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丰,男,河南林州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恩格斯一再宣称自己的研究和马克思保持着高度的一致,但其“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似乎与马克思的理论旨趣相去甚远。其实,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并非关于“自然界”的辩证法,而是通过反思“自然科学”的理论思维,从而确证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把辩证法从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神秘形式中拯救出来。通过追问恩格斯为什么要研究“自然辩证法”,澄清“自然辩证法”的真实含义与意义,将有助于我们重新思考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之间的关系,并进而反思所谓的“马恩对立论”。 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但是后世的很多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包括一些国内学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思想差异,更有甚者,将恩格斯和马克思彻底对立起来。美国著名马克思学家诺曼·莱文就明确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流派,第一个称为马克思主义,第二个称为恩格斯主义”[1](P3)。实际上,“马恩对立论”由来已久,始于卢卡奇,途经萨特、马尔库塞、依波利特、施密特、胡克,一直延续到当代的莱文、卡弗等人。在这之中,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成为争论的焦点。他们主张恩格斯的辩证法是研究“自然界”的,是一种典型的“自然辩证法”,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所关心的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试图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规律,这是一种“历史辩证法”。二者在辩证法研究的对象、内容和旨趣上都有着天壤之别。 以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辩证法的比较为基础,学术界开始宣扬“马恩差异论”,企图把恩格斯从马克思主义当中排除出去,还原出一个“纯粹的马克思”。 他们以“马恩对立论”为前提,开始大肆贬低恩格斯,认为其对哲学的理解是业余的,简化甚至庸俗化和教条化了马克思的思想。 因此,以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等相关文本为依据,重新理解和阐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是一项特别重要而且是十分急迫的理论任务。在“马恩对立论”甚嚣尘上的思想语境下,重思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澄清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本性,消除学术界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对恩格斯的误解;二是探求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之间的本质性关联,论证两者之间的一致性,从而达到批判“马恩对立论”的目的。 一、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历史语境 恩格斯写作自然辩证法始于1873年,在此之前的恩格斯是一个标准的社会历史领域的研究者。这时候的恩格斯不仅是马克思的密切合作者,而且马克思也深受其思想的影响。在此期间,恩格斯与马克思合作撰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共产党宣言》等重要文本,恩格斯自己也单独撰写了《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有关社会历史领域的著作。 统观这些文本,相信没有人会说恩格斯和马克思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 就连马克思本人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都承认受了“《德法年鉴》上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影响[2](P4),在《资 本论 》及其手稿中 ,马克思也多次提到了恩格斯的这一著作,并指出这是一部“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3](P592)。直面学术界的“马恩对立论”,我们不禁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如果说恩格斯的理论旨趣与马克思迥然有异,那么马克思为什么会选择恩格斯作为他自己的合作者,而且终其一生? 我们知道,在马克思一生的学术思想发展历程中,曾经和很多人分道扬镳,并且给予激烈的、无情的嘲讽和批判,却和恩格斯保持着一生的友谊。西方学者将恩格斯思想贬低为“业余”“庸俗”“简化”的时候,是否应当这样质朴地追问一下自己:既然恩格斯这么不堪,为什么马克思还会选择这样一个人作为自己的合作者?这显然是有悖常理的。 毋庸讳言,恩格斯和马克思在一些具体的观点上有可能会存在着侧重点不同和思想差异,但是二者的理论旨趣和思想目标绝对是高度一致的。在马克思主义创立和发展过程中,恩格斯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和发挥的作用属于“第二小提琴手”的性质和地位,并且始终跟随马克思这位“第一小提琴手”的“主旋律”,自诩“做得还不错”,从来没有“跑调”。 恩格斯和马克思思想主旋律的一致,不仅是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理论旨趣,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思想所遵循的解释原则是一致的。对此,恩格斯在 1885 年的《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和 1886年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作了进一步的说明。恩格斯在《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中曾经回顾道:“当我1844年夏天在巴黎拜访马克思时,我们在一切理论领域中都显出意见完全一致,从此就开始了我们共同的工作。1845 年春天当我们在布鲁塞尔再次会见时,马克思已经从上述基本原理出发大致完成了阐发他的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工作,于是我们就着手在各个极为不同的方面详细制定这种新形成的世界观了。”[4](P232)恩 格斯在这里的用语非常明确:“在一切理论领域中”,当然包括哲学,他和马克思“意见完全一致”。这里的“意见完全一致”,恩格斯将其称之为“上述基本原理”,这也就是马克思阐释“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出发点及其所依据的基本原理。 