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抚宁区骊城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协议书 征收部门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人(产权人) :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因留守营镇黄金山头村棚户区改造建设的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乙方在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过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征收房屋(土地)现状 被征收的土地、房屋面积,按照《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御园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附件第七条的规定予以认定。经认定,甲方对乙方位于 街 号的(房屋、土地)实施模拟征收,该房屋性质为(住宅、商业、 ),占地面积 m2;主房为(砖混、砖木、里土外洋、 )结构,建筑面积 m2, ;下房(厢房、门房)为(砖混、砖木、 )结构,建筑面积 m2, ;空院占地面积 m2;建筑高度1.6米以上的有顶建筑(厕所、棚子、猪圈棚),建筑面积 m2 , 。 二、征收安置补偿方式: 由政府统一提供安置住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 按照《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乙方可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 m2。 乙方选择的安置住房为: A户型(两室二厅一卫),建筑面积约92.7平方米 套; A1户型(两室二厅一卫),建筑面积约84.73平方米 套; B1户型(三室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18.7平方米 套; B2户型(三室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34.8平方米 套; C2户型(三室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16.63平方米 套; D户型(两室二厅一卫),建筑面积约74.15平方米 套。 装修: ,毛坯: 。 乙方选择下房 间,车位 个。 被征收住宅折算面积与安置房面积(以基准楼层为基数)相等的不结算差价;折算面积按整套安置房面积置换后仍有剩余的,按下列情况结算差价。①剩余面积在40平方米及以内部分,按照4300元/平方米直接予以货币补偿,不再置换安置房;②剩余面积大于40平方米的可选择按照4300元/平方米直接予以货币补偿,也可置换一套安置房并支付差价(拟置换安置房面积与剩余面积之差,在40平方米及以内部分按照4300元/平方米,超出40平方米部分按房地产市场价格优惠100元/平方米)。 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月,所处片区的商品房销售均价。 三、其它征收补偿费用 按照《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计算,乙方可获得其它征收补偿费: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包括: 1、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合法主房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2次计算,乙方应获得人民币¥ 元(大写: ); 2、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合法主房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计算,发放期限为自搬迁之月起,至发放安置房钥匙止。在协议生效后首次按24个月发放,乙方应获得:人民币¥ 元(大写: )。 3、停产停业损失费:人民币¥ 元(大写: )。 四、安置房源交付标准、方式及日期 1、甲方提供的安置房源为改造范围内新建大产权简装房,建筑物外墙保温;内墙和顶棚为抹灰后刷乳胶漆,地面镶贴地砖,厨房、卫生间的墙壁与地面的墙砖和地砖按设计镶贴,卫生间安置坐便器、洗手盆;入户门为防盗门,免漆内门安装到位,要求装饰材料以对人体无辐射伤害为标准。窗为塑钢窗,采用中空玻璃,阳台为封闭阳台,采暖为地面辐射采暖,室内开关、插座按设计要求安装,灯为白炽灯。水暖电气网等达到国家房屋建设相关规范并配套入户。道路硬化、环境绿化按设计规划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小区实行规范的社区物业管理。 若被征收户选择不需要室内装修(包括:内墙和顶棚为抹灰后刷乳胶漆,地面镶贴地砖,厨房、卫生间的墙壁与地面的墙砖和地砖按设计镶贴,卫生间安置坐便器、洗手盆;免漆内门安装到位;室内开关、插座按设计要求安装,灯为白炽灯)的毛坯房,可按安置房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初装修补偿。在安置房交付时结清。 2、甲方在旧房全部拆除以后,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工程开工后预计在24个月内竣工。房屋竣工后,采取抓阄方式分配,按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间先后顺序,先签协议先抓阄。各楼层差价按20元/m2/层计算。 3、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房的,不视为违约: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安置房建设延期的; (2)因被征收户搬迁延迟造成安置房开工延期的; (3)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变化,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化而导致延期的。 五、其它: 1、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暖、有线电视及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在征收补偿费用结算前自行结清。 2、甲乙双方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乙方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证件交给甲方,并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 3、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乙方的房屋应在5日内搬迁完毕,然后交由甲方组织拆除,甲方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原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损坏房屋的结构,不得擅自拆除房屋主体,违者按造成损失价值从征收补偿款中双倍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 4、置换的安置房屋面积为建筑面积,最终面积以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核定面积为准。面积差额部分按照《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多退少补,在安置房交付时结清。办理不动产权证涉及的工本费、超过置换面积的契税由乙方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乙方承担。 5、被征收房屋发生的产权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满足生效条件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两份。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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