“天降疫癘”,正可作爲甲骨文“帝其降役(疫)”的注腳。[62]

關於前引甲骨文(1C)“其以”中的“以”,孫亞冰先生在文章中說:“‘其以’可與《合》12898‘癸卯卜,永[貞]……其以[艱]。/貞:祀舞,不以艱’和《合》12896‘……茲雨以”以及《合》5658正‘王占曰:不吉,其以齒’對照,‘以’有帶來、導致的意思。”[63]這一意見可供參考。

前引甲骨文(2D)“丙辰貞:于□告”一例,可能說的是向商王或祖先神祇報告疾疫的事。這與甲骨文中的“告秋”、“告”近似。[64]

前引甲骨文(3B)“丙辰貞:其”文中“商”即“大邑商”的“商”,乃地名,或認爲即指商丘。“商役(疫)”是說商地發生了疫情。

前引甲骨文(15A)“來歲帝其降。在祖乙宗,十月卜”,(15B)“[來]歲帝不降”二辭,文中時稱是用“歲”來表示,這與歷代史書中“今歲有癘疫”、“歲中有疾疫”、“歲中民疾疫”、“歲饑民疫”、“疫歲之巫”、“是歲大疫”、“自改年及是歲,連大疫。”、“是歲夏,大疫”、“是歲,大旱疫”、“連歲疾疫”、“天災歲疫”、“仍歲疾疫”等也用“歲”這一時稱來記錄“疫”可謂一脈相承。

前引甲骨文(11)“己卯卜:有”文中的“有役(疫)”是說有(發生)疫病或疫情。《史記·天官書》“氐爲天根,主疫。”《索隱》引宋均云:“疫,疾也。三月榆莢落,故主疾疫也。然此時物雖生,而日宿在奎,行毒氣,故有疫疾也。”[65]《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卷三“魏三”載武帝《與荀彧書追傷郭嘉》中說:“又人多畏病,南方有疫,常言‘吾往南方,則不生還’。”[66]典籍中常言“民有疾疫”或“歳中有疾疫”,“民有疾疫”或“歲中有疾疫”的“有疾疫”,即甲骨文的“有役(疫)”。

    前引甲骨文(8B)“丁巳卜:弗入王家”和(8C)“其入王家”,是關於傳染病或瘟疫是不是會進入“王家”的卜問。“王家”即“王的居處”。[67]古人的觀念常常將某種災異疾病歸結爲是“鬼”在作祟,並常常爲某一種災異起一個“鬼”的名字來命名,如“魃”爲旱鬼,“”爲雨鬼,“”爲雷鬼,“”爲熱病鬼,“”爲蠱鬼,“魘”爲惡夢鬼等,“疫”也被當做“鬼”,稱爲“疫鬼”。古人認爲“疫鬼”常常會潛入人的居處並躲在角落裏害人,所以每年歲末需要用方相氏做法來驅除室內的疫鬼。《漢官六種》“漢舊儀”補遺卷下載:“昔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爲疫鬼。一居江水爲瘧鬼,一居若水爲罔兩蜮鬼,一居人宮室區隅,善驚人小兒。於是以歲十二月使方相氏蒙虎皮,黃金四目,玄衣丹裳,執戈持盾,帥百吏及童子而時儺,以索室中,而毆疫鬼。”[68]說的就是這一觀念下的巫術法事。雲夢睡虎地秦簡《詰咎》篇中有三段都提到“疫鬼”:


一宅中無故而室人皆疫,或死或病,是=(是謂)棘(瘠)鬼在焉,正立而埋,其上旱則淳,水則乾。掘而去之,則止矣。

一宅之中無故室人皆疫,多夢眯死,是=(是謂)(乳)鬼埋焉,其上無草如席處,掘而去之,則止矣。[69]

人無故一室人皆疫,或死或病,丈夫女子墮須羸髪黃目,是=宲(是謂宲)人生爲鬼,以沙人一升其舂臼,以黍肉食宲人,則止矣。[70]


