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廉政风险点是案、费、证、照职能工作关键岗位和人事、财务、基建、物资采购等内部管理关键岗位。 1、人事管理主要廉政风险: (1)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任人唯亲; (2)在有关程序、环节弄虚作假,暗箱操作; (3)跑风漏气,违反人事纪律; (4)收受贿赂,买官卖官; (5)其他违法违纪风险。 2、财务管理主要廉政风险: (1)违反财务制度编制、执行财务预、决算; (2)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3)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违规开支、报销; (4)利用编制、审核财务预决算、财务支出等权力谋取私利; (5)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 (6)其他违法违纪风险。 3、林业工程、物资采购主要廉政风险: (1)不按规定实施招投标、政府物资采购程序,或在实施中弄虚作假,串通作弊; (2)在基建、物资采购以及解决机关干部福利等活动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回扣、收受贿赂或照顾熟人、亲友等谋取其他私利; (3)其他违法违纪风险。 4、行政执法主要廉政风险: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 (2)随意定费、收费,收“人情费”、照顾关系户; (3)白条收费、使用无效票据收费、收费不开票,以吃、以物、以服务抵费; (4)利用执收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5)收费不入账,坐收坐支; (6)其他违法违纪风险。 5、行政许可主要廉政风险: (1)提供有偿咨询服务;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消极办理,借机吃拿卡要; (3)擅自违反法定程序、法定条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4)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许可费用; (5)违规指定、代理或推荐中介机构,收受回扣; (6)凭借行政审批职权为亲友经商或从事其他活动谋取便利; (7)其他违法违纪风险。 6、行政处罚主要廉政风险: (1)耍特权,违法滥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2)利用执法权接受吃请、娱乐服务、收受贿赂; (3)办“人情”案,有案不办,大案小办,以罚代法; (4)利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 (5)擅自减免处罚或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处罚,以权谋私; (6)违规处理罚没物资; (7)其他违法违纪风险。 其他岗位廉政风险按照本意见规定,通过自查、互查、公示、认定等程序,查找并予以界定。
防范措施: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点任务是对干部人事、物资采购、资产处置、行政执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权力运行进行规范,加强防控监督。 1、加强对“一把手”决策权的廉政风险防控。继续落实“一把手”对人事、财务、基建、物资采购“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盟行署及县委《党组(委)议事规则》,实施“一把手”末位表态制,重大议事决策“一把手”最后表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合议、民主决策,接受民主监督。 2、加强干部人事权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科学机制;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在上会研究前及经公示行文时,必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 3、加强财务管理权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实质性财务工作监督管理的程序、内容,大额、重要财务支出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审核;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对各级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重点防范和查处违规开支、设立帐外帐、坐收坐支、隐性债务等问题。 4、加强基建管理、重要物资采购、重要物资处置的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流程,认真落实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规程;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基建、重要物资采购及处置全程监督管理。 5、加强行政收费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行政收费制度,认真落实县委政府的规定,完善定费收费台帐,收费标准、收费结果按规定公开,防止暗箱操作、随意定费收费。 6、加强行政许可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细化并认真执行行政许可相关条例;进一步明确关于收费、提交手续、审计验资等各项业务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提高行政许可效率;规范和控制行使“合理变通”权力,涉及对合法前提下形式上的“合理变通”或有原则依据下的“放宽条件”,不得由经办人或领导个人决定,必须以业务会或其他形式,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同时要兼顾规范与快捷高效相统一。 7、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操作程序和纪律规定,推进规范化、制度化;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实行案件核审前办案机构集体讨论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案审会制度,涉及突破法定处罚下限的减轻处罚必须经案审会研究,做好记录,作出处罚决定后延缓执行或减免处罚必须经集体研究履行有关审批程序,防止个人决定,暗箱操作;以推行行政执法“三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执法审批、执法评议、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防治执法腐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