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规则,让教育惩戒权真正落地 ■鹰 跃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文件的第14条提到了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社会呼吁已久的声音,终于在这里得到了回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惩戒权,才能有效保障教师惩戒权的落地和实施。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职责,也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成长现象的义务。然而,由于程序性规则的缺乏,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 “体罚”和“惩戒”的边界在哪儿?这些年,无论是教育工作者还是社会各界,对此都有模糊不清之感。边界含混不清,便滋生一些问题,搅乱了教育这池清水。部分家长对于老师批评教育学生不理解,干涉学校教育,对教师教育学生指手画脚,甚至引发家校矛盾。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于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程序作指导,会出现过度惩戒甚至体罚学生的问题。不少老师为了规避体罚学生的风险,走入“不敢管,不愿管”的另一个极端,这其实是老师不负责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因此,明确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势在必行。 明确教师惩戒权,首先要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教育惩戒权的重点和重心在教育。“惩戒”必须要建立在关心爱护学生的基础上,惩戒只是一种教育辅助手段。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明确教育惩戒权的第一原则。 明确教师惩戒权,要明确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这是教育惩戒权落地的根本和保证。厘清惩戒权和体罚的边界,能让老师在教育的过程中不仅敢管,还能管得有理有据。老师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惩戒”,有章可循,有度可遵,能有效操作,更能减少或者杜绝“情绪化”教学管理方式。这能从制度上减少或者遏制相关的师生矛盾或者家校矛盾。无论是河南栾川常某“二十年后拦路打老师”案还是湖南株洲女老师因罚站三年级迟到女生,被身为警察的家长带走并关审讯室七小时的案例,都缘起“惩戒”,若能有“尺度”做保证,学生和家长也会辨别何为“惩戒”何为“体罚”。让细则做保障,是对老师和学生的双重保护。 明确教育惩戒权,还需社会各界及家长的积极支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绝对不应只是一句口号。“放权”给教师,也应该付诸行动。以关心爱护学生为基础的惩戒,哪怕有细则做保证,若家长一味“护犊子”,恐也难以让老师放手去管。家长和社会各界给予“惩戒权”的积极理解,能够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育人的氛围,提高育人效果。 明确教育惩戒权,更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让法律筑起保障教师权益的屏障,教师不因合理使用惩戒权受侵犯甚至侮辱,才能让师道尊严在校内校外发扬光大。 细化规则和制度,明确教育惩戒权,势在必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矫正他们在成长中的不良思想和行为,呼唤教师惩戒权的落地,这是教育工作者的期待,也是全社会的关注所在。教育惩戒权的落地和实施,是教育的进步,也是社会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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