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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预算、核算、结算管理制度

 天博企业学院 2020-06-07

1.0目的

规范食堂财务预算、核算和结算管理,使食堂财务收支公开、透明、清晰、合理保证公司福利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员工福利得到充分保障,特制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食堂管理。

3.0职责

3.1行政部:负责食堂就餐人员的统计和审核,负责食堂财务预算、核算和结算的实施和审核,负责采购方式的选定,负责供应商开发和管理,对食堂财务预算、核算和结算的合理性负责,

3.2 食堂:负责根据饭菜标准对食材费用进行日常预算,对所需食材进行请购和验收,对食材费用日常预算和请购的合理性负责,并对食材的采购是否合理进行监督;

3.3 食材采购员:负责按采购清单执行采购作业,负责采购进度的跟进,负责协助行政部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相关采购凭证的提供和核对;

3.4 财务中心:负责食堂财务的核算和结算,负责食堂月度财务收支帐目的统计和公布。

3.5 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章程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对食堂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4.0管理规定

4.1食堂财务预算

4.1.1行政部每月25日前根据上月员工实际就餐人数、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的上月出勤人数和伙食费用标准对次月食堂财务费用进行预算,制定《食堂月度伙食费用预核算表》,经保障系统副总审批后交财务中心审查备案;

4.1.2食堂根据《食堂月度伙食费用预核算表》和每周的伙食标准对每周的伙食费用进行预算,报行政部审批;

4.1.3食堂根据每周的伙食费用预算、每天的伙食标准和每天的就餐人数对次日的伙食费用进行预算,并由食堂班长进行确认;

4.1.4行政部组织食堂每月月底进行一次食堂仓库盘点,并根据食堂需要、食材保质期等实际情况对库存食材种类和数量进行库存预算,确定食材库存标准,并报保障系统副总审批;

4.1.5食堂伙食费用预算不得超出员工支出和公司支出的总标准;原则上,伙食支出必须按员工支出和公司支出的全额进行使用,不得节留至下月使用,也不得透支下月的费用提前使用。

4.1.6食堂费用预算的范围:食材、燃气(油)、厨房设备设施购置维护、厨房日常用具购置等;

4.1.7行政部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伙食费用预算明细;

4.2采购预算和采购申请

4.2.1食堂根据每天的伙食标准和费用预算进行食材的采购计划预算,采购计划的内容包括当天三餐及宵夜所需主辅食材的品种、份额、总量和质量等;

4.2.2食堂根据每天的采购计划预算制定次日的食材采购清单,经食堂班长审核后于当天下午15:00点前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4.2.3食堂根据仓库库存标准对仓库库存进行动态盘点,发现库存不足应立即制定库存采购清单,经食堂班长、行政部、保障系统副总审批后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4.3食材采购与验收

4.3.1采购方式

4.3.1.1按采购频次分:临时采购、固定采购

4.3.1.2按采购批量分:零星采购、集中采购

4.3.1.3按付款方式分:现金采购、月结采购

4.3.1.4按送货方式分:配送采购、自行采购

4.3.2采购方式的选择

4.3.2.1常用食材、大宗食材的采购采用固定采购、集中采购、月结付款、供方配送的方式(详见《食材采购方式标准表》);

4.3.2.2偶尔使用、临时使用、批量小、价值低的食材的采购采用临时采购、零星采购、现金付款、自行采购的方式(详见《食材采购方式标准表》);

4.3.3供应商开发与考核

4.3.3.1行政部负责供应商资讯收集,内容包括:供方名称、产地、规模、产品类别、供方信誊、产品价格、产品质量、配送方式、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

4.3.3.2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供应商供应能力、质量安全保证、价格、服务态度、合作意愿等;对于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经保障系统副总审批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同供应商签署合作协议后提交财务中心审查备案

4.3.3.3行政部每月组织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供应商价格和市场价格进行一次评审,并按评审后价格同供应商进行洽谈,双方确认后将新的价格提交财务中心审查备案;

4.3.3.4行政部每半年组织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或正在交易的所有固定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经保障系统副总审批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供应商是否继续合作或开发新的供应商;

4.4采购与验收流程

4.4.1采用固定采购、供方配送方式进行的采购作业,由食堂将审批后的采购清单提交给采购人员,采购人员将采购清单下达给相关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按采购协议进行配送(食堂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下达数日的采购计划,但不能跨周下达);

4.4.2采用临时采购、现金付款、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的采购作业,由食堂将审批后的采购清单提交给采购人员,由采购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寻找供应商(条件具备的可固定,并按上述流程审查备案),并同供应商进行议价后实施采购;

4.4.3所有采购的食材由食堂和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人员验收;

4.4.4供方配送到货时,验收人员核对送货单是否与采购清单相符,数量或重量是否相符,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参考商品商标、品牌、发票等),并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

4.4.5供方配送货时,要求提供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一联供方留存,一联行政部或食堂留存,一联交财务中心对帐核算;

4.4.6采购人员自行采购时,须提供采购清单和收据等相关凭证;验收人员核对采购清单和收据是否相符,数量或重量是否相符,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参考商品商标、品牌、发票等),并在收据等相关凭证上签名确认后做好记录;

4.5费用核算与结算管理

4.5.1采用配送采购、月结付款方式进行的采购,按协议约定的结算周期由财务中心进行货款核算,并同供应商按原始凭证进行对帐,双方核算对帐无误后,由财务中心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结算货款,需供方提供发票的,按发票票面金额进行结算;

4.5.2采用临时采购、现金付款方式进行的采购,由采购人员凭验收人员签名确认后的收据等相关凭证到财务中心进行结算(结算周期另行约定,必要时提供发票);

4.5.3现金采购时,采购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预支申请,经行政部、保障系统副总审批后交财务中心预支现金,预支现金从后续采购结算中予以抵消;

4.5.4单次现金采购金额大于1000元(含)、小于3000元(不含)的,须经行政部审批后方可采购;单次现金采购金额大于3000元(含)的,须经行政部、保障系统副总审批后方可采购;

4.5.5行政部每周星期二前根据送货清单或采购记录对上周食堂务进行统计并公布;

4.5.6财务中心每15日前公布食堂上月收支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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