就是對“疫鬼”进入人的居室,教人如何“索室驅疫”的記錄。

    前引甲骨文(9E)“甲子貞:大邑有入在”中的“大邑”就是“大邑商”,“在”字孫亞冰先生引郭沫若的相關論述爲證讀爲“災”。[71]古音“在”在從紐之部,“災”在精紐之部,聲爲一系,韻部相同,自然可以相通。《屯》1128是一版歷組卜辭,文曰:“辛丑貞,王其獸(狩),亡才。”“亡才”即讀爲“無災”。[72]楚簡《容成氏》用“才”爲“災”,《從政》用“”爲“災”,《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用“”爲“災”,《周易》用“”爲“災”,楚簡《三德》、馬王堆帛書《名理》、《觀》用“”爲“災”,張家山漢簡《蓋盧》、銀雀山漢簡《孫子兵法·謀攻》、《晏子》用“”爲“災”,都是“才”與“災”相通的證據,而“在”即从“才”聲,所以“在”當然可以讀爲“災”。不過從甲骨文的詞彙狀況和商代的語言實際來看,甲骨文中不大可能有“災疫”這樣的詞,典籍中“災疫”一詞也出現得偏晚,所以“在疫”讀爲“災疫”不可行。爲此筆者請教沈培先生,沈培先生認爲這類“有×在×”的句式,表示的是“有什麼在什麼方面”的意思,具體到“大邑有入在疫”這一句,大概表達的是“大邑有某种东西進入,这种东西属於‘疫’这个方面”的意思。所以“大邑有入在疫”就是說大邑商有傳染病或瘟疫進入。

