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前我发出了《定性又定量的双胞胎,“白马非马”和元音/辅音的选择:单词漫谈之冠词a/an》和《【白话英语】定冠词the的常规用法:一提再提,你懂的》两篇,朋友们在纷纷点赞之余,不由又说,你这每篇写得太短,刚刚看到点干货,就给噎住了!此话当然不假,但是朋友们,如果让我每篇都按照一万字的篇幅来,那我一年也憋不出几篇,并且如果有这样的要求,我的心理压力势必增大,心理阴影可能也会扩张。所以,饶了我吧!我还是只能按照这样的节奏挤下去,出来多少是多少,大家忍着点,昂! 其实寒假之前我之所以密集地发出好几篇“白话”、“白话英语”、“太白话英语”文章,是因为我要在临走前做一个集中展示,告诉大家:你们看,其实我也是有点见识的。我原创起来,我自己也要吓一跳!潜台词是:你们都别走哦,过完年回来我狠狠发这样的文章! 现在看来,这样的集中展示是很有用的,春节期间本订阅号只有一天是负增长,其他时间关注人数都是在缓慢增加,令我很是感动。感谢你们! --------正--------文--------开--------始-------- 一、不定冠词:“不定”也是一种指定 先举个栗子: 饭店领导让小王去找一个人:此人中等个,黑黑瘦瘦,尖耳朵,戴一顶破帽子,每晚在公园的长凳上睡觉,是个叫花子。这样小王当晚就找到了这个人。但如果领导这样描述此人:身高167公分,皮肤72%黑、28%红,体重42.3公斤,耳朵长五厘米、宽2.3厘米,耳根0.1厘米,戴一顶92%黑帽子,两个帽耳朵各长2.4、2.3分米,每晚在公园的长凳上睡觉,每天在天桥乞讨9.5小时。这样的描述,小王可能要想老半天才有点头绪,换了是我,说不定当场就被说晕倒了。 上面的例子说明,有时我们对一个人、一样事物的指定,是无法指的很清楚的,但指定总归要指,所以只能不确定地指。再举个例子:饭店经理让小王去抓一只肥一点的鸡来,小王问:是不是要最肥的?经理说,也不是,是只肥的就行。英语里这样说:Not the fattest. Just a fat one is OK. 虽然用的是不定冠词,但也指定了一种情况。 二、冠词和定语 冠词总是用在名词前面,这是肯定的。名词分为普通名词(类名词)和专业名词两种,这也是肯定的。一般来说,冠词总是用在普通名词之前,比如the chair、the space等。至于说专有名词,那就有点小复杂了。简单的、常见的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等,那是不用the放在前面的,已经专有了嘛,还要指定个啥呢?比如Wu Taibai,就不用冠词来修饰;再比如Anhui,也不说the Anhui。这是专有名词的一般情况。这种情况还包含了这样几类词:三餐饭、星期、月份、季节,因为这几类词一般是人名转化而来的,或者即便不是,至少也曾长期是人格化的形象,是作为人名来看待,所以毋须加冠词。比如Saturday,就是从Saturn(农神的名字)来的。 有的朋友会问,那么节日不加the是为什么呢?朋友们!节日节日,一般都是具体的某一天,而Day这个词在英语中历来是人格化的形象,所以这些节日都是当成人名来处理的,也就不必加the了。如果节日不用Day,比如我们中国的春节,那就不遵循这条原则了。 以上都是一般情况。那么,特殊情况是什么呢?一种是,我们在提到专有名词的时候,是要特指其类别。比如,安徽是一个省,那么“安徽”是“Anhui”,“安徽省”就变成“the province of Anhui”了。再比如,Huaihe是一条河,我们说“淮河”,就要说成“the Huaihe River”或者“the river of Huaihe”(也有人说是“Huai”的,这里不争论)。这种情况在西方地名中也很常见,比如“纽约”是New York,“纽约市”则是“the New York City”,或者“the city of New York”。总之,既说了地名,又说了地名类别(行政级别或地理分类)的,前面就要加the。一个例外是“安徽省”,是说成“Anhui province”,前面是不加the的。当然这也不难理解:这个说法并没有强调“省”,强调“省”的说法应该是“安徽这个省”,那就是“the Province of Anhui”了。 另一种是,我们在提到专有名词的时候,仅仅是把它当成一个定语来看待,要强调的是另外一种人或事物。举个栗子,“武太白现象”就可以说成是“the Wu Taibai Phenomenon”,“美国政府”是“the American Government”。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没有专有名词Wu Taibai和American,the也是合理的成分。事实上,这两个词组再次出现的时候,往往就是省去专有名词、直接说成the phenomenon、the government的。这也是此类词组的一个特点。 这种情况也包含了一条定冠词使用的规则,曰“在由普通名词构成的专有名词前要用the”。什么情况呢?比如the United States,the United Nations,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the United Arab Emirates等。实际上正如上一段所说,这些“大型”专有名词,即便把其中的定语成分去掉,the也是应该存在的。正因为如此,the United States才经常也简称为the States。类似的情况还有the Mid-Autumn Day、the Spring Festival等。 有时我们会遇到这样的问题:Which flag are you taking along?我们会在回答时用定语进行指定,这时当然就要用the,比如The brown one. / The new one. / The one on the left. / The one in the teacher's desk. 需要注意的是后面两个回答中定语都在后面,这就是“后置定语”,我都用下划线标出来了。定语为什么要后置呢?其实说起来也没有那么玄,就是因为定语太长了,放在前面不方便表达。