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总则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渐开线圆柱齿轮、圆锥齿轮、圆弧齿轮减速机的维护与检修。 2. 结构简述:本机由机壳、齿轮、轴和轴承等组成。 3. 技术性能 ● 高速轴的转速不大于3000r/min,工作环境温度为-40~+70℃,适用于正、反两向运转; ● 传动比为2.5—50。 02 完好标准1. 零件、部件 ● 减速机主体零、部件完整齐全; ● 各部连接螺栓齐全,连接紧固; ●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牢固; ● 各部配合、安装间隙均符合要求。 2. 运行性能 ● 运行平稳,无异常振动、杂音等不正常现象,温度正常、电流稳定; ● 润滑良好,油质符合要求,轴承温度符合规定; ● 性能参数达到设计能力或查定能力。 3. 技术资料 ● 有总装配图、主要零件及易损配件图。 ● 设备档案齐全、数据准确,包括:①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说明书、使用说明书;②检修记录及验收记录;③设备缺陷及事故记录。 4.设备及环境 ● 器体油漆完整,清洁光亮、外表无灰尘、油垢; ● 基础整洁,表面及周围无积水、杂物,环境整齐清洁; ● 各连接面、油位计、视镜、轴封处均无渗漏。 03 设备的维护1. 日常维护 ● 保持设备和周围场地洁净,无积灰、无油垢; ● 随时注意减速器在运转中有无异声; ● 检查有无不正常的振动,温度是否合乎规定; ● 注意观察减速器的上、下结合面和轴端,有无渗油现象,如有渗漏及时消除; ● 通过油标尺或油面镜检查油面是否在规定位置,加油时严格执行“三级过滤”。 2. 定期检查 (1)每月测定减速器各轴承部位的振动情况,并做好记录; (2)大、中修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状态监测分析; (3)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4)紧急情况停车: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急停车。 ● 减速器内发出严重的不正常声音; ● 电机电流超过额定值不下降; ● 其他任何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 04 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检修周期分为小修、中修、大修(检修周期可随主机的检修周期变更)。 1. 小修 ● 紧固松动的螺栓; ● 检查更换联轴器; ● 消除漏油现象; ● 调整传动轴的轴间隙; ● 修理安全防护装置。 2. 中修 ● 包括小修内容; ● 检查、修理或更换被磨损的主动齿轮或轴; ● 检查更换滚动轴承及修理挡油板; ● 清洗机壳、更换润滑油; ● 测量啮合间隙,修理齿轮齿面及轴。 3. 大修 ● 包括中修内容; ● 检查、修理或更换从动齿轮或轴; ● 对磨损的轴承座进行修复; ● 修理研刮上、下机壳的结合面或更换壳体。 05 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1. 轴 ● 轴中心线直线度为∮0,02mm; ● 轴颈处过度磨损,可用堆焊、喷涂、电镀等方法修复; ● 键槽磨损后,在结构和强度允许的情况下,可比原设计放大一个级别,或在原键槽的180°处重新开键一次。 2. 齿轮 ● 齿轮内孔圆度、圆柱度、粗糙度必须符合图样要求。磨损过大可用扩孔镶套法进行修复; ● 齿轮一侧齿面发生磨损或疲劳点蚀后,如果结构上许可,可成对调向使用; ● 齿轮也可以用堆焊法、镶环法、镶齿法进行修复; ● 齿轮与轴的装配多数采用压力机压入。也可以用加热法进行装配,加热温度一般不大于359℃; ● 齿轮与轴装配后不得有偏心或歪斜现象; ● 两齿轮啮合时,齿面的接触面积应符合规定; ● 用压铅法测量齿轮副的顶间隙; ● 用塞尺法、压铅法和千分表法测量齿轮副的侧隙应符规定; ● 齿轮副中心距在齿宽中间平面内的误差公差应符合规定; ● 齿轮副轴心线应平行; ● 齿轮节圆处齿厚的最大允许磨损值应符合规定。 06 试车与验收1. 试车前的准备工作 ● 检查油位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 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牢固; ● 盘车2-3 周无异常现象。 2. 试车 ● 空载试车:在额定转速下,运转时间不得少于2 小时; ● 负裁试车:在额定转速、额定负荷下进行,时间不少于 2 小时,运转过程中应平稳、无冲击、无振动和异音,各密封处、接合面不得掺油和漏油。 ● 运转时油温不得超过40℃,滚动轴承温度不大于70℃。 3.验收 检修质量符合本规程要求,检修记录齐全、准确,试车正常,可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交付生产使用。 07 使用维护检修安全注意事项1. 维护安全事项 ● 严格执行维护操作规程; ● 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变质润滑油; ● 临时处理故障必须办理安全检修任务书,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 凡属转动外露部分,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 设备运行中,不得在转动部位擦抹设备或进行检修; ● 现场不得存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保持现场畅通。 2. 检修安装注意事项 ● 执行有关部门的安全规定; ● 按规定办理设备交出检修手续; ● 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并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志; ● 拆卸零件必须按顺序进行整齐摆放,上盖下垫,并用围栏围上; ● 拆开设备留下的孔,要及时堵塞好,防止坠入和掉下杂物于下一层; ● 使用吊车或其它超重机具时,必须认真检查,有专人指挥;超吊重物不得在设备上方停留; ● 需要动火时,必须办“动火证”,并按批准; ● 检修完毕后,对需要封闭的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防止工具等杂物留在设备内; ● 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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