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院长 01 公办民办统一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02 奥数、学而思或将彻底凉凉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03 “学位房”仍然有效 公办中小学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入学。 而对于民办学校,各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核定各民办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类别招生计划。 04 公办民办二选一,超额全员摇号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按照统一时间进行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相关规定由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05 “重点班”、“国际班”或将成为历史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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