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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何认定

 何观舒律师 2020-06-11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即普通发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出售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非法出售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二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第一个量刑档次的数额比较好理解,即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但是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尚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由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把握。那么,非法出售多少份普通发票,或者票面额累计达到多少会被认定为非法出售发票罪的“情节严重”呢?

下面笔者结合相关的裁判案例来进行说明。

1.1.案例一:关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案

1.2.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刑初2484号

1.3.基本案情:关某某以人民币12650元的价格向举报人出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108张,并以邮寄的方式向本市海淀区后长村路春晖园某号楼邮寄快递。经鉴定,上述发票均系真发票。

1.4.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关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关某某在非法出售发票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关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本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关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李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案

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刑初2380号

基本案情:李某某以人民币1550元的价格向举报人出售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1035张,经鉴定上述发票为真。现涉案物品已起获并扣押。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三:关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案

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刑初2591号

基本案情:关某某以人民币1375元的价格向提某出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491张。经鉴定,上述发票均系真发票。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关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关某某犯罪以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本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关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四:刘某、刘某一非法出售发票案

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刑初112号

基本案情:刘某伙同刘某一以人民币11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公交一卡通”充值发票220份、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1263份,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发票均系真发票。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刘某一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刘某一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刘某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本院对其均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刘某一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五:路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案

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刑初1929号

基本案情:路某某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向举报人出售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1500张,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发票为真发票。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路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路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此次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此次犯罪系初犯;本院依法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路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六:陈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案

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刑初1750号

基本案情:陈某某以人民币2400元的价格向举报人非法出售1112张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上述1112张发票系真发票。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本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七:边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案

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刑初448号

基本案情:边某某以人民币9500元的价格向举报人出售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905份,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发票均系真发票。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边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秩序,非法出售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边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边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边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八:王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案

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刑初2537号

基本案情:王某某以人民币650元的价格向举报人出售900张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经鉴定,上述发票均系真发票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本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从上述八个案例中可以看到,案例一至案例六非法出售发票的份数都在1000份以上,从而被认定为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而案例七和案例八非法出售的发票在900左右,未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但是,是否就可以说,非法出售发票1000份以上,就会被认定为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呢?答案是不一定。继续看以下几个案例:

案例九:鲁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案

案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2刑初363号

基本案情:鲁某某以4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出租车发票746张,随后鲁某某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被告人鲁某某身上查获杭州公交充值定额发票、中国联通充值定额发票共计100张,从施某身上查获出租车发票746张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将部分发票售出,该部分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前罪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鲁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十:张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案

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刑初2431号

基本案情:张某某被民警搜查并扣押其待售出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500份。经鉴定,上述发票均系真发票。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本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十一:李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案

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刑初1300号

基本案情:李某某以人民币2500元的价格向举报人非法出售1427张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发票为真。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十二:韩某非法出售发票案

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刑初1472号

基本案情:韩某在本市海淀区国兴大厦附近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将北京市出租汽车发票1605张(经鉴定,上述发票均系真发票)交易给举报人后被埋伏在附近的民警抓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韩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十三:郭某非法出售发票案

案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刑初90号

基本案情:郭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从他人处收买餐饮发票,并制作虚假POS机小票、餐饮流水单,将上述发票及假的POS机小票、餐饮流水单一并用于向他人出售。郭某以上述手段,从他人处非法收买增值税普通餐饮发票共计4600余张,票面金额共计1400余万元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本院根据被告人郭某认罪认罚的情况,对其从宽处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例九当中,鲁某某向他人出售746份发票,且从身上被搜查出100份发票,共计846份,案例十当中出售的发票也仅有500份,但是法院却认定为“情节严重”;而案例十一当中非法出售的发票份数是1427份,案例十二当中非法出售的发票份数为1605份,案例十三当中非法非法出售的发票份数为4600余份,票面金额为1400余万元,但审理法院未认定为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

可见,不同法院在审理非法出售发票罪案件时,对于“情节严重”的标准的把握存在着差异,即使是在同一法院审理的案件,也存在适用标准不一致的情节,如案例一至案例八、案例十至案例十二都属于同一个法院审理的案件,但对“情节严重”标准的把握都存在着差异。

笔者认为,应当明确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量刑畸轻畸重的情况出现。一般来说,可以参照立案追诉标准,在一般的标准范围内确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如在立案追诉标准10倍范围认定为“情节严重”,即非法出售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当然,具体的标准如何,应当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非法出售发票罪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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