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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婚姻:改嫁与再嫁很平常,但在东汉后期出现了微妙的变化

 人之意 2020-06-01

改嫁是女子与丈夫离婚后,另寻新夫;再嫁指丈夫死后女子的重新婚配。两汉时期,人们关于女子的贞节观念比较淡漠,远不如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对妇女的那样严格的禁锢。改嫁与再嫁现象是广泛存在的。

先看改嫁和再嫁。

社会上绝大多数阶层中都有女子改嫁的情形。《汉书・张耳传》载,外黄富人之女在离开丈夫家后,改嫁张耳。《汉书・景帝纪》载,景帝王皇后在入宫之前,先嫁给金王孙,后又与金王孙离婚,改嫁文帝太子

从现存史料看,再嫁似较改嫁更为普遍。在平民当中。《汉书・外戚传》载,如西汉时长陵人臧儿,先出嫁王仲,王仲死后再嫁另一男子田氏。在富商大户中。如西汉武帝时临邛大贾卓王孙之女卓文君,在丈夫死去之后,与司马相如成婚。在官吏和贵族中。如西汉中期,苏武使匈奴长期被扣押,其妻误以为苏武已死于漠北,再嫁他人。在学者中,如东汉著名学者蔡邕之女蔡文姬,最初出嫁卫仲道。卫仲道死后,蔡文姬为匈奴所掳,成为左贤王夫人。蔡文姬从匈奴返回内陆后,再嫁为董祀之妻。在皇族中,如东汉湖阳公主在寡居之后,请刘秀为其寻觅新夫,刘秀亦郑重其事地亲自处理此事。

除去正妻之外,妾、小妻、旁妻等在丈夫死后,也可以再嫁。如东汉时,钟由与荀攸过从甚密,荀攸死后,钟由助其妾再嫁他人。

女子改嫁或再嫁的次数,在汉代也没有限制。在一般情形下,是一至二次,多者竟可达五至六次。如《汉书・陈平传》记载,阳武户牖富人张负孙女先后结婚六次。

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对于女子的改嫁和再嫁是认可的,从而使得改嫁与再嫁行为有了重要的保障。如果与汉代以后的一些朝代进行纵向比较,汉代人不重“贞节”,允许女子的改嫁和再嫁则可以看的更为清晰。

汉代妇女能够改嫁和再嫁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

第一,这与西汉时期,男女交往的普遍松懈有关。

当时,女子可以和男子一起宴饮,这在社会上层和下层中都相当普遍。《汉书・高帝纪》记载,

西汉初,高祖刘邦还沛,置酒沛宫,沛地男子和女子“日乐饮极欢”。

文帝和窦皇后、慎夫人在上林苑中饮酒,也要让侍郎袁盎于旁作陪。夏侯惇在出出任陈留太守后,与官属及妇人一起饮酒作乐。成都市郊和河南密县打虎亭出土的“宴饮观舞”画像砖,也生动展现了这样的场面。

男女结伴同路而行,也是正常之事。如《三国志・蜀书・简雍传》记载,东汉末年,简雍与刘备巡游,即“见一男女行道”。有时还出现陌生男女路上相逢,相互询问,以致产生好感的情形。

男女同车而行,也是正常行为。相传,东汉人糜竺乘车归家,

“未达家数十里,路旁见一妇人,从竺求寄载,行数里,妇谢竺去。”

女子可以单独会见男宾。如淮南国中大夫及医者,共饮于医家。山东临沂金雀山九号汉墓第四组帛画中,画面上有一男一女,男子是医生,在向女主人问候。1980年山东出土的汉画像石上刻画一座二层楼房,房中女子正然危坐,其左有二男子拜谒。男子身后跟一女子,手持一只珠树。下层为车骑行列图。这显然是男子进入子闺阁之中,拜访女主人的场景,它是现实生活的写照。

在后人看来,汉代人的一些行为举止确乎已超过了古代“男女授受不亲”之限,但在当时,这些行为却并没有人非议。

第二,众所周知,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人们对于“性”的忌讳,蔚然成风,达到异常严格的程度。但在汉代,这一观念却比较淡漠,突出的标志是裸体人画像和塑像在当时广泛流行。

无论在西汉还是在东汉,也无论是在北方地区抑或南方地区,都出现了大量男女裸体画像。西汉时期,重要的裸体画像有如下几种。

在北方地区有:西汉长安城遗址出土了数量众多的裸体男女塑像,形体构造十分逼真,塑像表面涂有肉红色。与人体自然颜色十分相仿,完全是现实主义笔法。西汉壁画墓门额上有裸体长发女子横卧于树下,绘制逼真,形象也颇为生动。

