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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的人请注意,你要买的房屋可能设有居住权

 减法生活H 2020-07-02
我国民法典自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居住权正式纳入法典,何谓居住权?居住权对我们生活将产生什么影响?将是本文探讨的内容。


1.何谓居住权?
所谓居住权,顾名思义,居住的权利,又名住宅权、住房权,是指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有益物权,以满足居住权人稳定生活居住的需要。
2.居住权入法的初衷?
现代社会,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工作机会以及工资差距较大,导致众多子女背井离乡,去大城市闯荡一番,家里留下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众多弱势群体,老人老有所依已成社会问题。同时房价飞涨,买房对大多数家庭而言都不是一件易事,年轻人须常年在外租房居住,房租成为每月固定一大笔支出,年轻人居住已成问题。为了让年轻人“居有所屋”,老年人“老有所住”,居住权正式被纳入法典。


3.设立居住权案例
案例一:甲和前妻乙在安徽省亳州市有一处房产,乙死亡后,其享有的房屋一半产权由其独生女丙继承。因女儿丙属于离异后的单身妈妈,而甲已经再娶丁为夫妻,甲为了保障女儿和外孙的权益的同时,亦能让自己和再婚妻子“老有所居”,故将自己享有的房产的另一半产权赠与了外孙宝宝(丙的儿子),但书面明确保留房屋的终生居住权归自己和再婚妻子丁。经过几年,该房屋经合法程序拆迁,甲和丁将丙和宝宝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丙和宝宝给付甲和丁居住权补偿费12万元。
案例二:北京一独居老人甲育有一儿一女,因子女均定居国外,妻子早已去世,故请了一个保姆乙常年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将近15年,保姆乙已经70多岁了,但无儿无女,居无所依,亦老无所依。甲有A和B两套房,既可怜保姆乙,但又觉得如果将自己房产赠送给保姆乙太对不起儿女。故甲订立遗嘱:甲死后,儿子继承房屋A,女儿继承房屋B,但在B房屋上为保姆乙设立一个终生的居住权。甲去世后,尽管后来该房子为甲子女所继承,但是保姆乙享有居住权,可以住到自己去世为止。这样子女和保姆的住房需求均得到了保障。
综上所述,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所有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也可以灵活地满足当事人的其他住房需求。


4.居住权如何设立?
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要想设立居住权,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与房屋所有人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至少要包括一下几条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②住宅的位置;③居住的条件和要求;④居住权期限;⑤解决争议的方法。(2)到登记机构即房管局申请居住权登记。
5.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了
2021年1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要注意了,居住权以登记为起点具有公式效力,如果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在二手房房屋买卖过程中,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会产生一些障碍,即如果在购房的时候不注意,很有可能买到设立有居住权的房屋。如果买到设有居住权的房屋,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虽然交易的房屋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过户登记,新房东也不能赶走依合同约定,或者依遗嘱方式居住的居住居住权人。”所以在此提醒大家,今后购买二手房,有了一条必备的手续,就是在购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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