前引甲骨文(6A)“甲寅卜:其帝方一羌、一牛、九犬”,(6B)“乙卯卜:不降”,(7A)“丁巳貞:其寧于四方,其三犬”,(7B)“其寧,其五十犬”幾句格外重要,因爲這幾句的內容涉及到殷商時代對“疫”的禳除方式,需要和傳世典籍認真對照。首先,(6A)說“帝方”,(7A)說“寧役(疫)于四方”,都涉及到“方”字。“帝方”就是“帝于方”。[73]古人認爲“疫”是一種“氣”,其來源的方向不定,有時某一方向上的風會帶來“疫”,如《史記·天官書》說:“而漢魏鮮集臘明正月旦決八風。風從南方來,大旱;西南,小旱;西方,有兵;西北,戎菽爲,小雨,趣兵;北方,爲中歲;東北,爲上歲;東方,大水;東南,民有疾疫,歲惡。[74]《論衡·變動篇》說:“《天官》之書,以正月朝,占四方之風。風從南方來者旱,從北方來者湛,東方來者爲疫,西方來者爲兵。[75]“疫”可能從四方的任何一方來,所以攘除“疫”時也要顧及到四方,《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卷十二載《明堂月朔令》說:“季春之月朔令曰:宣庫財,和外怨,撫四方,行柔惠,止剛強,九門磔攘,出疫于郊,以禳春氣。[76]張衡《東京賦》:“煌火馳而星流,逐赤疫于四裔。[77]《史記·封禪書》:“磔狗邑四門,以禦蠱菑(災)。”《索隱》曰:“案:《左傳》云‘皿蟲爲蠱’。梟磔之鬼亦爲蠱。故《月令》云‘大儺,旁磔’,注云:‘磔,禳也。厲鬼爲蠱,將出害人,旁磔於四方之門。’故此亦磔狗邑四門也。《風俗通》云:‘殺犬磔禳也。’”[78]上引典籍中的“九門”、“四門”都是指一座城的四面,也即“四方”,“四裔”是指四方邊遠之地,也是“四方”。《周禮·夏官大司馬》說:“方相氏掌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儺,以索室敺疫。大喪,先匶,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敺方良。[79]宋王與之《周禮訂義》引鄭鍔說:“熊之爲物猛而有威,百獸畏之,蒙熊皮所以爲威也。金,陽剛而有制,用爲四目,以見剛明,能視四方疫癘所在,無不見也。[80]《周禮·夏官大司馬》文中的“以戈擊四隅”的“四隅”也是指“四方”。《淮南子·原道訓》:“經營四隅,還反於樞。”高誘注:“隅,猶方也。[81]“四方”有時又擴展爲“五方”,《齊民要術》卷二“小豆七”下引《龍魚河圖》曰:“歲暮夕,四更中,取二七豆子,二七麻子,家人頭髮少許,合麻、豆著井中,咒敕井,使其家竟年不遭傷寒,辟五方疫鬼。[82]從上引甲骨文(7A)“丁巳貞:其寧于四方,其三犬”來看,嚮“四方”禳除“疫”的習俗,有着悠久的歷史和傳統。
因爲中國古代“疫”的頻發,所以歷代都對“除疫”非常重視,如《後漢書》卷六十四《吳祐、延篤、史弼、盧植、趙岐傳》載盧植上“封事諫”,指出:“案今年之變,皆陽失陰侵,消禦災凶,宜有其道。謹略陳八事:一曰用良,二曰原禁,三曰禦癘,四曰備寇,五曰修禮,六曰遵堯,七曰御下,八曰散利。”[83]即將“禦癘”列爲“八事”之一,“禦癘”的“癘”即“疫癘”之“癘”。傳世典籍中記載的對“疫”的禳除,一個辦法是祭祀,即用“禜”祭的方式,一個辦法是用巫術的方法,即歲末用“儺”的方式來“索室驅疫”。典籍中還記載了歷代一些禳除“疫”的方術,如《山海經·東山經》載箴魚“食之無疫疾”,三足鱉“食之無蠱疫”,有鳥名“青耕”,可以“禦疫”。[84]《荊楚歲時記》有“吞雞子赤豆各七枚”可“辟瘟氣”及喝“赤豆粥”可“禳疫”的記載。《荊楚歲時記》又引《肘後方》說:“旦及七日,吞麻子小豆各十七枚,消疾疫。”[85]《抱朴子·黃白篇》說:“以青羊血丹雞血塗一丸,懸都門上,一里不疫;以塗牛羊六畜額上,皆不疫病,虎豹不犯也。”[86]《全三國文》卷十八“魏十八”《說疫氣》载:“此乃陰陽失位,寒暑錯時,是故生疫。而愚民懸符厭之,亦可笑也。”[87]《荊楚歲時記》说:“五日以艾縳一人形,懸於門戶上,以辟邪氣。以五彩絲繋於臂上,辟兵厭鬼,且能令人不染瘟疫。”[88]《抱朴子·遐覽》篇提到《五嶽真形圖》可以“辟瘟疫氣”,謂:“其經曰,家有三皇文,辟邪惡鬼、溫疫氣、橫殃飛禍。”[89]《博物志》卷二載有漢武帝時西域獻可辟疫氣之香,治癒長安疫病的故事。《水經注疏》卷二十一朱《箋》曰:“《神仙傳》,尹軌,字公度,博學五經,尤明天文星氣河洛讖緯。晚乃學道,常服黃精華,日三合許。年數百歲,腰佩漆竹筒十數枚,中皆有藥,言可辟兵疫。”[90]傳世醫書中有不少治療“疫”的方劑,《肘後備急方》卷二收有“治瘴氣疫癘溫毒諸方”、“度瘴散辟山瘴惡氣若有黑霧鬱勃及西南溫風皆爲疫癘之候方”、“太乙流金方”(謂“辟天行疫癘”)、附《外臺秘要》“辟瘟方”、“治溫毒發斑大疫難救黑膏”、“辟瘟疫藥幹散”,卷七收有“柏枝散”(謂“疫流行預備之”)、“屠蘇酒”(謂“令人不病瘟疫”)、“治牛馬六畜水穀疫癘諸病方”、“食自死六畜諸肉中毒方”,卷八收有“裴氏五毒神膏療中惡暴百病方”(謂“效方並療時行瘟疫諸毒氣毒惡核金瘡等”)、“治牛馬六畜水谷疫癘諸病方”,《齊民要術》卷六收有“治牛馬病疫氣方”和“治牛疫氣方”。《神農本草經》談到“獨活”可以“辟溫疫瘴邪蠱毒”,“木香”可以“辟毒疫溫鬼”,《肘後備急方》談到“徐長卿”“主鬼物百精蠱毒,疫疾邪惡氣,溫瘧”,“犀角”“主治傷寒,溫疫,頭痛,寒熱,諸毒氣”。《名醫別錄》下品卷第三谓“獺肝”“治疫氣、溫病”等等。除此而外,最早的佛經目錄《出三藏記集》卷四收有《人民疾疫受三歸經》一卷和《灌頂召五方龍王攝疫毒神咒經》一卷,也跟“除疫”有關。

    《後漢書·禮儀志中》“大儺”條下說:


    先臘一日,大儺,謂之逐疫。其儀:選中黃門子弟年十歲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爲侲子,皆赤幘皂製,執大鼗。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十二獸有衣毛角。中黃門行之,冗從僕射將之,以逐惡鬼于禁中。夜漏上水,朝臣會,侍中、尚書、御史、謁者、虎賁、羽林郎將執事,皆赤幘陛衛。乘輿御前殿。黃門令奏曰:“侲子備,請逐疫。”於是中黃門倡,侲子和,曰:“甲作食,胇胃食虎,雄伯食魅,騰簡食不祥,攬諸食咎,伯奇食夢,強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隨食觀,錯斷食巨,窮奇、騰根共食蠱。凡使十二神追惡凶,赫女軀,拉女幹,節解女肉,抽女肺腸。女不急去,後者爲糧!”因作方相與十二獸舞。歡呼,周徧前後省三過,持炬火,送疫出端門;門外騶騎傳炬出宮,司馬闕門門外五營騎士傳火棄雒水中。[91]