1886年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是一部带有总括性意义的哲学著作。在该书中,恩格斯重申了这一“基本指导思想”,并且确定无疑地表示关于这一“基本指导思想”及其“最后的明确表述”是“属于马克思的”。 恩格斯说:“我不能否认,我和马克思共同工作40年,在这以前和这个期间,我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特别是对这一理论的阐发。但是,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特别是在经济和历史领域内),尤其是对这些指导思想的最后的明确的表述,都是属于马克思的。我所提供的,马克思没有我也能够做到,至多有几个专门的领域除外。至于马克思所做到的,我却做不到。”[5](P34)恩格斯对马克思的钦佩溢于言表。他直言不讳:“马克思比我们大家都站得高些,看得远些,观察得多些和快些。马克思是天才,我们至多是能手。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5](P34) 无论是根据恩格斯本人的叙述,还是从恩格斯思想一贯的理论旨趣来看,恩格斯都应该是和马克思的基本指导思想保持一致的。但是,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似乎在研究对象、主要内容、理论旨趣,甚至基本原则上都同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相背离;从马恩的一些通信中,我们发现马克思本人对此表现得相当冷淡,这表明马克思不大支持恩格斯从事自然辩证法研究。在这种情况下,恩格斯不仅坚持而且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去研究自然辩证法,这使得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写作目的扑朔迷离。 1873年5月30日,恩格斯已经形成了关于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大致思路,他致信马克思:“今天早晨躺在床上,我脑子里出现了下面这些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 ”[6](P385)在信中,恩格斯侃侃而谈,指出必须从运动的角度去理解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只有在物体的相互关系之中,在物体的运动之中观察物体,才能认识物体。对运动的各种形式的认识,就是对物体的认识。所以,对这些不同的运动形式的探讨,就是自然科学的主要内容。”[6](P385)恩 格斯就机械运动、物理学、化学、有机体等领域简要说明了自己的思考。在信的末尾,恩格斯请求马克思:“由于你那里是自然科学的中心,所以你最有条件判断这里面哪些东西是正确的。”[6](P389)恩格斯的请求并没有得到马克思的积极回应。马克思在第二天给恩格斯的回信中态度冷淡地说道:“我没有时间对此进行认真思考,并和‘权威们’商量,所以我不敢冒昧地发表自己的意见。”[7](P86-87)可见,对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设想,马克思未置一词。虽然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反对恩格斯从事自然辩证法研究,但在某种意义上表明了马克思的消极态度。 恩格斯 关于“自然辩证法”思想,恩格斯先后写下10篇较完整的论文和170多个札记和片断。在其生前,还出版了《反杜林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与之相关的重要文献。恩格斯对其“自然辩证法”思想的研究十分重视,在他去世之前,还对这些材料和手稿进行了粗略的整理。虽然恩格斯曾经对考茨基说过自己最大的缺点就是“草率”,而且恩格斯理论兴趣尤为广泛,但是恩格斯“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绝非一时冲动、偶一为之的结果。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 19世纪50年代,这一时期的恩格斯已经萌生了在自然科学的最新发展中阐释辩证法理论的想法。在此以后长达40年的时间中,“自然辩证法”一直是恩格斯关注和研究的重大理论课题,并留下了大量的、丰富的研究成果。虽然这些手稿的核心思想通过恩格斯的一些著作也可以为我们所了解,但是直到去世,恩格斯对这些手稿还是念念不忘,希望有一天这些手稿能够公开出版,重见天日。恩格斯对其自然辩证法思想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总而言之,“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长期以来的研究主题,时间跨度之长 ,耗费精力之大在恩格斯学术生涯中首屈一指。 《国民经济学大纲》的作者为什么去研究与此前风马牛不相及的“自然辩证法”,并且是在马克思不支持的前提下,这的确是一件令人费解的事情。这就需要我们去追问恩格斯为什么要坚持研究自然辨证法,他研究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意图究竟是什么。 二、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理论意图 对于为何要研究自然辩证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1885年的序言中曾经作了一个明确的说明:“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唯一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运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人。可是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马克思是精通数学的,可是对于自然科学,我们只能作零星的、时停时续的、片断的研究。因此,当我退出商界并移居伦敦,从而有时间进行研究的时候,我尽可能地使自己在数学和自然科学方面来一次彻底的———像李比希所说的———‘脱毛’,八年当中,我把大部分时间用在这上面。”[8](P13)这段论述对于我们探究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意图非常关键。恩格斯明确指出了其研究“自然辩证法”的目的:“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运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 把辩证法运用于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是马克思主要完成的工作,而现在恩格斯所要完成的工作是把辩证法运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因此,恩格斯“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而这需要“具备数学的和自然科学的知识”。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恩格斯要在数学和自然科学方面来一次彻底的“脱毛”。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进一步指出:“在自然界里,正是那些在历史上支配着似乎是偶然事变的辩证运动规律,也在无数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发生作用;这些规律也同样地贯穿于人类思维的发展史中,它们逐渐被思维着的人所意识到。