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业务范围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差额征收的业务类型有所增加,到目前为止至少有14种之多,分别是: 1.金融商品转让; 2.经纪代理服务;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4.航空运输企业; 5.客运场站服务; 6.旅游服务; 7.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 8.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政策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9.劳务派遣; 10.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1.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1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13.物业公司水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14.安保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下面简单介绍以上14种业务类型中的“金融商品转让”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发票开具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以一般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为例,说明其会计处理的过程如下。 【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016年7月1日以含税价10元/股的价格购入A公司普通股股票20000股。2016年8月15日以9元/股的价格转让5000股,2016年9月10日以11.50元/股的价格转让10000股,2016年10月20日以8.80元/股的价格转让5000股。假设甲公司除该股票外,未购入其他金融商品,不考虑相关费用及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016年7月1日购入A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10×20000股)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2)2016年8月15日转让股票5000股: 5000股×9元/股=45 000元 借:银行存款 45 000 投资收益 5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50 000 月末将产生的转让损失所对应的增值税结转下月抵扣: (45 000-50 000)÷1.06×6%=566.04元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83.02 贷:投资收益 283.02 (3)2016年9月10日转让股票10000股: 10000股×11.50元/股=115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15 000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 000 投资收益 15 000 月末将产生的转让收益计提增值税: (115 000-100 000)÷1.06×6%=849.06元 借:投资收益 849.06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849.06 次月征期内实际缴纳增值税: 849.06-283.02=566.04元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566.04 贷:银行存款 566.04 (4)2016年10月20日转让股票5000股: 5000股×8.8元/股=44 000元 借:银行存款 44 000 投资收益 6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50 000 月末将产生的转让损失所对应的增值税结转下月抵扣: (44 000-50 000)÷1.06×6%=339.62元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339.62 贷:投资收益 339.62 (5)年末,将“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转销: 借:投资收益 339.62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339.62 注意: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金融商品转让的亏损,不能由其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销售收入来弥补。如果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