在南方地区有:江苏三里墩西汉墓,出土了三件裸体铜制人俑。从人形象看,是一男二女。其形象的逼真程度,也绝非写意之作。

东汉时期,裸体画像有如下几种。

在北方地区有:南阳地区出土的画像石上有一男子。“中剑飘带,动作甚为活泼,而持剑者又似裸体”。河南白沙汉墓曾出了一件铜制裸体男性饰物。山东地区。此处的裸体画像颇多。如曲阜颜氏乐园的汉画像中,有一石上左右各雕刻三人,其中两人裸体相搏,情趣颇为生动。

在南方地区有:广西玉林东汉墓中,出土一件裸体男子承灯俑,男子肌肉丰满,面目安详。四川地区也发现了不少东汉时代的裸体人像。这些人像多雕刻在幕阙前碑之上。

男女之间交际的密切,对于“贞节”观念的淡薄,对于人体裸露的坦然无忌,很自然的造成一种对改嫁、再嫁习以为常、甚或同情的态度。《汉书・外戚传》记载,汉武帝即位后,得知自己还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姐姐(景帝皇后先嫁金王孙时生的女儿),乃“急车驾自往迎之”,毫不因此感到羞惭。

第三,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施行女子“从一而终”和“夫死不嫁”,则必须同时主张并施行男子也不娶寡妇或离婚女子。

在汉代婚姻关系中,男子娶被休女子及寡妇的现象十分普遍。不仅广泛见诸平民阶层之中,而且皇族和贵族中也极为常见。如《汉书・外戚传》红记载汉高祖刘邦之薄夫人,初为魏王豹妻,汉军破魏杀豹后,

“有诏纳(薄氏)后宫”。

有趣的是,东汉末年的曹丕、刘备、孙权一一以后分别成为魏、蜀、吴的第一代皇帝都是娶寡妇为夫人。

第四,改嫁和再嫁还与汉代人及时行乐的观念有关。

悲叹“去日苦多”是汉代社会颇为流行的一种心态。当时的人用“人生如白驹过隙耳”来解释自己的尽情享乐。如《古诗十九首・生年不满百》说:

“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为乐当及时,何能待来兹。愚者爱惜费,但为后世嗤。”

女子可以改嫁和再嫁,还与扩大人口再生产因素有关。由于小部分人广蓄妻妾,必然造成一部分适龄男性无法婚嫁,娶改嫁或再嫁的妇女,成为他们组建家庭的一条重要的途径。此外在虽曾婚娶、而妻亡无子的家庭中,男子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扩大人口再生产。

西汉时期到东汉时期的转变

在关于妇女的“贞节”和再嫁、改嫁的问题上,两汉四百年呈现出缓慢变化的态势。西汉前期较之西汉后期更加忽略要求女子“从一而终”;而东汉时期则比西汉时期重视对女子的“贞节”要求。

西汉前期,并不提倡女子“从一而终”。封建正统思想家也只是论述“男尊女卑”的命题,并没有对女子的“贞节”进行阐发。当时,虽然出现了“贞”的字眼,但涵义却与其后的“贞”却有所不同。它仅仅是要求女子在丈夫死后能依礼守丧,并非规定寡妇不得改嫁他人。西汉时期褒扬“贞妇顺女”的第一个诏令是宣帝神爵四年颁行的,这时,上距汉朝建立已有一百多年了。虽然宣帝只是笼统提出,没有用更明显的溢美词句加以彰扬,但无疑对当时和后世产生了影响。

东汉时期,妇女恪守“贞节”进一步受到重视。封建皇帝颁布的褒扬贞妇诏令的次数较西汉多的多。被影响的地区范围,也超过了西汉。在东汉画像石、画像砖和壁画上,节妇与孝妇的题材占有颇为重要的地位。山东武梁祠画像石上,就有“齐继母”、“京师节女”、“钟离春”、“楚昭贞妻”等“贞贤”之妇的形象。

东汉后期男女交往开始出现了微妙的变化。

从随和洒脱、不拘形迹,逐渐转向稳重谨慎,检点拘泥。然而,我们不能把“贞节”观念的作用估计过高,因为它主要在儒家学者阶层中产生影响,在汉代,影响妇女再嫁和改嫁的与其说是“贞节”观念的扩展,倒不如说是多种因素的影响的结果。

一、赡养公婆。

赡养公婆是汉代女子入夫家后的重要职责,它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寡妇的再嫁。《汉书・于定国传》记载西汉昭帝时,东海地区有一“孝妇”

