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之诚者,发乎于心,忠诚为国,勤恳为民,依法作为,无疑可靠。政之诚信,上通下达,令出必行,应诺必为,则民无度、无妄,有始有终。诚信难否?非也,遵道循德、有法有度、有规有据、说到做到而已。掩耳盗铃、新装裸奔,自欺也;自欺者,人亦欺之,自取其辱。隐上瞒下、弄虚作假,欺人也;欺人者,人亦侮之,自食恶果。口言善、身行恶,国之妖也;人前是人、人后非人,国之鬼也。人妖不分、人鬼殊途,邪祟惑乱、在劫难逃,政之大忌、民之痛恨。故达政在诚,无诚不实;真诚以信,无信不立;诚信之德,政德之要。 国家信用的有无,社会信用的有无,人民信用的有无,究其根源是政府信用的有无。所谓政府的诚信(也就是诚信政府),主要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主体(行政者)的诚信,政府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履行其对公众的承诺,是现代民主社会中责任政府的重要标志,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对国家、对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效应和推动作用。因为政府对整个社会大众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如果政府不诚信,必然造成社会不诚信;社会不诚信,人民大众自然也觉得没有必要诚信,必定尔虞我诈,这样一来整个社会信用必定崩塌,人人无信,事事无信,国家自然也不成其为国家,不诚信的代价极其巨大。政府不诚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人民大众不再相信政府,即使后来政府诚信了,但是人民却再也不会轻易的相信了,所以政府诚信的建立,任重而道远。政府的诚信怎么体现?就体现在行政者一个个的行政行为上,就体现在一个个具体事件的处理方式与结果上。事实上,行政做到诚信,并不是特别的困难,就是有根有据、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并说到做到而已。但是,这个简单的有根有据,却很难规矩、很难根据;简单的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却该做不做、不该做偏做;简单的说到做到,很多时候却只说到而做不到,甚至是说不到、更做不到。为什么作为一个为人起码的诚信,很多行政者都做不到呢?行政者本身个人的诚信问题是一个方面,政府规范、国家法律的约束不到位、失信成本过低等是另一个方面,这些都是客观原因。究其根源,还是行政者本身有私心、无民心,有小家、无国家,不是做不到,而是不想做到、不去做到,这是直接导致行政者不诚信的主观原因。长久下去,这样的行政者即使做到诚信了,其结果必然是更大的不诚信。事实上,不诚信的政府又谈得上有什么作为呢?甚至他们又谈得上想有什么作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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