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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您准备好了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重点问题六问六答

 基小律 2020-06-03

基小律:

最近,许多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都收到了中基协的“入会温馨提示”,被要求在中基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会员管理”模块中申请入会,提交申请材料。这意味着“入会”这一对很多基金管理人来说还比较陌生的事项将成为他们接下来的一项重要工作。那么,到底哪些管理人需要入会,怎样入会,入会又会给管理人带来哪些权益,不入会会有哪些风险?今天,就让基小律为大家一一解答。

1、中基协会员是什么,与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关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是证监会主管、民政部监管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由会员组成的。中基协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和特别会员:

A.    普通会员: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符合协会规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B.    观察会员:不符合普通会员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C.    联席会员:针对基金服务机构;

D.    特别会员:包括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指数公司、经副省级及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基金行业协会、境内外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成为协会的普通会员和观察会员。

2、 什么样的管理人需要入会?

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08条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中国证券投资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从事私募证券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入协会;从事非私募证券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加入协会。即对非证券类管理人并不强制要求入会。

现在: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接受基金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虽然该条例尚未生效,但是依照管理人,包括股权类管理人最近接到的温馨提示,目前基金业协会不仅要求证券类的基金管理人需要入会,也通过逐一通知的形式要求非证券类的基金管理人也要入会。

特殊情形: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股权,且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存在合法合规的附属关系的,可以由居于控制地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代表附属机构加入协会成为会员。代表附属机构成为会员的管理人应当书面承诺其附属机构遵守协会的自律管理,对附属机构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对于股权类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存在母子公司等控制关系,由居于控制地位的管理人申请入会即可,被控制的管理人可不必再申请入会。

3、 管理人入会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吗?

按照中基协发送的温馨提示,申请机构在系统如无法律意见书需在系统上传入会法律意见书,入会法律意见书参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格式和要求。结合中基协之前对入会的规定,对于2016年2月5日后登记为管理人,且已经提交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无需再提交入会法律意见书;对于2016年2月5日前登记为管理人,系统显示目前协会未要求提供法律意见书的,需要通过系统上传入会法律意见书。

4、 管理人入会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A.    自查 是否符合如下条件-

(1) 自愿加入协会,拥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协会自律规则;

(2)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3) 具备法律法规和协会要求的资本金、基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记录;

(4) 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B.   指定一名会员代表人

会员代表人应当为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履行类似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员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承诺遵守《章程》及协会自律规则;

(2) 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

(3) 普通会员、观察会员和联席会员的会员代表人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C.   信息补录与更新

根据中基协的温馨提示,已在原登记备案系统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完成以下两项工作后,中基协方受理其入会申请:首先对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尚未填报的信息进行补录,并核对相关迁移信息;其次按照要求完成相应信息更新。

D.   提交材料与法律意见书(如需)

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  根据拟申请会员分类填写的《会员登记表》

(3)  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复印件;

(4)  持续经营和合规经营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年的持续经营计划、历史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和诚信记录、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资本金验资文件以及财务报表等;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成为普通会员的,应当提交未来三年的持续经营计划;

(5)  申请人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履历等;

(6)  申请人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7)  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E.   缴纳会费

会费分为入会费年会费。入会费在申请成为协会会员时缴纳。成为协会会员后每年缴纳年会费,缴纳入会费的当年不用缴纳年会费。普通会员、联席会员和特别会员入会费为2万元,观察会员入会费为1万元。观察会员年会费为2万元。普通会员年会费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60万元,依据管理人的业务收入(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买卖股票、债券、期货和期权的)或备案的实缴基金规模(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股权等低流动性资产的)、按中基协规定的缴纳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缴纳。

F.   协会初步审核

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入会申请材料及缴纳的入会费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启动入会申请的初步审核,审核的方式包括:

(1)  书面审核申请资料;

(2)  与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面谈;

(3)  到申请人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进行核查;

(4)  要求申请人就申请材料提交法律意见书或者审计报告;

(5)  其他方式。

G.   会长办公室审核

入会申请通过初步审核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审核。入会结果由会长办公会决定,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协会在官方网站公示全体会员名单并向普通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对于未批准入会的,协会公示结果和原因。未批准入会的申请人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交入会申请,重新办理入会申请手续,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5、 管理人入会可以获得哪些权益?

A.    可以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界声誉。入会的要求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更为严格,成为中基协的会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管理人自身水平,有利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界声誉的提高。

B.    获得申请成为新三板做市商的资格。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2016)第二条的规定,只有已成为中基协普通会员的私募机构方可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C.    获得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建议的资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八款规定:“(八)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6、 管理人不入会有哪些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55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56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尚未正式实施,但是其中明确的行政处罚规定仍然可以成为管理人对其违反规定不入会的可能遭受的处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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