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一、人员设置学校校长为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校医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二、疫情监测 开展晨午晚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工作。晨午晚检要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和健康状况。发现有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及疑似传染病病人(体温37.3℃)时,要立即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了解因病缺勤的学生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进行登记。 1.如系传染性疾病要求立即报告学校保健室。 报告时应注明所患疾病名称、就诊医院、患病时间、是否住宿及学生联系方式,以便学校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传染病扩散。 2.如系传染病外的疾病,先由卫生委员统计记录,每天8:30前报告保健室。 保健室进行全校的收集汇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3.在校学生日常课间请病假,班主任需要了解清楚是否患有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不明者或不明原因病症可先行到保健室由校医排查,难以断定的和急症的及时送往医院确认。 4.校医在得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包括所在宿舍或班级调查核实情况。 三、疫情报告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要立即向主管校长汇报,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告出相关信息。 1.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以上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四、疫情控制 对已确认为传染病者,就立即进行隔离,避免其传播蔓延。住宿生发现有传染病者一律不准住宿。病愈返校必须持有医院健康证明。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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