《後漢書》梁劉昭注引《東京賦》注曰:“衛士千人在端門外,五營千騎在衛士外,爲三部,更送至雒水,凡三輩,逐鬼投雒水中,仍上天池,絕其橋梁,使不復度還。”[92]從上引典籍所述,可知逐疫鬼是要將疫鬼投到水裏,這可能跟疫鬼居於水中有關。《論衡·訂鬼篇》說:“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爲疫鬼:一居江水,是爲虐鬼;一居若水,是爲魍魎鬼;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庫,善驚人小兒。”[93]可見疫鬼是居住在水中的。上引甲骨文(1B)說“癸卯貞:又升伐于河九羌,沉三牛,卯三牢”,(1C)“其以”,“以役(疫)”和祭“河”在一版中出現,不知道與上引典籍所描述的“投疫於水”的逐疫習俗是否有某種聯繫。

    從前引甲骨文(6A)“甲寅卜:其帝方一羌、一牛、九犬”,(6B)“乙卯卜:不降”,(7A)“丁巳貞:其寧于四方,其三犬”,(7B)“其寧,其五十犬”等幾條卜辭,可見用於禳除“疫”的犧牲經常是“犬”,這與典籍的記載正相符合。《淮南子·說林》說:“譬若旱歲之土龍,疾疫之芻狗,是時爲帝者也。”[94]典籍記載用“大儺”儀式“逐疫”,“逐疫”就要“磔禳”。《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卷十二載“明堂月朔令”說:“季春之月朔令曰:宣庫財,和外怨,撫四方,行柔惠,止剛強,九門磔攘,出疫於郊,以禳春氣。”[95]而“磔禳”的對象,大都指“犬”而言(偶爾會用到“雞”),《風俗通義·祀典》說:“《太史公記》:‘秦德公始殺狗磔邑四門,以禦蠱菑。’今人殺白犬以血題門戶,正月白犬血辟除不祥,取法於此也。”所謂“磔”即上引《後漢書·禮儀志中》的“赫女軀,拉女幹,節解女肉,抽女肺腸。”《禮記·月令》:“九門磔攘,以畢春氣。”孫希旦《集解》:“磔,磔裂牲體也……磔牲以祭國門之神,欲其攘除凶災,禦止疫鬼,勿使復入也。”[96]甲骨文中如《合集》22239“乇門”和《合集》22246“帝乇燎門”兩條卜辭,就是有關殷商時代磔牲並懸於門這一習俗的記載。[97]

    前引甲骨文是用“寧”的方法來禳“疫”,“寧”是“安定”、“止息”的意思。卜辭中另有“寧風”、“寧雨”、“寧疾”、“寧秋”、“寧等語,文中“寧”的用法相同。典籍記載禳“疫”是用“禜”祭,《周禮·春官·大祝》云:“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98]《左傳》昭公元年:“山川之神,則水旱疫癘之災,於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99]《說文·示部》:“禜,設緜蕝爲營,以禳風雨、雪霜、水旱、癘疫於日月星辰山川也。”[100]典籍記載“禜”祭用於“風”、“雨”、“癘疫”,這與甲骨文“寧”字用於“寧風”、“寧雨”、“寧疾”、“寧役(疫)”正好對應。《初學記》卷二引《三社義宗》曰:“雩,祈雨之祭。禜,止雨之祭。”[101]《三社義宗》謂“禜”爲“止雨之祭”,可見“禜”亦有“止”義,這一點與“寧”的義訓也相同。我們懷疑甲骨文中的“寧”和傳世典籍中的“禜”表示的是一個意思,兩者可能是同源詞,體現的是不同時代的差異。《說文》說“禜”是用以禳“風雨、雪霜、水旱、癘疫”之祭,把“禜”替換爲“寧”,用爲“安定”、“止息”的意思,從文意上看也很合適。古音寧、禜很近,禜在匣紐耕部,寧在泥紐耕部,韻部相同,聲亦可通。如“能”在泥紐,熊在匣紐,“念”、“含”皆從“今”聲,而“念”在泥紐,“含”在匣紐,均是其證。

