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八年(1892年)山东境内青城、滨州、蒲台、利津、历城、章丘、济阳等州县夹河以内村庄终年浸于黄流,民情困苦。经山东巡抚福润奏明筹款迁往大堤外高阜之处购地盖房居住,至本年底迁出历城、章丘、济阳、齐东、青城、滨州、蒲台、利津八州县灾民三万三千二百九十七户计三百五十村庄,设立新庄三百三十九处,“共动支银三十二万六千一百十五两”。“各新庄距其旧村或四五里或一二里,冬春水退,地仍可耕,藉收二麦之利”。光绪二十年福润又奏:长清、肥城、平阴、东阿、东平、历城、蒲台等州县迁出堤外“二万六千六百二户,一百九十三村庄,分立新庄二百一十八处,共用银二十九万五千六百二十九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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