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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和计价模式浅析

 释然无相 2020-07-01

一、EPC模式简介

EPC(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即“设计、采购和建造”模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当前,EPC模式已成为国际工程中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国际上排名位居前列的大型工程承包商的主要服务形式是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其中工程总承包服务占60%~85%,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占5%~15%。

EPC模式也是当前我国国内建筑市场上政府鼓励和扶持,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积极提倡推广的一种工程承包模式。目前,各地在石化、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市政行业及轨道交通领域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全面展开,发展前景普遍看好。

二、EPC合同价格影响因素及确定依据

1. EPC合同价格影响因素

EPC工程总承包的合同价格由多种因素构成,与传统施工总承包相比,其涉及范围更广泛,影响价格的因素更复杂。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有技术要求的确定、工期的长短、融资成本、支付条件、EPC承包商的管理及技术水平等。

2. EPC合同价的确定依据

根据不同的项目阶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总价的确定通常依据下列因素。

(1)概算指标法。以成套设备装置的台(组)或以整个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体积为计量单位而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和造价指标。

(2)投资估算法。通过该方法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支出的技术经济指标,常用的估算方法有资金周转率法、生产能力指数法、指标估算法、系数估算法等。

(3)近期类似工程价格。根据收集到的类似工程或设备的生产能力和投资额的资料,分析、比较、调整并确定本项目的价格水平。

(4)项目预算。前三类方法得到的价格数据均为估算数据,而非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价格数据。在上述数据的基础上,还要根据项目投资预算要求,调整和确定本项目的价格目标,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方法确定合同价格。

三、EPC计价模式现状及确定原则

1. EPC计价模式现状

我国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DBB)工程模式,与之相适应的有工程量清单计价,而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是由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现有计价模式已不能满足要求。同时,国内对EPC的计价模式研究较少,且大多为在FIDIC合同模式下对项目管理的探索,缺乏对符合我国国情及合同造价管理阶段的研究,理论与实际脱节,造成合同管理与整个项目管理不匹配,以及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不匹配。当前,我国还未正式出台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匹配的工程计价规范,而且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对造价管理存在很多从国家清单计价规范中照搬过来的内容,缺乏可执行性,容易在项目执行时遇到争议。

我国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后,主要在工业领域进行了实践,计价方式多采用具有我国定额特色的概算降点计价方式。部分地区采用费率招标,还有一些地区按国标清单格式,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2. EPC计价模式选择的原则

计价模式是确定合同标的和项目管理成败的关键,在选择EPC计价模式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计价模式与项目前期设计阶段对应,不能超越项目所处的阶段。

(2)计价模式要便于招标及合同履行时的计量及计价,有效进行成本控制及变更签证、结算的处理。

(3)计价模式要与合同范本及合同模式匹配,EPC合同模式一般有总价包干、单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模式的不同会直接影响计价模式的选择。

(4)计价模式选择要与合同双方管理能力及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法规匹配,且双方都能接受,以便于项目管理。

四、EPC计价方式

根据国内工程总承包招标实践及国际EPC通常做法,笔者梳理总结了三种主要计价方式,即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目标成本计价。

1. 定额计价

定额计价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EPC计价模式,一般采用概算定额或预算定额,分为概算降点和预算定额下浮率计价两类。

(1)概算降点

概算降点这种计价模式的合同总价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乘以某一百分比来计算。如乘以95%,即概算降点5%。

优点:一是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概算降点结算时量价均不做调整,业主易于将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内,将风险转移给总承包商;二是结算时按概算下浮点数进行,结算简单且用时短。

缺点:一是新材料、新工艺在概算中难以体现,合同执行中容易产生争议;二是不能及时充分反应市场的变化,风险不共担,一旦受市场影响大,容易造成承包商的索赔,亏损时甚至可能发生怠工等现象。

适用范围:工业项目在可研时点招标、方案设计完成时点招标。

(2)费率招标

费率招标,即对施工图预算下浮率进行竞争报价。下浮率是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结算时扣除一切变更索赔等费用后,总价按照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或是分部分项费、措施费按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按实际计算。发包人通过综合评估投标人报价的预算下浮费率、勘察费、设计费报价、技术标评审等因素确定中标人。在EPC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图通过后,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金额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合同金额。

优点:一是招标资料简单,招标前期准备时间短,经济标评审便捷,可快速推进招标投标工作,有利于项目迅速启动;二是计量计价原则清晰,便于变更项目预算编制和费用审核。

缺点:一是预算定额反映的是常规施工工艺在正常工作环境中的资源消耗和价格数据,缺少新技术、新工艺和采用特殊施工工艺、特殊设备施工项目的消耗量及价格数据,在此类特殊项目费用核定方面存在局限性,容易产生纠纷;二是由于施工图是由承包商进行设计,不可避免地会增加利润较高的施工做法,导致成本增加;三是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认质认价工作,价格纠纷较多,若品牌范围较小,易出现承包人串通供应商哄抬价格的情况,不利于成本控制。

适用范围:需快速推进的项目、发包人(或其咨询单位)设计审查和造价控制能力强的项目。适用于在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完成三个时间节点进行招标。

2. 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际上EPC工程总承包主要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量价分离。根据EPC的特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为模拟工程量清单和扩大工程量清单两类。