这些规律最初是由黑格尔全面地、不过是以神秘的形式阐发的,而剥去它们的神秘形式,并使人们清楚地意识到它们的全部的单纯性和普遍有效性,这是我们的期求之一。显然,旧的自然哲学,无论它包含多少真正好的东西和多少可以结果实的萌芽,是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的。”[8](P13-14)在这段话中,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的目的表达得更加明晰:剥去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形式,使人们清楚地意识到它们的全部的单纯性和普遍有效性。在恩格斯看来,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也就意味着剥去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形式与把自觉的辩证法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两者是同一个过程。这就是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最为根本的理论意图。 因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并不是想揭示整个自然界的普遍的辩证规律,这种观点是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理论的最大误解。 恩格斯的研究思路不是通过辩证法来解释自然界,而是通过对自然界的研究阐发辩证法,这是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出发点或方法论。“事情不在于把辩证法规律硬塞进自然界,而在于从自然界中找出这些规律并从自然界出发加以阐发。”[8](P15)恩格斯为其“自然辩证法”研究所确立的这一出发点,符合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理论本性。在恩格斯看来,唯物辩证法绝对不能从抽象的“原则”出发。因为,“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符合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这是对事物的唯一唯物主义的观点”[8](P38)。恩格斯的这一论断和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研究保持着高度的一致,这也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恩格斯才花费了“八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去研究数学和自然科学。恩格斯要“从自然界中找出这些规律并从自然界出发加以阐发”。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出发点,贯彻的正是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 从自然界中找出辩证法的规律并加以阐发, 这只是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出发点或基本思路,而不是其研究的最终目的。 其最终目的是试图通过自然辩证法的研究确立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将辩证法从黑格尔的神秘形式中拯救出来,以其自己独特的方式实现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 辩证思维是高级的理论思维。 在恩格斯看来,人们之所以会陷入旧形而上学,就在于“把辩证法同黑格尔派一起抛进大海”。 自然科学的发展确定无疑地证明“只有辩证法能够帮助自然科学战胜理论困难”。我们必须确立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才能避免陷入形而上学的泥沼。 因此,“拯救辩证法”构成了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最为真实的理论目的。 恩格斯通过对自然科学的反思,其最真实的目的就是把黑格尔“头足倒置”的辩证法给颠倒过来。恩格斯指出:“这种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完成了,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伟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这个观点来看,人类的历史已经不再是乱七八糟的、统统应当被这时已经成熟了的哲学理性的法庭所唾弃并最好尽快被人遗忘的毫无意义的暴力行为,而是人类本身的发展过程,而思维的任务现在就是要透过一切迷乱现象探索这一过程的逐步发展的阶段,并且透过一切表面的偶然性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规律性。”[8](P26-27)在恩格斯看来,黑格尔并没有解决这个任务,但是黑格尔划时代的功绩恰恰在于提出了这个任务。这个任务是思维的任务,亦即辩证法的任务:认识或揭示“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作为一个过程的内在规律性。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辩证法不是关于自然、历史和精神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而是对这一规律的揭示和认识。换句话说,辩证法不是自在意义上的辩证规律,而是自为意义上的辩证思维。我们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认识和把握往往在自在的意义而非自为的意义上去理解,从而导致了对恩格斯辩证法理解的庸俗化和经验化。 恩格斯认为,黑格尔之所以没有解决这个任务,除了受到“他自己的必然有限的知识的限制和他那个时代的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同样有限的知识和见解的限制”之外,主要的限制是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立场。“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就是说,在他看来,他头脑中的思想不是现实的事物和过程的或多或少抽象的反映,相反,在他看来,事物及其发展只是在世界出现以前已经在某个地方存在着的‘观念’的现实化的反映。 这样,一切都被头足倒置了,世界的现实联系完全被颠倒了。所以,不论黑格尔如何正确地和天才地把握了一些个别的联系,但由于上述原因,就是在细节上也有许多东西不能不是牵强的、造作的、虚构的,一句话,被歪曲的。”[8](P27)恩格斯在《反杜林论 》中的这段论述和马克思在《资本论》跋中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评价惊人的一致。 恩格斯通过现代自然科学发展的研究,确认了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换句话说,在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中出现了辩证思维的回归现象。