    將甲骨文中的“寧”一詞對應爲典籍中的“禜”,將甲骨文中的“寧風”、“寧雨”、“寧疾”、“寧秋”、“寧、“寧等比照於《說文·示部》“禜,設緜蕝爲營,以禳風雨、雪霜、水旱、癘疫於日月星辰山川也”中的“禳風雨、雪霜、水旱、癘疫”,再仔細涵泳本文所釋甲骨文“役(疫)”字所在的諸辭,則“寧”的“”字唯有“疫”字堪當。這一語義場的限定,也加大了本文將甲骨文字釋爲“役”,讀爲“疫”的可信度。

    前引甲骨文中有如下幾句:


(4B)不受禾。  

(4C)辛未貞:不降

(5A)禱禾。

(5B)癸卯貞:于生月禱禾于

(5C)□□貞:不降

(5D)□未貞:今來翌受[禾]。

(5E)禱禾于

(9A)甲子貞:大邑受禾。

(9B)不受禾。

(9E)甲子貞:大邑有入在


都是“不受禾”、“禱禾”、“受禾”一類卜問收成好壞的內容與卜問“役(疫)”同版。前邊提到的孫亞冰先生的論文因爲釋“役”爲“衍”,所以認爲卜問收成好壞與卜問“役(疫)”在一起,是因爲“洪水氾濫,河水暴漲漫溢,就會給農業和居處帶來災害”。既然我們知道所謂的“衍”字應釋爲“役”,讀爲“疫”,就明白這兩者之間的聯繫不該如此解釋。“不受禾”、“禱禾”、“受禾”與“役(疫)”在一起占卜,是因爲古代收成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會不會出現“疾疫”。如果因爲乾旱造成糧食減產或歉收,則很容易出現饑饉,而緊隨饑饉而來的常常就是“疾疫”,所以歷代史書中常常將“饑饉”和“疾疫”連稱爲“饑饉疾疫”,或謂“饑寒疾疫”、“水旱螟蟲,民人饑疫”、“連年饑饉,加之以疾疫”、“饑疫總至”、“饑疫薦臻”、“饑疫相仍”、“大饑且疫”等。

上引孫亞冰先生的文章附記中曾提到陳劍、趙鵬兩位先生都指出“衍”(即本文所釋的“役”)字與甲骨文中的“”字一個在歷組,一個主要在賓組,少量在組、歷組,從其分佈組類和辭例看,很可能表示的就是同一個詞。既然“役”(疫)與“”表示是同一個詞,那麼“”字在卜辭中能否也用爲“疫”呢?將“”字讀爲“疫”,按之相關卜辭,絕大部分也非常的文從字順,所以這一推測說不定也有成立的可能。只是“”讀爲“疫”的字形依據和字詞關係還不清楚。不過,鄔可晶先生認爲“役(疫)”和“”雖然用法和詞性很接近,卻不一定記錄的就是一個詞,他在一篇名爲《釋》的未刊稿中,將“”字讀爲“凶”,認爲“”在卜辭中既可用爲泛指的表示“憂禍”、“凶艱”的“凶”,又可用爲專指“饑荒”義的“凶”。關於“役(疫)”字和“”字的關係問題,我們暫時揭示如上,留待今後進一步的研究和證明。

本文考釋的結論如果可信,就不光解決了“役”字的早期構形和形體演變的問題,而且發現了中國最早的有關傳染病的記錄,將古人認識和預防傳染病的歷史大大提前,因此,其在中國醫療史和傳染病史上的意義,顯然要高於文字學上的意義。

2014年6-7月

寫於上海國權後路復旦大學書馨公寓索然居

參考文獻



[1]以下釋文隸釋用寬式。

[2] 此版綴合見莫伯峰:《新綴歷組卜辭二則》,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 ives/1550.html;又見黃天樹主編:《甲骨拼合集》,學苑出版社2010年,第203則,第226頁。

[3] (5B)、(5E)兩條卜辭“禱禾于”下一字殘,僅存上部和右上部,從殘留字形形態和文例推勘,我的學生李霜潔向我指出該殘字應該就是“兮”或“”字。“兮”或“”在卜辭中用爲“神祖”名,記錄的應該是同一個詞。《合集》32212:“乙亥卜:來甲申酒禾,禱于兮,燎。”《英》2450:“庚寅貞:其禱禾于兮,燎十小牢,宜十大牢○癸卯貞:叀今夕酒,禱禾于兮。”《合集》34195+34534:“癸丑貞:其禱禾于岳○[其禱]禾于兮。”《英》2428:“酒,禱禾于。”《屯南》1300:“□辰貞:。”通過以上諸辭的參照,可以證明李霜潔的說法應該是正確的。

