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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小律观点 | 【红筹回归系列之二】红筹企业境内直接上市的主要条件

 基小律 2020-06-16

基小律说:

红筹企业搭建红筹架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实现境外融资,包括上市前的私募股权融资和境外直接上市融资。对于创业企业上市前的私募股权融资,主要针对境外美元投资人和境内人民币投资人。创业企业如果选择境外直接上市融资的,根据企业业务类型、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不同,通常选择在香港上市或美国上市。

近两年来,对于创业、创新企业,需要着重结合境内外市场环境、行业前景、鼓励与激励政策、监管政策等各方面因素,综合确定和选择融资路径和上市地点。如果选定走境外融资及上市路径的,需要搭建红筹架构,为海外融资及上市准备。如果选定境内融资及上市的,需要直接搭建境内架构或者考虑拆除红筹架构回归境内。

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路银雷 周蕾 马桢 | 作者

目录

一、境外上市环境的变化
二、境内上市的鼓励政策
三、红筹企业境内直接上市的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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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环境的变化

香港在上市条件、审核节奏效率、包容性等各方面,均具有比较大的优势,因此,港股上市一直是内陆企业优先考虑的境外上市目的地。尤其是2018年香港联交所出台的允许“同股不同权”、“生物科技公司亏损上市”、“第二上市”等创新制度,进一步吸引了多家内陆企业到香港上市或二次上市,包括知名的阿里巴巴、小米等互联网企业、信达生物、君实生物、百济神州等生物医药企业。但是自去年以来,香港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给拟上市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惑与困扰,也影响了创业企业和投资者对香港上市环境和发展前景的信心

美股市场上市门槛相对低,为很多企业上市提供了较为明晰、快捷的上市路径。但同时着重信息披露和过程监管、价值市场化等机制,也让很多中概股企业感觉价格低估、融资不顺。个别中概股企业由于财务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导致对中概股企业重点监管,做空机构虎视眈眈,也影响了中概股企业的整体市场印象和定价,部分中概股企业考虑退市回归。

此外,中美贸易纷争的市场大环境,也让很多企业对于未来中美经贸关系走向疑虑重重,缺乏信心。对于从事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国企业来说,近期美国动辄启动的出口管制、技术封锁和限制,包括对华为等中国企业的定向限制,也使得众多科技企业需要评估企业未来的业务重心、市场前景和融资上市方案。



2

境内上市的鼓励政策

反观国内的政策环境,针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一方面出台各项行业及产业扶持、支持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落地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以集成电路产业为例,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将集成电路产业确定为战略性产业之一,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对于此类企业应属良机和天时、地利。
另一方面,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上市,中国自2018年以来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政策,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对于现有的红筹企业来说,根据企业实际规模、营收及行业属性等情况,可以选择保留红筹架构境内直接上市;即使不符合红筹企业境内直接上市标准,同样也可以拆除红筹架构,回归境内上市。对于创新企业来说,既提供了多样性选择,也提供了明晰的上市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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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企业境内直接上市的主要条件

在2018年之前,红筹企业如果希望回归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必须拆除红筹架构,变更为境内企业按照现有标准申请上市。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试点通知》”),首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试点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上市。随后,证监会及交易所陆续颁布一系列具体试点办法和操作规则,协助试点注册落地。
根据目前国内的资本市场板块划分,针对红筹企业境内直接上市,主要区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三个不同的板块标准。目前主板/中小板试点尚未正式开始试点;创业板试点规则正在征求意见,预计年内将很快出台并实施;而科创板走在最前列,已经实施试点并且有红筹企业上市成功或正在审核的试点范例
针对试点红筹企业保留红筹架构,在境内直接上市的主要条件,主要有“行业条件”和“市值及财务指标条件”两个方面:

(一)行业条件


主板/中小板

科创板

创业板

总体要求

符合国家战略、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并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社会形象良好,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能够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企业

具体要求

尚未出台具体规则,参考总体要求

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二)市值及财务指标条件


  标准

主板/中小板

科创板

创业板

已上市红筹企业

标准一

市值应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市值应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标准二

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未上市红筹企业

标准一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标准二

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能够引领国内重要领域发展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超过30%,已取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100项以上,或者取得至少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一类新药药品批件,或者拥有经有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和引领作用的核心技术;依靠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相对优势的竞争地位,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30%以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合计的比例10%以上。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且拥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企业除外。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之一: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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