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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危害不可小觑 两男子饮酒14小时后仍吹出酒驾

 共同成长888 2020-06-07

(通讯员枣交宣)近日,枣阳交警在集中酒醉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二起“隔夜酒”酒后违法行为,驾驶员在饮酒14个小时后,仍然“吹”出了酒驾。

6月3日14时许,一青年男子驾驶小轿车,沿湖北省枣阳市中兴大道行驶时,被正在此处设卡查处酒驾的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中队民警拦停,并接受酒精测试检测。经检查,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 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该男子非常吃惊,一度怀疑检测结果。后向民警交代,其6月2日晚上饮酒至24时许,当晚饮了两杯白酒、一杯啤酒。随后,民警通过信息查获得知,该男子毛某,安徽省滁州市人。针对毛某的困惑,执勤民警也现场对毛某进行了现场说法,饮酒后24小时内不能驾驶机动车。并依法对毛某做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机动车暂扣的处罚。

无独有偶。5月31日14时50分,枣阳交警在酒醉驾查处集中行动时,也查获一起“隔夜酒”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过,司机周某因涉嫌再次饮酒驾,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驾驶证被吊销,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历处罚。

据周某交代,其5月30日晚与几个朋友一起饮酒,当晚饮了一杯白酒、一瓶啤酒,饮后回家休息。由于饮酒太多,难受的周某早餐、午餐均未吃。5月31日14时许,周某开车载着同事去工地,从枣阳市沿河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朝阳路与沿河东路路口处时被枣阳交警查获。经检查,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周某曾于2017年12月因饮酒驾驶被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后被处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二千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周某的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周某被处予行政拘留5日,驾驶证被吊销,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历处罚。

枣阳交警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饮酒驾驶机动车是非常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隔夜酒”的危害不可小觑。希望大家饮酒后在24小时别动车,切莫因一时的麻痹大意,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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