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安全高度
避免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的最低飞行高度,安全余度考虑因素有气压误差、高度表误差气象条件、气流影响、导航容差、飞行速度等因素。保护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Km以内
高原和山区飞行:保护区内最高标高+600米
其它地区飞行:保护区内最高标高+400米
受性能限制的航空器,其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安全高度,由有关航空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保护区:以机场归航台为中心,半径55公里范围内
丘陵和山区飞行:保护区内最高标高+600米
平原地区飞行:保护区内最高标高+300米
航空器利用仪表进近程序图进入着陆的过程中,飞行高度不得低于该程序所规定的最低超障高度。
巡航表速251Km/h(含)以上按照航线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执行
巡航表速250Km/h (含)以下通常按照航线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执行
如果低于最低高度层飞行时:
保护区:航线两侧各5Km以内
山区飞行:保护区内最高标高+300米
平原和丘陵地区飞行:保护区内最高标高+100米
巡航表速251Km/h(含)以上,按照机场区域内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执行(目视起落航线除外)
巡航表速250Km/h (含)以下,最高障碍物+100米
高度表拨正值:1013.2百帕
真航线角0----179度
900米----81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
90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真航线角180----359度
600米----84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
84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真航线角应当从航线起点和转弯点量取,如航线的个别航段曲折,应当根据该航线总的方向规定
2、非巡航高度层配备
----机场区域内的飞行高度层配备600米----8400米(含),每隔300米为一个高度层;9000米(含)以上,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最低等待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米保护区内的最高标高不超过100米、大气压力不低于1000百帕,才能允许在600米的高度层飞行
航线最低飞行安全高度
航空器的最佳巡航高度层
航线天气状况
航线巡航高度层占用和空闲情况
飞行任务性质
飞行区域(航路航线/机场、等待/进离场)
机型
高度表拨正值(1013.2百帕/QNH)
最低安全高度
仪表进近起始高度
过渡高度与过渡高度层(过渡夹层不能平飞)
区域管制与进近管制交接点TL以下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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