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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总分公司合作模式及税筹难点

 赤脚书生茶客 2020-05-07
原创 朱光磊 牧诗地产圈 今天



平时大家做收并购,遇到的各种情况都有。有时也会碰到极端的案例,合作方没有办法把资产剥离给你,这时候怎么办呢。

举例:购买的土地当中,合作方有一部分商业地产,商业地产当初在购买的时候,政府就限定必须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整体持有,同时项目公司还不能转让,股权也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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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模式背景分析

众所周知,商业地产特别是酒店,类似这种政府的土地,通常会做这种限定。通俗来讲就是你做这个项目开发之后,商业不能不做然后就跑掉了。

所以要求必须把商业做出来然后运营,还不能打散卖,也不能进行股权转让的退出,必须在里面进行经营。

种情况对于做投资拓展的伙伴来说很常见。

很多时候特别大的综合体或者大的商业地块,一个公司是吃不消的,很多公司都不愿意去运营酒店,通常愿意把这个酒店转让给一些对酒店有偏好的公司,但是现在这种类型酒店公司已经不多了,也就几家公司。

那么这个资产怎么剥离?既不能打散销售又无法进行股权转让。一般说来,这种情况下,比较适合用总分公司的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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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操作步骤

一般说来首先这家公司会成立一个分公司,满足政府的需求。

其次,总公司将自己的不动产或者是酒店转让到分公司里面,总分公司是同一个法人主体。最后会把分公司的经营权转让给真正的资产购买方,实现退出。

这种情况也有,只是很少见,通常是适用两个大的国企之间。比如说华润和招商,大家基本上是比较信任。

因为总分公司从法律的角度和民事主体的角度,总分公司他们承担的是一个连带的法律关系.

大家都要信得过,但是双方又想合作,但是根据政府这种要求,又不能够进行股权转让或者是资产的剥离,只能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这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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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操作中税务难点解析

①总分公司之间过户是否征三税?

目前的情况下,特别是三证合一后,总分公司通常情况下是两个社会信用代码,实际上是两张税务登记证.


总分公司虽然是同一法人主体,但是两张税务登记证,总分公司进行不动产的过户,目前来看主流的观点是要交增值税。

那么要不要交土地增值税?

征税是针对转让不动产的行为进行征缴。总分公司之间是不是存在转让不动产的行为呢?

实际上从税法的角度是找不到征税的理由,但是我国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在土地增值税没有立法之前,是参照征税管理的

所以在实操过程中往往是征增值税,就会要求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明白的税务局就会觉得有瑕疵的,为什么?

总分公司之间是同一民事主体,它不存在转让行为,所以是征不了的,所以会有一些税务机关认为总分公司进行转让不动产,不征土地增值税。

目前来看,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征契税。以上就是总分公司交易不动产三个主要的税。

②总分公司交易不动产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大家请注意总分公司之间交易不动产,如果总分公司是汇总纳税的,那么它是不需要交的。

如果总分公司之间是完全独立核算,也就是说分公司本身在企业所得税上也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义务人,这种时候它是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所以大家千万记住,分公司实际在税法上,是完全可以做到跟子公司一样的。

虽然从民事主体上,分公司跟子公司不一样,但是在税收上,实际上分公司是可以完全做到独立缴纳增值税,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独立缴纳土地增值税,这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这一点也是总分公司税收的不同。

③总公司的发票抬头,就是说土地在总公司,分公司是否可确认收入?

举例:这家公司成立分公司没有问题,分公司转移给合作方,运作也OK。分公司公章全部给合作方也没问题.

但是产证却不能过户到分公司,只能由总公司来办理产证以及立项、规划施工预售、会出现这种极端的情况。

实际上大家都晓得,因为土地在总公司,最后办出来预售证也肯定是总公司的抬头,所以这时候会出现一个什么情况,总公司取得预售证来签销售合同,分公司来进行运作来支付成本.

这时候会出现收入在总公司,成本在分公司这种模式,这种收入和成本分离的这种交易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这是一个很麻烦的交易模式,这种模式是不建议做的,导致土地增值税清算无法计算。                    

这种模式通常情况下目前是仅仅适用于这种情况。适用于哪种情况呢?

土地立项规划施工预售全部是总公司的,抬头权证全部是总公司,销售合同也是总公司,理论上讲销售合同是总公司,那么发票应该由总公司开.

但是在有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为了留住税源,它会允许这家企业拿到总公司的销售合同和总公司的预售证,由分公司来开具销售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开具销售发票之后,分公司的成本和收入就进行配比了,所以所有的纳税全部在分公司完成。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房管局的问题.

分公司房管局允许拿总公司抬头的合同和预售证,拿着分公司的发票来办理小产权的过户,当地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交易模式就可以成功落地了.

相当于权证全部在总公司,但是收入成本全部在分公司,简单说报批报建在总公司,纳税核算收入在分公司,这种时候实际上两家公司就可以进行合作了,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非常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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