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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禹偁《双鹦志》,不言全身,善言毙命

 麻雀爱读书 2020-06-12

《双鹦志》是王禹偁在太平兴国八年写的。本年王禹偁进士及第,一天与同年进士在酒楼喝酒。有个卖鹦鹉的停在附近。一个乞丐婆过来,看到鹦鹉,泪流不止。王禹偁问她何故哭泣,乞丐婆说出了一段故事。

《双鹦志》

鹦之为鸟,惠而能言也,人悉之矣。故豪门右宗(1)持金市(2)之,以为耳目之玩。罗者(3)于其利也,必生致之,以求善价。或衣衿鲜翠、喉苦呜爽者,往往邀(4)千金之直。

(1)豪门右宗,同“强宗右姓”,指有权势的豪门大族,出自《后汉书·郭彶传》。(2)市,买。(3)罗者,捕鸟人。(4)邀,求取。

癸未岁(5),予策名(6)辇下(7),与同年觞于旗亭(8)。有置鹦而鬻者,因评其直将市之。俄有丐妪曳杖而来者,熟视(9)鹦而泣,悲不自止。余因诘之,则曰:妪少贱为某使之女奴,惟饮食是掌。侯家尝豢二鹦,以金笼锢之,置庭之左右庑下,至于饮啄,妪实主焉。其一善言,侯颇爱之;其一终岁不能出一言,侯则曰:“鹦之爱养于人,以其能言尔。不能言者,是尸吾泉粒也,不如释之。”因释其不能言者。由是,善言者爱愈厚。时妪幼,在侯家以贱附责,温于身而不知衣之出,饮于腹而不知食之自。饭之馀者,虽椒桂之味必覆于地;馔之善者,虽膏梁之美或投于秽。而妾盖婢隐,侯莫得而知矣。无何,鹦窃窥之,俟侯至,辄以实告,而侯则笞妪。妪忿其谗于己也,因夜盗启笼,拉其颈而毙,告以暴卒。侯命瘗(10)之。洎侯得罪窜逐,妪以贱不见杀,放从于良。将求其匹,人则弃其老也;将复于奴,人则忌其凶也。流离民间,以乞丐自给。今之睹市鹦者,思畴昔(11)之事,妪是以泣。

(5)癸未岁,即太平兴国八年。(6)策名,参加科举考试。(7)辇下,在皇帝车舆之下,代指京城。(8)旗亭,酒楼,悬旗为酒招,故称。(9)熟视,注目细看。(10)瘗yì,埋葬。(11)畴昔,往昔,以前。

余因叹曰:言虽俚、事虽鄙,可为君子之戒也!且夫鹦之不言,非全身远害乎?鹦之能言,非讦(12)以为直之谓乎?妪之毙鹦,非恶直丑正之谓乎?且念古之小人居大用者,尸庙堂之位,素钟鼎之食。人之言者,岂特害其身,亦得赤其族,又何啻(13)妪之毙鹦也?是以志之。

 (12)讦,斥责别人的过失;揭发别人的阴私。(13)何啻chì,哪止,何止。

乞丐婆看到鹦鹉,想起年轻时在侯爷家锦衣玉食的日子,今昔对比,悲从中来。她是因哀怜自己的现状而哭。

王禹偁却由鹦鹉想到为官者:有的人尸位素餐,不肯直言朝政或他人过失,却能因此全身而退,终生保持富贵荣华,就好比那只不会说话的鹦鹉;有的人敢于直言,直陈朝廷弊端和他人过失,却遭到他人陷害,甚至性命、又甚至家族都不保,就像那只向侯爷说实话的鹦鹉。而那个女奴,因为鹦鹉揭发了她,就把鹦鹉杀死,正是“恶直丑正”、一心为自己打算的奸佞小人。

后来的范仲淹有句“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名言。王禹偁在这个即将进入仕途的时刻,在“鸣”与“默”两者间,已经有了坚定的选择,尽管文中没有明说。后来的他也以直言敢谏著称,未曾改变刚入仕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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