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从事的商事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时宝官 2020-06-07

挂靠人对外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购买、租赁建筑材料、设备等商事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称“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及社会团体等。所称“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公同的分支机构及公司所设施工项目部等。

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需与事实行为相区别,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按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相应的法律效果,故为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且一致,否则难称其为合同。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因其标的额大、工期长、金额大等特点,故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关于买卖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怎样来确定买卖关系的存在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1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交换最基本、最普遍、最重要的基本形式。

买卖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