[4] 沈之瑜:《甲骨卜辭新獲》,《上海博物館館刊》(第3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57—179頁;又收入宋鎮豪、段志宏主編:《甲骨文獻集成》(第六冊),四川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44—249頁;又收入陳秋輝編:《沈之瑜文博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58—180頁。

[5] 該條卜辭“土”字後一字殘,周忠兵先生向筆者指出該字應爲“求”字。

[6] 此條卜辭中有無“月”字疑莫能定,暫從孫亞冰先生《“衍”字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第77—82頁〕一文釋文補。

[7] 本版綴合見肖楠:《〈小屯南地甲骨〉綴合篇》,《考古學報》1986年第3期,第265—305頁。

[8] 這兩個例證的字形蒙王子楊先生提示。

[9] “釋”字,孫詒讓釋“擇”(見《契文舉例》,齊魯書社1993年12月,第110頁)。對孫詒讓釋此字爲“擇”的評價見裘錫圭:《談談孫詒讓的〈契文舉例〉》,《裘錫圭學術文集》第六卷“雜著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41—47頁。裘錫圭先生認爲此字可能是典籍中訓爲“解開”之義的“釋”的本字(見裘錫圭:《說殷墟卜辭的“奠”——試論商人處置附屬者的一種方法》,原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六十四本三分(1993年),後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五卷“古代歷史、思想、民俗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第169—192頁)。以此字爲例指出”、“”可通的分析見劉釗:《釋諸字兼談甲骨文“降永”一辭》,《殷墟博物苑苑刊》(創刊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第169—174頁;又見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綫裝書局2006年,第202頁。

[10] “搓”字考釋見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綫裝書局2006年,第199—213頁。作者後來又改變了看法,認爲該字應該是古書中表示“糾絞”義的“繆”、“摎”等字的表義初文,見姚萱:《非王卜辭的“瘳”補說》,《河北大學學報》2012年第4期,第108—113頁。

[11] 周忠兵先生曾在《讀契札記三則》一文中指出:“歷一類‘又’字作偏旁時多被刻作形,如‘受’作(《合集》32176),‘尹’作(《合集》33318),‘置’作(《合集》32014),‘爯’作(《合集》32420)等等”。見張光明、徐義華主編:《甲骨學暨高青陳莊西周城址重大發現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齊魯書社2014年,第326—330頁。

[12] 孫亞冰先生在《“衍”字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第77—82頁〕一文中將本文考釋的甲骨文(12A)、(12B)等字釋爲“衍”,認爲(12A)、(12B)之形左側所从爲“引”字,即“衍”字加“引”字爲聲。按此說非是。她在文章中引以爲證的“引”字作(《合集》32343)、(《合集》32892)、《屯南》3865)、(《屯南》322),與(12A)、(12B)二形所从的差别不小,尤其與形差別更大,根本不可能是一字。又《屯》1111有個用爲地名的字作,不知與(12A)、(12B)是否有關係,存此備考。此字蒙王子楊先生提示。

[13] 肖楠:《〈小屯南地甲骨〉綴合篇》,《考古學報》1986年第3期,第265—305頁。

[14] 裘錫圭先生在《釋“侃”“衍”》一文(原載《魯實先先生學術討論會論文集》,臺灣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1993年,第6—12頁;又載《人文論叢》(2002年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328—335頁;後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一卷“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378—386頁)中,指出賓組貞人之名不但可以寫作(《英》126),而且還可以寫作(《合集》12342),後者跟周代金文“永”字的常見寫法相合,無疑可以釋爲“永”。(15A)、(15B)與賓組貞人字結構相同,是否就一定得釋爲“永”呢?筆者認爲也不一定。一是兩者組別不同,二是兩者用法不同,(15A)、(15B)只是諸形不常見的省形,與賓組貞人只是偶爾同形而已。況且也不能完全排除賓組貞人不是一個字,且不是指一個貞人,而是指二或三個貞人的可能。另外,即使賓組貞人確實是“永”字,也不排除(永)與(15A)、(15B)爲不同的兩個字,但在早期使用同一字形的可能。

[15] 趙鵬先生在給筆者的回信中指出:“案:竊以爲可能是這個字最不可缺失的部分,比如‘’(賓組)、‘戓’(歷組)與‘戈’(歷草),竊以爲‘戈’應該是代表了‘’、‘戓’的讀音部分。”

[16] 劉釗:《釋諸字兼談甲骨文“降永”一辭》,《殷墟博物苑苑刊》(創刊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第169—174頁。

[17] 王貴民:《說“降永”》,《甲骨文與殷商史》(第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89—97頁。王文在字形摹寫和引用《合集》片號上有一些錯誤,見孫亞冰:《“衍”字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第77—82頁〕一文注⑨。