恩格斯试图通过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实现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恩格斯指出:“对于现今的自然科学来说,辩证法恰好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辩证法才为自然界中出现的发展过程,为各种普遍的联系,为一个研究领域向另一个研究领域过渡提供类比,从而提供说明方法。”[8](P436) 恩格斯认为,在哲学领域和在自然科学领域出现了相同的状况。恩格斯指出:“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正像在他的体系的所有其他分支中一样,一切真实的联系都是颠倒的。”[8](P441)无独有偶 ,“在自然科学本身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一些理论,它们把真实的关系弄颠倒了,把映象当作了原型,因而这些理论同样需要倒置过来”[8](P441)。恩格斯其实是在用自然科学中真实关系的“颠倒”来类比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恩格斯明确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同合理的辩证法的关系,正像热素说同力学的热理论的关系一样,正像燃素说同拉瓦锡的理论的关系一样。”[8](P442) 马克思通过《资本论》亦即“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实现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而恩格斯则通过“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完成了这一颠倒 。 “马克思的功绩就在于,他和‘今天在德国知识界发号施令的、愤懑的、自负的、平庸的模仿者们’相反,第一个把已经被遗忘的辩证方法、它和黑格尔辩证法的联系以及差别重新提到了人们面前,同时在《资本论》中把这个方法应用到一种经验科学即政治经济学的事实上去。”[8](P440-441)恩格斯所要做的工作在本质上与此是一致的,恩格斯也要拯救辩证法,也要把被遗忘的辩证方法及其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的本质性关联重新提到人们面前,恢复这一伟大方法的有效性。只不过马克思是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及其社会发展理论完成的,而恩格斯则是通过对数学和自然科学的考察达到的。通过恩格斯的下面这句话,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类比:“自然哲学家与自觉的辩证的自然科学的关系,就像空想主义者与现代共产主义的关系一样。”[8](P14)正是由于辩证法,才能够建立起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自然科学和真正的历史科学。正是通过自然辩证法研究,通过确立辩证的、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恩格斯才剥去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形式,确立了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三、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理论的真实含义 通过对“数学和自然科学”的考察,恩格斯指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在现代自然科学家那里仍然是不自觉的。“学会辩证地思维的自然科学家到现在还屈指可数。”[8](P25-26)因为 ,“现在几乎没有一本理论自然科学著作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自然科学家们自己就感觉到,这种杂乱无章多么严重地左右着他们,并且现今流行的所谓哲学又决不可能使他们找到出路。 在这里,既然没有别的出路,既然无法找到明晰思路,也就只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形而上学思维向辩证思维复归”[8](P438)。这种向辩证思维的复归虽然可以通过不同的道路来实现,但却是一个旷日持久、步履艰难的过程。如果考察一下辩证哲学在历史上的各种形态,那么这一过程可以大大缩短。如果说黑格尔的最大功绩在于提出了辩证思维的理论任务,马克思的伟大功绩在于把被遗忘的辩证法重新提到了人们面前,那么恩格斯的功绩就在于明确了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建立了“理论思维”的辩证法。 恩格斯对理论思维的重视可谓空前绝后。在恩格斯看来,一个民族只有具有理论思维,才能站在科学的最高峰,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具有什么样的理论思维。如果不达到对辩证思维的自觉,人类的思维就会“被束缚在旧的形而上学的普罗克拉斯提斯的床上”。“自然科学家可以采取他们所愿意采取的那种态度,他们还是得受哲学的支配。问题只在于:他们是愿意受一种坏的时髦哲学的支配呢,还是愿意受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的形式的支配。”[8](P438) 很显然,“坏的时髦哲学”指的就是旧形而上学,“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的形式 ”指的则是辩证思维。恩格斯关于辩证思维的这一论述至关紧要,它避免我们把辩证法教条化和僵化为枯燥的条文和现成的结论,抽象化为脱离哲学史的亦即超历史的理论思维形式。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历史性”构成了辩证法最为基本的特性,当我们把辩证法抽象化为一种空洞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思维方式的时候,恰恰把辩证法最为真实的内涵给丢失了。 正是因为理论思维的辩证法是历史的产物,所以这种辩证法绝对不是超时空的绝对真理,批判性和革命性才构成了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理论本性。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论述了辩证法意义上的自然观:“一切僵硬的东西溶解了,一切固定的东西消散了,一切被当做永恒存在的特殊的东西变成了转瞬即逝的东西,整个自然界被证明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着。”[8](P418)我们读到这句话的时候,不禁会想起《共产党宣言》中的另外一段话,它们是如此的相似。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样描述现代社会同过去一切时代的区别:“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3](P34-35)这就是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自然观和历史观,两者的表述之所以如此相似,就在于它们所体现的都是辩证法的思维方式。 恩格斯为了澄清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将其与“旧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对立起来去阐释。