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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楼下开餐饮店该由谁管?

 正义至上 2020-07-14

浙江清风侠环保设备

餐饮油烟净化、油烟在线监测

在7月28日,山东济南中海御山首府一餐饮店发生爆炸,爆炸导致两人受伤,店铺也被炸的“面目全非”。被炸的这栋楼一层和二层是商铺,上面是住宅层,商铺向住宅外侧凸出了一部分,是住宅楼的底商。

这栋商住一体楼并没有设置专用烟道,但是依然开了多家餐饮店铺,这些店铺是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内容也与实际相符。对于未设置专用烟道的住宅楼,或者疑似住改商的情况,开餐饮店铺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悖。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了,为何这些店铺依然能取得相关证件开设店铺呢?

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相关处室负责人解释,工商部门主要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市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需要到现场进行核查。

市场监管局餐饮相关处室负责人解释,只要符合了发证的要求,就应该发证,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经营餐饮的场所,我们还存在执法权的问题。

那么对禁止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该由谁负责呢?

济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仍应由市场监管局负责。

清风侠温馨提示: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编辑于 2019-11-03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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