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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小知识:理赔除了健康告知,还有既往症

 卡卡2FM4 2020-05-16

          一些人对于既往症会有些误解,会疑惑“是不是我只要得过的病,将来都不会赔”?

        其实不是的。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既往症?既往症,顾名思义是以往已经存在的疾病,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健康上的异常。指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

            大部分产品条款均对既往症做了明确解释,但是不同公司关于“既往症”的条款定义有所差别,有的严格、有的宽松。

一般来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所以不是说投保前患过的所有疾病都算是既往症,一定要按照条款释义来理解。

如何区分既往症?这里有一个判断方法: 买保险前已经有的,慢性的,长期的,会反复的,可预见的疾病,算既往症。譬如高血压,糖尿病,腰椎间盘突出,慢性胃炎,乳腺结节,甲状腺结节等。

急性的,偶发的,不可预见的,不算既往症。譬如感冒,发烧,急性肠胃炎,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肺炎等。

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投保前某症状持续出现,但是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比如长期头痛、便血、反复呕吐、晕厥等等,由于这些症状正常人都是能够自我感觉到的,所以不管是否确诊,都算既往症。

保险公司对于既往症的认定,跟疾病的危害程度无关,只跟是否治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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