恩格斯指出:“旧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黑格尔称之为‘形而上学的’方法,主要是把事物当作一成不变的东西去研究,它的残余还牢牢地盘踞在人们的头脑中,这种方法在当时是有重大的历史根据的。必须先研究事物,尔后才能研究过程。必须先知道一个事物是什么,尔后才能察觉这个事物中所发生的变化。自然科学中的情形正是这样。认为事物是既成的东西的旧形而上学,是从那种把非生物和生物当作既成事物来研究的自然科学中产生的。”[5](P36-37)“旧形而上学”的自然科学基础是“搜集材料的科学”,关于既成事物的科学。这种“旧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在自然科学发展中根深蒂固。从人类认识史和科学发展史来看,真正的自然科学只是从15世纪下半叶才开始。这一时期的自然科学处于“搜集资料”的阶段,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没有本质性的突破,这种科学构成了“旧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根源。恩格斯认为,这种自然科学“把各种自然物和自然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宏大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从运动的状态,而是从静止的状态去考察;不是把它们看做本质上变化的东西,而是看做固定不变的东西;不是从活的状态,而是从死的状态去考察。这种考察方式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植到哲学中以后,就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8](P24)。 旧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形成和当时自然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与此相应,辩证思维方式的确立也应该考察现代自然科学。现代自然科学也已经从“搜集资料”的科学发展为“整理资料”的科学,发展为关于“过程”即“事物的发生发展”以及“这些自然过程结合为一个伟大整体”的科学。恩格斯从思维方式的角度表明了现代自然科学的本质性特征。“经验的自然研究已经积累了庞大数量的实证的知识材料,因而迫切需要在每一研究领域中系统地和依据其内在联系来整理这些材料。同样也迫切需要在各个知识领域之间确立正确的关系。于是,自然科学便进入理论领域,而在这里经验的方法不中用了,在这里只有理论思维才管用。”[8](P435)这里与经验的方法相对应的“理论思维”指的就是辩证法的思维方式。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对这种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进行了系统的、明确的论述。恩格斯指出:“黑格尔哲学(我们在这里只限于考察这种作为从康德以来的整个运动的完成的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5](P7)这就是黑格尔辩证法最积极的理论成果 ———作为创造性和推动性原则的否定性。“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绝对的人类状态的观念。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 ……它的革命性质是绝对的———这就是辩证哲学所承认的唯一绝对的东西。”[5](P8)在 这里,恩格斯揭示了辩证哲学或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最为本质的特征———革命性。随着辩证法革命本性的彰显,辩证法被恩格斯从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绝对形式中拯救了出来。绝对精神构成了黑格尔哲学的逻辑终点,这是一个“绝对的绝对”。在这一点上,黑格尔无法再前进一步,只能呆呆地望着这个绝对真理,高声宣布“哲学的终结”和“历史的终结”。 一方面,恩格斯肯定黑格尔哲学的意义就在于其辩证方法的批判性与革命性。另一方面,由于黑格尔建立的庞大的形而上学体系,从而使这一革命的方法窒息在死寂的形而上学的丛林之中。拯救辩证法就是把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彰显出来。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一再强调辩证法的革命性,因为只有从这样的观点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才不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状态,而只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个暂时性阶段。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分析和总结自然科学发展史和现代自然科学的最新进展这一过程中,向人们展示真正的辩证法形态(或者说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是怎么样的。我们需要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正本清源。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绝对不是研究自然界的“科学”,而是反思自然科学的“哲学”。这种哲学通过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反思了现代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系统地论述了“理论思维”的辩证法,解除了辩证法在黑格尔哲学中所具有的唯心主义的神秘形式,从而达到了拯救自然辩证法的目的。“如果《自然辩证法》是反思自然科学的哲学,是探索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那么,它所要回答的问题就是如何以理论思维把握‘自然’和‘自然科学’的问题,它所构成的就是作为理论思维的辩证法。”[9](P103)这是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最为真实的理论含义。恩格斯通过理论思维的辩证法恢复了辩证法的批判本性,从而为批判资本主义、探求未来人类社会发展道路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原则。这是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最为真实的理论意义。通过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涵义和意义的揭示,我们可以做出如下论断:在辩证思维意义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和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并无本质的不同,“马恩对立论”也就无从谈起。 参考文献: [1][美]莱文.不同的路径: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中的黑格尔[M].臧峰宇,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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