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我们总会面临这样的问题,那就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法院执行,逃避债务,往往会采用以失踪的方式。亦或者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根据我们团队代理的执行案件情况分析,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也是有利有弊的。首先,弊在于,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无法及时通知,在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执行案件将被终本,债权实现将遥遥无期。法院会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为由,告知申请人,案件无法推进。其次,利在于,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拘留、罚款等。等震慑部分被执行人。其实,在执行程序中,失踪的被执行人,根本不用理睬。我们只需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即可。第一、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第二、法院会依职权查看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比如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等,但是像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法院不会主动查询,需当事人申请;第三、执行中,如被执行人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协助执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找人”、“找车”;第四、如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旦公安立案侦查,将进入刑事程序,公安“找人”将轻而易举。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不会从根本上影响申请人的债权实现,关键在于如何有效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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