比如,The red, long and slippery one.有的人就会说成The one red, long and slippery. “后置定语”是形容词的时候,一般不用从句形式表达,而如果其中有必须动词才能说清楚的情况,那么“后置定语”就进一步发展,成为定语从句。有定语从句修饰的名词,则不管是专有名词还是普通名词,都要有限定词放在前面的,这个限定词往往就是冠词。请看: I came to know his(这个也是限定词) uncle whose daughter worked as an artist. There is a Mr. Wang at the door who wants to see you. There is the Mr. Wang at the door whom you met on the street the other day. 三、冠词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上面的最后两个例子很清晰地说明了一个问题:用the还是用a/an,主要看语境,即主要看上下文。所谓上下文,最终还是表达了作者的意图,究竟是要泛指还是要确指。 举一个例子:进入社会,你还能有这样耐心指导你的老师吗?这句话里的“社会”是泛指,并不指一地一国一时期的具体社会,所以这句话应该是:Will there still be teachers for you who offer patient help after you step into society? 而如果是具体的某个社会,比如“美国社会”,那就是the American society,定冠词the是一定要用了。 再比如,表示三餐的词一般是不用冠词修饰的,但如果有定语,那就要用冠词修饰,像the Last Supper、a nice breakfast等。这是因为本来的三餐是一种活动,有点抽象,在这两个词组里却是实实在在的一餐饭,变具体了,所以用了冠词。这和本系列第一篇中“白马非马”的情况有点像。 很多时候英语里的名词表示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事物所代表的活动或运动,比如school、church、hospital、bed等(上学、做礼拜、看病、睡觉),是比较抽象的,这时我们就不必特指,也就不用the了;而如果上下文决定了这些词是具体指定,比如“那座教堂好大”,就应该是The church is enormous。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球类运动,一般我们说play football,而如果是“请帮我把足球拿过来”,就应该是Please help me fetch the football。总不能说“请帮我把足球运动拿过来”吧? 四、和冠词相互排斥的“限定词” 上面曾说到,“有定语从句修饰的名词,则不管是专有名词还是普通名词,都要有限定词的,这个限定词往往就是冠词。”说实话我最怕看到“往往”这两个字,这说明说话人没把握。但没办法,情况就是这样,“这个限定词往往就是冠词”。这么说,就说明限定词这类东西还有别的词。都还有哪些呢? 1、指示代词this that these those:this summer, those houses 2、不定代词some any no等:no idea 3、形容词性物主代词my your his her its our their:our school 4、名词所有格Jim's, the twins', children's等:Jim's friends 5、疑问代词what, which, whose等:what news 由于其独占性质,限定词之间是相互排斥的关系。名词前只要有了一个限定词,就不能再用其他限定词。比如,我们不能说Jim's this pen,而应该说this pen of Jim's;不能说your some photos,而是some of your photos。同样,也不能说the their dream,只能说their dream。(实际上老早英语里是允许this our life这样的词组存在的,只是随着语言的发展与规范,这样的词组阵亡了。) 五、定冠词+单数 vs. 复数 一般而言,定冠词+单数如the elephant、the mankind,代表的是一类事物,而这种情况下的单数名词,其复数形式往往也可以代表一类事物。比如,the elephant is used to eating green leaves and boughs. 大象习惯吃树的枝叶。说成elephants are used to eating green leaves and boughs也无不可。但是,严格说来,这两种说法还是有区别的。就我的理解而言,the+单数名词指的是严格意义上的物种,是科学、准确地进行描述;名词复数指的是一般情况,并不表明100%正确。比如,Farmers are busy in the harvest season,这句话是对的,但并不意味着每一位农民在收割季节都会忙。 六、那些“任性”的家伙 英语语言在发展的历程中经受了多种语言在多个时期的不同影响,所以各种规则总有例外。成分驳杂嘛!上面的各种规则虽然已经够繁杂了,但还是有例外。比如,“普通名词构成的专有名词要用the”,比如美国的the Times Square,但我们中国的People's Park、People's Hospital就是不用the,谁也没办法谁让“名从主人”呢?其他例外这里我就不一一例举了,朋友们自己留心着就是。 --------正--------文--------结--------束-------- 写到这里,已经码了三千多个字了,这还不包括我精心挑选的若干图片。下次真的不再这样写了。不过大家放心,写还是要继续写的,虽然不一定每次都这么多。 祝大家周末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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