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而教育惩戒在促进学生社会发展方面,又具有其它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 从古至今,社会生活中都充满着各种规则和惩戒,教育要为学生的社会生活做准备,就不能一厢情愿地否定教育惩戒。 否则,学生就不能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不能锻炼出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品质。 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教师惩戒学生就如同父母教训不听话的儿子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曾几何时,教师在教室里拥有绝对权威。凡是不听话的学生,都免不了受到老师的惩戒。 在那样的教育制度下,能不能培养出人才?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几千年来,中国都是依靠那样的教育体制来培养人才,而且培养的人才数不胜数,在这里就不举例了。 远的不说,在60后、70后,甚至是部分80后的记忆里,“老师打学生”还是很普遍的。 我们的受教育阶段长达十几年,再乖巧再优秀的学生,也不敢说自己一次都没有被老师打过。 那些年,老师的降龙掌、连环脚、教鞭、笤帚以及其它的惩戒方式,也算是校园的一道风景了。 那时候的家长,没有谁会因为孩子在课堂上挨打,而到学校找老师理论。 被老师打重了,孩子们也会记恨,但很少给家长说。 谁都知道,既便是说了,也是得不到任何安慰的,换来的往往也是这么一句:是不是你又不听话了,打得还是轻了…… 整个社会,都没把这种现象视为“洪水猛兽”,都认为那是一种合情合理的教育手段。 没听说过哪个孩子因为挨了老师的打,发生什么绝食、跳楼、喝药等极端行为。 只是到近十几年来,中小学教师以体罚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权才被取消、禁止,取而代之的以“赏识教育”“爱的教育”的教育模式,并成为主流。 究其原因,固然与媒体导向有关,其根源却在“中国式家庭”。 孩子个个都是“小皇帝”,“2+4”模式的家长呵护,在家锦衣玉食、温言软语呵护,到了学校,孩子还要继续“称王称霸”。 赏识教育、以人为本,成为家长主张学生权利的利剑,老师不敢管也不能管,职业领域渐渐龟缩到了“授业”一角。 虽然隔三差五的,会有一些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屡屡在网络上疯传。 单纯的体罚当然不好,但是过度渲染更不好了。 造成的后果,就是逼迫老师完全把学生“放了羊”,孩子一点儿挫折都不能受,稍有不顺就会走向极端…… 这,同样是教育的失败。 长此以往,师将不师! 师道尊严何在?教师还怎么正常开展教学工作?其他学生的正当的受教育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关于教育惩戒,我们先要搞懂一些概念。 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 因此,我们要反对体罚,反对不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但不能连符合教育目的的教育惩戒也一起反对。 教师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为了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教师一定的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 因此,教育惩戒权是一种职业权力,是权力而非权利。权力意味着不可放弃,必须行使,否则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 同时,教育惩戒权还是教师的一种专业权力。教育是一种专业活动,教师是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保证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专业自主权。 教育惩戒权,就是其专业自主权的必然组成部分。 当然,教育惩戒还要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 当老师运用教育惩戒权制止了学生的错误行为的时候,还要通过说理来改变学生的认知,让学生认识到暴力行为的危害,通过赏识等正面强化的方式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际交往模式。 总之,我们不能只满足于不让学生做什么,我们还要让学生明白可以做什么,并且让学生努力做成。 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为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适当的惩戒,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教师和家长对此都无疑义,难点在于惩戒的尺度很难把握。 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其中,就有一条明确规定: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看到这样的规定,家长们也不要过于担忧自己的孩子会不会因为不听话被教师打得很“惨”。 请大家注意,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制定实施细则”,细则会对学生的一些犯错的情形和教师的惩罚力度都做出明文的规定。 有了这些细则,教师既不用向以前那样因为“惩罚不惩罚学生”而惴惴不安,家长不必担心老师会把孩子打“坏”了,可以安心地将孩子交给教师好好管教,而不必为孩子的顽劣而过多操心了。 2019.7.10于山西运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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