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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提容错,担心说是狡辩”,基层干部渴望容错纠错“明白纸”

 十里长林 2020-05-15
导读

以“三个区分开来”为指导原则的容错纠错机制,是激发党员干部敢担当、真作为的有力保障。但有些地方只是发了文件,目前并没有启动这项机制,部分基层干部对容错纠错机制不明白、不会用。不少基层干部甚至纠结主动提出容错,组织上会认为自己是在狡辩。呵护有担当、有作为的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应如何用?

容错纠错,最怕有原则无细则

容错纠错,最怕有原则没有细则。半月谈记者在一些先行先试的地方调研发现,用一套可操作、可比照、可量化的机制,标明底线、厘清边界、划出“跑道”等,是使容错纠错真正发挥效力的关键。 

早在2014年,浙江省诸暨市率先出台《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履职担当免责办法(试行)》,在关键时候为干部担当。

2018年2月,重庆市北碚区出台的《北碚区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更具体细化、更具操作性,不仅列出可以容错的7种情形和5种不能容错的情形,还详细规定了“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反馈”三个容错程序。党政干部遭到问责时,如果符合通知规定的容错情形,可以向责任追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责任追究机关自受理容错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报告,经集体研究后,作出结论性认定意见并进行反馈。

“容错启动可以由本人提出,也可以由问责追责机关主动提出。我们在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决定等环节主动用好容错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重庆市北碚区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丽君说。

改革常常会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所以容错纠错机制不能“一条线到底”,需要因事制宜、因时创新,不断完善。诸暨市先后围绕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事项出台专项容错纠错办法,以清单形式“个性化”明确容错纠错的适用情形、政策边界和认定标准。

“‘三个区分开来’中的一个关键词就是‘先行先试’。”北碚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罗志惠表示,容错免责,就是要探索在重点工作中培养激励干部首创精神,鼓励干部放开手脚大胆改革创新。

有了细则清单,还须破除纠结点


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容错纠错机制虽然设定了清单和细则,但仍嫌笼统,操作起来不太好用,基层对容错纠错情形界限、适用范围的认识存有一定偏差。有个别单位出于自我保护的考量,甚至想将一些触及政策底线、法律红线的情况纳入容错范围。

陈丽君告诉半月谈记者,目前各地对容错纠错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把握尺度不一,缺乏规定指引。北碚区的机制虽然已经出台两年多,但一直处于谨慎使用的阶段,且形式上几乎由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提出,很少有本人提出的案例,已处理的容错案件事实大多较为简单明了。

不少基层干部担心甚至纠结,如果主动提出容错,组织上会认为自己在狡辩。同时,太过频繁容错纠错,会否导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也让基层不好把握。

“基层干部渴望看到一张‘明白纸’,须从顶层设计上对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提倡常态化运用。”陈丽君建议,探索容错纠错案件的通报机制,总结提炼一批示范性强的容错纠错典型案例,突出以案释规。

要让基层干部更放心大胆去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需要前置。浙江省诸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工委书记陈初明认为,关键是要在容错纠错机制上做好提前预判、提前排雷、提前壮胆的文章。

值得关注的是,县级容错纠错办法属于地方性规范,当省、市一级启动问责程序时,同一事件免责认定能否继续有效。一些部门与干部对此仍存疑虑。

随着改革深入,上级新的制度规定出台后,原先文件中已列出的容错免责情形存在是否适用的问题,且问题发现或启动问责在时间上存在一定滞后性。一些基层干部建议,加强县级地方法规与省市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容错免责情形的清单化、动态化管理机制,确保容错免责办法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持续有效。

来源:《半月谈》2020年第9期    原标题:《容错还是狡辩?干部纠结被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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