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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脑,慎入】关于修辞与诗:亚里士多德论隐喻

 嘟嘟7284 2020-04-29

人类文明的进步离不开伟大的思想家,深入观察你可能会惊奇地发现:往往观点被批评和否定得越多,这个思想家越伟大。亚里士多德就是最好的代表,他有太多开创性的思考。牛顿说,自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事实上从哲学到科学,人类对世界的认识都是在质疑中前进的,但这种超越丝毫不影响前人的伟大。更或许,理性的质疑和批判,才是对前人最大的尊重。这一点,值得东方文化借鉴。

亚里士多德是隐喻研究的起点和开创者,他在《论诗》和《修辞术》中对隐喻的论述深深地影响了此后两千多年的隐喻研究。认知语言学家M. 约翰逊(M. Johnson)指出:“至少从哲学的观点看,直到20世纪,每一种主要处理方式在亚里士多德的说明中都已经被预示过了。

当代科学就是一段反叛亚里士多德的历史,比如,牛顿物理学之于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当代数理逻辑之于亚里士多德的主谓逻辑;同样,隐喻的当代研究也是以亚里士多德的隐喻思想为靶子的。理查兹(I. A. Richards)和布莱克(M. Black,1909—1988)等相互作用理论者,以及戴维森(D. Davidson)和塞尔(J. Searle)等字面主义理论者都对亚里士多德的隐喻观提出了批评。

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是开创性的,但是其在很多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国内既有的研究过分关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细节,缺乏对亚里士多德修辞学和诗学的整体把握。我们将回到亚里士多德讨论隐喻的原始语境中对其隐喻观进行探究,以求对之做出公允的评价。

与柏拉图的对话

在亚里士多德之前,不以真理和知识为目标的或然性话语面临着两种似乎相互矛盾的指责:一种是对语言这种不需要实物、单凭语词就可以支配人的力量的恐惧,这种恐惧指向智者和修辞学家,智者凭借言语的技巧,颠倒黑白,混淆事实,影响法律判决的公正性,这种恐惧典型地体现在柏拉图在《高尔吉亚篇》和《费德罗篇》中对修辞学家的批评中;另一种是对语言无力的担心,担心语言言不及物,无力表达真理,这种担心指向诗人,诗人通过模仿偏离了真理,并且不当地激发了激情,这种担心典型地体现在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模仿诗人的批评中。柏拉图的双重批评虽不直接指向隐喻,但是,如果不从根本上回答这些不表达知识的话语体系价值何在的问题,也就无法回答在这些话语体系中运用最广泛的隐喻具有何种价值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首先回应了柏拉图对修辞学的质疑,他认为修辞和健康、财富等各种事物一样,所产生的问题不在于手段本身,而在于使用者的意图。所以如果我们能够对修辞学加以适当的约束,它甚至还可以被用以达成科学知识所无法达成的目的。

《形而上学》与归纳法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开篇就讲道,“求知是人类的本性”,但是,人类的知识根据确定性和普遍性程度的高低就可以分为经验、技术、科学三个层次,科学知识是通过三段论和归纳法共同实现的。亚里士多德对三段论和归纳法有严格的限定,他要求“作为证明知识出发点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首要的、直接的,是先于结果、比结果更容易了解的,并且是结果的原因”,这种普遍必然的前提是由直觉归纳所提供的。对于知识而言,三段论和归纳法都必须满足必然性的要求。

《后分析篇》论修辞

亚里士多德在《后分析篇》中指出了哲学和修辞学所使用的基本方法具有相似性:“修辞学家说服人的方法也与此相同:他们要么运用例证(这是一种归纳),要么运用论证(这是一种三段论)。”但是,哲学要求三段论和归纳法具有普遍必然性,而修辞学对三段论和归纳法的使用要更随意一些。修辞学三段论和哲学三段论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一,修辞学三段论更为简洁,对于众所周知的前提可以省略;第二,修辞学三段论的前提很少是具有必然性的,因为修辞术处理的对象和人的行为有关,很少具有必然性。总的来说,修辞学三段论避免了科学三段论的烦琐和对前提的严格研究,虽然不能产生知识,但却能产生说服力,从而显示事实、捍卫正义。例证法是归纳法在修辞术中的运用,在科学知识探究中,归纳法是对感官经验的多样性的固定,而在修辞术中,例证法所做的归纳不要求对象的丰富性,例证和要证明的对象之间是部分和部分、同类和同类的关系,“但一者比另一者更加为人所知”。

亚里士多德指出,三段论和归纳法的这种或然推理是在修辞学中达到说服目的重要手段,修辞学的目的不是获取知识,而是通过恰当的言说使得事实和真相得以显现,从而保证真理和正义的实现。这种或然推理并不具有必然性,亚里士多德指出“或然式证明”也是一种证明,“因为我们认定事物得到了证明之时就是我们达到最大程度的信服之时”,所以亚里士多德正是通过把修辞学建立在与哲学不同的逻辑基础之上,才使得修辞学摆脱了柏拉图的批评,使其得以制度化和合法化,利科(P. Ricoeur)后来评论说:“亚里士多德的极大优点在于在有关劝说的修辞学概念与有关或然性的逻辑概念之间建立了这种联系,并且以这种关系为基础建立哲学修辞学的整个大厦。

《论诗》与修辞

亚里士多德在《论诗》中所处理的对象就是诗。诗的种类有很多种,如史诗、喜剧和悲剧等,亚里士多德主要讨论的是悲剧,他认为“悲剧是对某种严肃、完美和宏大行为的模仿,它借助于富有增华功能的各种语言形式,并把这些语言形式分别用于剧中的每个部分,它是以行动而不是以叙述的方式模仿对象,通过引发痛苦和恐惧,以达到让此类情感得以净化的目的” 。这个定义除了揭示出诗学话语的“诗—模仿—净化”的内在逻辑之外,还指出了修饰性的话语成分是诗借以达到净化目的的重要手段。

亚里士多德在《论诗》中回应了柏拉图以及其他人对模仿诗人的批评。亚里士多德把这些批评分为五种:不可能之事、不合理之事、有害之事、有矛盾之事和同技艺正确性相悖之事,并且分别对其进行了辩护。亚里士多德指出,诗中所选择模仿的典型应当高于现实,在现实中不可能和不合理的事情在悲剧中按照情节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因而“为了诗的效果,一件虽然不可能,但却令人相信的事优于一件虽然可能,但却不让人相信的事”。亚里士多德的基本辩护策略是:不可能的事情有其合理性,不真实的事情有其应然性。

小 结

修辞学和诗学同属于创造性科学,在亚里士多德的教育体系中是临近毕业时才能学习的内容。这两种话语作为“意见”不必建立在和知识相同的必然性的逻辑基础之上。但亚里士多德同时认为,除非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独特目的,修辞术和诗也要努力接近真理与正义。由此我们可以说,亚里士多德在赋予修辞学和诗学话语合法性的同时,也把这两种话语纳入哲学和理性的监管之下。尽管修辞学和诗学有着不同的话语逻辑,但是就语言在这两种话语体系中的作用而言,它们都是为了让受众相信,而不是知道,这是它们与知识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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