[18] 劉桓:《釋降永》,《殷契存稿》,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14—115頁。

[19] 孫亞冰:《“衍”字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第77—82頁。

[20] 劉桓:《補釋甲骨文尋、瞑二字並釋“降永”》,《古文字研究》(第29輯),中華書局2012年,第129—136頁。

[21] 孫亞冰先生近來又發表《論甲骨文“衍”字的一種省寫》(載《近現代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灣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主辦,2014年5月17日)一文,認爲甲骨文中部分“水”字和“川”字也應該是“衍”字之省。筆者認爲此說不可信。

[22] 本版卜辭綴合見林宏明《醉古集:甲骨的綴合和研究》,台北萬卷樓2011年,拓本與摹本第325、326頁,釋文及考釋第172頁。

[23] 陳劍先生讀“衍”爲“愆”的意見,見孫亞冰《“衍”字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第77—82頁〕一文附記。筆者認爲在假設該字釋爲“衍”字成立的情況下,讀爲“譴”比讀爲“愆”更好。“愆”與“譴”音義皆通。《漢書》卷二七“五行志”上:“亂君亡象,天不譴告,故不可必也。”(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4年,第1325頁);《白虎通義》卷六“災變”說:“天所以有災變何?所以譴告人君,覺悟其行,欲令悔過修德,深思慮也。”(陳立《白虎通疏證》,中華書局1994年,第267頁);《春秋繁露》卷八“必仁且智”三十:“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蘇輿《春秋繁露義證》,中華書局1992年,第259頁);《後漢書》卷二帝紀第二“顯宗孝明帝”下有“魯哀禍大,天不降譴”(范曄《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第106頁)句,“降衍”就是“降譴”。

[24]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第66頁。

[25]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臺灣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5年,第1027頁。

[26] 饒宗頤:《殷代貞卜人物通考》,香港大學1959年,第115—116頁。

[27] 陳漢平:《古文字釋叢》,文化部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編《出土文獻研究》,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219—238頁。不過陳漢平先生釋此字爲“殿”,亦不可信。

[28] 此字形蒙鄔可晶先生提示。

[29] 此字也有可能是“”字。

[30] 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之研究》,綫裝書局2007年,第331頁。

[31] 劉洪濤:《釋上官登銘文的“役”字》,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409;又見於《論掌握形體特點對古文字考釋的重要性》,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2年(指導教師:李家浩教授),第224—229頁。陳劍先生跟我說,他在給學生講《古文字形體源流》課時亦曾提到該字應釋爲“役”。

[32] 趙平安:《說“役”》,原載《語言研究》2011年第3期,後收入作者《金文釋讀與文明探索》,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78—83頁。

[33]《殷虛花園莊東地甲骨》191號有字作,謝明文先生認爲可能與戰國文字“役”字作諸形有關。暫揭示於此,待考。

[34]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第156頁。

[35] 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4年,第1110頁。

[36] 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臺灣世界書局2011年,第33頁。

[37] 任繼昉:《釋名匯校》,齊魯書社2006年,第37頁。

[38] 《銀雀山漢墓竹簡》〔貳〕,文物出版社2010年,圖版第102頁,一九〇八號,釋文第226頁。

[39] 《銀雀山漢墓竹簡》〔貳〕,文物出版社2010年,圖版第118頁, 二一〇一至二一〇三號,釋文第242頁。

[40] 《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圖版一五三上,釋文第82頁,。

[41]  韓自強《阜陽漢簡〈周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圖版第171頁,二八號,釋文第181頁。

[42] 《漢書》卷七十二“鮑宣傳”載鮑宣《上哀帝書》曰:“酷吏毆殺,一死也;治獄深刻,二死也;冤陷亡辜,三死也;盜賊橫發,四死也;怨仇相殘,五死也;歲惡饑餓,六死也;時氣疾疫,七死也。”

[43] 沈約:《宋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1009—1010頁。

[44] 上引《禮記》文分別見孫希旦:《禮記集解》,中華書局1989年,第420、438、455、494頁。

[45] 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3242頁。

[46] 殷人認爲疾病來自上天,即逝去的祖先作祟所致,《合集》13855有“貞亡降疾”(賓三)可證。此條材料蒙趙鵬先生提示。

[47] 范曄:《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第1080頁。

[48] 洪興祖:《楚辭補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57頁。

[49] 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1297頁;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4年11月,第1276頁。