(1)模拟工程量清单计价

模拟工程量清单也被称为近似工程量清单,是在没有初步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不完备的情况下编制清单开项和工程量,投标单位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模拟清单进行报价,从而形成签约合同价,因此需发包人或造价咨询单位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清单项目和工程技术指标。EPC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依据最终审核批准的施工图重新核算实际工程量,调整模拟清单中的缺、漏、错项费用,并进行计量、支付和结算。具体编制流程如下:

(1)明确工程清单编制范围,选定参照工程。

(2)确定模拟工程量清单的项目。主要依据所参照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以及业主对所要建造工程的概念设计和相关的工程技术指标、资料,以参照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为模板,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

(3)对每一个相似工程的每一条工程量项目清单对比后,再对工程量项目清单的清单项目缺失、遗漏等问题进行修正。

(4)修改工程数量及项目特征描述。

(5)通过模拟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

(6)对模拟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修订,主要是在初步设计后依据初步设计图对模拟工程量清单进行概算后审。

优点:一是招标过程中经竞争性报价获得各清单项目单价,可获得优惠报价,有利于降低成本;二是便于变更,费用处理可参考国标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即相同项目和相似项目可以参考合同清单价格,以减少争议。

缺点:一是编制模拟清单工作量大,对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人员水平要求高,人员素质对模拟清单编制质量影响巨大;二是因清单是模拟的,不是按照施工图编制的,不可避免地存在缺、漏、错项情况,EPC项目设计在承包人职责范围内,承包人可以对设计做出调整,形成新增清单项目,争取重新确定价格,获取额外利润;三是建设过程中发包人造价审核工作量大,建设成本管控存在较大压力,管理成本亦较高。

适用情况:标准化程度高的项目,即项目的成熟度高,施工图变动性小,可供参考的同类型项目或类似项目多的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较多,发包人(或其咨询单位)设计审查和造价控制能力强的项目;拟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模式。

(2)扩大工程量清单计价

扩大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相对于传统工程量清单计价而言,其特征描述更加宽泛,清单开项少于国标清单。

扩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从单项、单位、分部、分项至构件逐步细化,每级都设置单独的特征描述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完善的时候可以选择下层项目,图纸未完善的时候可以选择比较综合的上层项目,由使用方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使用。扩大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工程量为参考工程量,投标人报价时可以调整。如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则投标时不可调整工程量。

下面介绍下石化工程固定总价工程量清单EPC典型做法。

(1)招标人提供固定总价清单中的工程量,投标人根据其自身测算自报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2)设计费用清单列项参考基础设计概算和各标段的设计内容设置,在“设计费用清单报价表”上编制,并明确按工时或按费用的报价要求。

(3)采购清单包括设备采购清单和安装主要材料采购清单(不包括建筑工程中主材,建筑工程主材计价包含在施工费用清单中),设备材料采购清单应按照基础设计概算文件的专业划分编制,工程量在基础设计文件提供的设备材料工程量基础上根据招标范围和经验进行调整。

(4)施工费用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措施费清单、特定条件下费用及特殊措施费用清单和安全生产费组成。分部分项清单根据石化工程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和计量单位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费清单中的工程量,参照基础设计概算工程量列出。

(5)投标人根据石化概算指标、概算定额、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自身经验,确定投标工程量。如清单报价工程量与参考工程量对比超过±10%,投标人应说明原因并提供支持性文件,防止恶意不平衡报价。

(6)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范围和现有资料,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概算调整法、类似项目估算法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经招投标报价形成签约合同价。

(7)施工图经最终确定后,形成EPC核定总价。核定总价大于签约合同价,合同总价不调整。核定总价小于签约合同价,偏差小于招标人确定的综合风险系统K时,核定总价等于签约合同价;偏差大于K时,则核定总价等于核定估算*(1 K)。

优点:一是经扩大后,清单项数变少,描述更加概括,可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争议,有利于合同执行;二是采取清单招标,发包人可以争取到最有竞争性的报价;三是能有效满足EPC发包的需要,可以在施工图还未完成时确保招标有序进行。

缺点:一是由于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时调整工程量,存在不平衡报价;二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描述不具体,在参考类似项目清单时容易产生争议。

适用情况:合同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具有类似工程项目数据及招投标经验。

3. 类似项目估算法

该方法在EPC招标阶段对应的有投资估算、方案匡算、设计概算三类,参考以往类似项目数据进行估算,作为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价,并按总价包干。

住宅工程匡算表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和计价模式浅析

(1)可研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设计批准立项后发包的计价主要根据物业类型的不同,按建筑面积进行清单计价。如住宅项目清单,按别墅、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总价包干。优点是报价简单,但要在招标文件中详细约定工程范围、技术要求等影响价格的内容。缺点是发生变更时,因没有可作依据的清单和定额,容易产生争议。

(2)方案匡算

与建筑面积包干价相比,按分部工程进行估算将进一步细化,对判断成本的合理性也可提供进一步的依据。如住宅工程的匡算,见下表。

(3)设计概算

适合于初步设计已完成时进行招标,或者方案设计已完成,投标时各投标单位提供各自的初步设计并按设计概算的深度进行投标报价。

五、结论及建议

对于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计价模式的选择,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一直在进行探索,无论是定额计价、清单计价,还是按估算包干,都各有其优缺点,并分别适合不同的合同类型。合同类型、招标时间节点对计价方式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笔者建议,应积极借鉴国外在EPC上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及成本控制经验,进一步优化细化EPC的合同范本及计价模式,早日出台针对EPC招标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参与各方的管理能力,使EPC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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