“少寡,无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

寡居长达十余年之久。此外,还有“陈寡妇养姑不嫁”。东汉时,也有寡妇因此而不能结婚。

二、年龄因素。

汉代男子再娶多是为了生儿育女,以使子孙繁衍。对于女子来说,再嫁或改嫁大都是谋一条生路,求得寄身安命之所。因此通过再次婚配,以寻求生理和心理上的平衡的需求动机。在汉代是不存在的。在子女长大成人。能够承担供养母亲的职责后,她一般不再嫁或改嫁。

汉代正常婚龄,女子大都在十四、五岁时结婚,男子则以十六、七岁结婚者为多。据此而推,子女长大成人后,其母年龄已近四十岁。到四十岁左右,女子的改嫁和再嫁就已很少见了。事实上,我们所见到的再嫁、改嫁实例,绝大多数都是年龄尚轻的女子,如西汉臧儿、卓文君,东汉蔡琰等。

到了女子生育机能丧失的年龄后,女子的改嫁和再嫁几乎绝无仅有。男子再婚的年龄终限要晚于女子。男子五十岁再婚尚较普遍。如西汉人朱买臣在五十余岁时再娶的。东汉人孔奋“年已五十,唯有一子”。妻与子均死于战乱。但他到晚年,仍有子承嗣,这说明,孔奋在五十岁之后还曾娶妻。一般说,到七十岁之后,男子一般就不再婚了。《风俗通义》中虽然记述年已九十岁的富家老翁,还曾再娶妻子,但这毕竟是十分罕见的。

三、保障家族的稳定安宁。

汉代还存在某些中年男子在妻子死后,不再娶后妻的情形。《汉书・王吉传》记载西汉人王骏

“妻死不复取,或问之,骏曰;'德非曾参,子非华元,亦何敢娶’"。

从两汉史籍记载的不娶后妻的十余件史实来看,这些人不是高官、贵族,就是大姓、贵族,这表明,随着封建家族的发展,也开始摸索巩固家族关系的途径。

四、封建专制皇权和尊卑观念,限制了一部分女子的再嫁和改嫁。

首先,在汉代,皇帝皇后、妃子被禁止再嫁和改嫁,虽然这一时期的汉文帝曾经诏令,让后宫美人出嫁。据《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十二年冬二月诏令:

“出孝惠后宫美人,令得嫁。”

但这充其量不过是允许妃、妾中的一部分人改嫁和再嫁。据现有史料,汉代皇帝正后、夫人,没有一个在皇帝死后再嫁;失宠的皇后。妃子也只能被贬居他所,长年孤居,不得改嫁,一个突出的例证是,平帝王皇后是王莽女儿,改朝后,王莽欲让女儿改嫁。由于担心直接出嫁有损刘汉皇室宗亲的声誉,于是,他把王氏原来“安定公太后”的称号,改为“黄皇室主”,希望以此使汉家皇后改嫁合法化的,但即使这样,王氏也不答应再嫁。

其次,诸侯王的正后与妃子,虽末受到如同皇帝后、妃那样的严格限制,但大多数人也是不能再嫁或改嫁的。如西汉时,梁平王刘襄祖母和母亲在其丈夫死后,都未再嫁。纪氏在丈夫齐懿王死后守寡终生。东汉时,沛王刘广的祖母,在其丈夫死后长期守寡,安帝和顺帝曾先后下诏,表扬她的“淑慎”之行。从西汉后期开始,皇族和贵族成员擅自娶已故诸侯王的妻妾,要负法律责任,被处为“削地”的惩处。就此点而言,汉代开启了南北朝和隋唐的先声。

结束语:

无论怎样在汉代四个多世纪的历史时期中,女子再嫁和改嫁仍然是主流。在与丈夫离婚、或丈夫去世的女子中,再嫁与改嫁率,估计至少在70%以上。改嫁和再嫁的普遍化和广泛化,对于两汉社会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改嫁与再嫁与汉代女子所具有的较高社会地位相辅相成,互为作用。妇女有权离婚,是以能够改嫁他夫为前提的。否则。女子一旦失去再嫁权力,其离婚权也难以维持。丈夫死后,女子可以不必守寡,再嫁他人,这对于女子来说,显然也较不许再嫁、守寡终身有利。同时女子的再嫁和改嫁对于人口再生产起了积极作用。改嫁和再嫁的育龄女子的生育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毫无疑问,在全国人口锐减的情形下,女子的再婚与低婚龄起,提高了人口的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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