[50] 房玄齡等:《晉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299頁。

[51] 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4年,第1296頁。

[52] 房玄齡等:《晉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386頁。

[53] 房玄齡等:《晉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393頁。

[54] 沈約:《宋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749頁。

[55] 沈約:《宋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749頁。

[56] 沈約:《宋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756頁。

[57] 袁珂:《山海經校注》,巴蜀書社1993年,第132頁。

[58] 袁珂:《山海經校注》,巴蜀書社1993年,第139頁。

[59] 袁珂:《山海經校注》,巴蜀書社1993年,第197頁。

[60] 袁珂:《山海經校注》,巴蜀書社1993年,第206頁。

[61] 孫詒讓:《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1年,第82頁。

[62] 陳壽:《三國志》,中華書局1959年,第51頁。

[63]孫亞冰:《“衍”字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第79頁,。

[64]“告秋”是指報告蝗災。見郭若愚:《釋龝》,《上海師範學院學報》1979年2期,第152—154頁。

[65] 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1297-1298頁。

[66]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中華書局1958年,第1069頁。

[67] 見孫亞冰:《“衍”字補釋》注26,《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第77—82頁。

[68]孫星衍等輯:《漢官六種》,中華書局1990年,第104頁。相關類似記載又見《續漢志》補注、《通典·禮》、《文選·東京賦》注、《太平御覽》“時序部”等。

[69]此文中“乳”字的考釋見趙平安《釋睡虎地秦簡中一種古文寫法的“乳”字》,《漢語言文字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70]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圖版第104—107頁。本文釋文與原釋文有不同。

[71]孫亞冰:《“衍”字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第77—82頁〕一文中說:“它辭有‘有从在雨”、‘亡从在雨’(《合》33273,即《粹》259,該版與《英藏》2443可以綴合,與《屯南》1062成套),郭沫若說‘在雨’之‘在’當讀爲災。”筆者認爲郭沫若的這一說法不可信。

[72] 該條卜辭讀“才”爲“災”蒙王子楊先生提示。

[73] 《合集》14370(賓三)說“〔壬〕申卜,貞:方帝寧。九月。”可供參照。此條材料蒙趙鵬先生提示。

[74] 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1340頁。

[75] 黃暉:《論衡校釋》,中華書局1990年,第653頁。

[76] 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中華書局1958年,第87頁。

[77] 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中華書局1958年,第767頁。

[78] 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1360頁。

[79] 孫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第2493—2495頁。

[80] 王與之:《周禮訂義》,《景印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48冊,世界書局1988年,第222頁。

[81] 何寧:《淮南子集釋》,中華書局1998年,第22頁。

[82] 繆啟愉:《齊民要術校釋》,中華書局1982年,第85頁。

[83] 范曄:《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第2117頁。

[84] 上引《山海經》文分別見袁珂:《山海經校注》,巴蜀書社,1993年,第122、205、203頁。

[85] 宗懔著、宋金龍校注:《荊楚歲時記》,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2頁。

[86] 王明:《抱朴子內篇校釋》(增訂本),中華書局1988年,第292頁。

[87] 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中華書局1958年,第1153頁。

[88] 宗懔著、宋金龍校注:《荊楚歲時記》,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04頁。

[89] 王明校釋:《抱朴子內篇校釋》(增訂本),中華書局1988年,第336頁。

[90] 酈道元注、楊守敬、熊會貞疏:《水經注疏》,江蘇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741頁。

[91] 范曄:《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第3127—3128頁。

[92] 范曄:《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第3129頁。

[93] 黃暉:《論衡校釋》,中華書局1990年,第935頁。

[94] 何寧:《淮南子集釋》,中華書局1998年,第1169—1170頁。

[95] 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中華書局1958年,第87頁。

[96] 孫希旦:《禮記集解》,中華書局1989年,第436—437頁。

[97] 見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中華書局1979年,第167—172頁。

[98] 孫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第1986頁。

[99]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第1219—1220頁。

[100]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第8頁。

[101] 徐堅等:《初學記》,中華書局1962年,第40頁。


附記

    本文寫作之初,曾與沈培、陳劍兩位先生討論相關問題,得到不少有益的啟發。初稿寫成後,曾請馮勝君、白於藍、趙鵬、蔣玉斌、周忠兵、王子楊、鄔可晶、謝明文、張傳官、李霜潔諸位審看,復蒙趙鵬、周忠兵、王子楊、鄔可晶、謝明文、張傳官、李霜潔諸位指正和提示,在此一併致以衷心的感謝。

    原載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後收入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選《探尋中華文化的基因》(一)(商務印書館2018年),今據後者收入。

微刊小編:掾吉、門托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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