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而不私,正而不偏,中而不庸,不左不右,理性辩证,包容合和。人以公正为贵,政以公正为重;为人不正,为政不公,枉为人、枉从政。政因公而立、从正而出,执政不公、行政不正,利益凌驾、党争倾轧,分化对立、畸形极端,以至于动荡暴乱而革命,政之大敌。故政之公正,国正之源、世正之本、民正之基,其义大哉。故执政在公,无公无政;秉公以正,无正无公;公正之德,政德之首。 公正,就是公平与正义,是一种社会价值的判断,内含一定的社会价值标准。在通常情况下,这一标准便是当时的法律、制度、纪律及通行的社会道德规范等。任何一个社会都有自己公正的标准。所以,公正有其相对性,并不存在着绝对的公正,不意味着绝对的同样或者绝对的平等。行政的公正是每一个现代国家不断追求的目标与理想,是现代社会行政的起码要求。一个没有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极其混乱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即将灭亡的国家。首先是指权力的公正,权力姓公不姓私,权力阳光、透明、不偏不斜。其次是行政自身的公正,是指行政者必须受国家的法律制度、执政党的纪律、规范及社会道德标准的约束,以此作为行政合理、公平、正义的标准。最后,行政的公正还指行政者必须充分维护人民的公正并保证人民享有公正,其主要包含使人民公正参与各种社会、经济、政治活动,以及人民自身生活中的各种机会公正、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行政的公正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得到人民民心的基本要求,这样的社会才有凝聚力、向心力以及感召力,才有政权和谐存在、健康发展、积极作为的可能。正因为行政的公平与正义是社会和谐的根基,关系民心背向,关系国家的兴盛衰亡,所以必须强调行政公正的重要性,这是国家公正性的源头,是社会公正性的基础,是人民公正性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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