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诗: 丧期之分,至亲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已易, 四时已遍,在宇中者,莫不更始,故先王案, 以此象之.然三年者,加隆使倍,故再期也. 由九月者,案使不及.三年为隆,缌麻小功, 以为简杀,九月为间.上取象天,下取象地, 中取于人,所以群居,和一理尽.故三年丧, 人道至文,是谓至隆.百王所同,古今所一. 君主之丧,所取三年,治辨之主,文理之原, 礼义之本,忠诚恭敬,情貌之尽,相率致隆, 不亦可乎?诗经有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 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 君主也者,已能食之,又善教诲.三年毕哉. 乳母三月,饮食之者;慈母九月,衣被之者; 君曲备之,三年毕哉.得之则治,失之则乱, 文之至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情之至也. 君王真情,真情养教,情真义深,精诚之至, 两至俱积,三年事之,犹未足也,无由进之. 故社祭社,稷祭稷也,郊祭百王,上天并祭. 【原文】 然则何以分之<1>?曰:至亲以期断<2>。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遍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故先王案以此象之也<3>。然则三年何也?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案使不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麻、小功以为杀<4>,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5>,中取则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也,古今之所一也。 〔注释〕 <1>分:半。之:指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 分之:将三年打对折,指服丧一年。按古代礼制,父在为母、已嫁女为父母都服丧一年。 <2>期[jī 音基]:周年。 <3>案:语助词,下同。 <4>缌[sī 音思]:细麻布,此指细麻布制成的丧服,服期三个月,是古代五种丧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中最轻的一种。对关系较远的亲属、亲戚如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中表兄弟等都服缌麻(“缌”指细麻布衣、“麻”指麻带)。 小功:丧服名,用较细的熟麻布制成,服期五个月。男子对从祖祖父母、堂伯、堂叔等都服小功。小功以上为大功,服丧九个月。 杀[shài 音晒]:减少,简省。 <5>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服丧三年取法于农历每三年置一闰月,服丧一年取法于天时每年循环变化一次,服丧九月取法于天地之阳数(九为阳数),服丧五月取法于地有东西南北中五方或金木水火土五行,服丧三月取法于天时之一季。 〔译文〕 既然这样,那么怎样来区分亲疏的丧期呢?回答说:对于最亲近的父母本来就是在一周年时终止服丧的。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因为经过一周年,天地都已经变换了,四季也已经循环了一遍,那些在宇宙中的动植物没有不重新开始其生长的了,所以古代的圣王就用这一周年的丧礼来象征它。既然这样,那么三年的丧期又是为了什么呢?回答说:那是为了使丧礼更加隆重,于是就使它在一年的基础上加倍,所以就过了两周年了。从九个月以下的丧期,又是为什么呢?回答说:那是为了使它不到一周年的丧礼。把服丧三年作为隆重的礼,把服丧三个月、五个月的缌麻、小功作为简省的礼,把服丧一周年、九个月作为它们中间的礼。这礼的制定,上取法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法于人,人们所以能合群居住而和谐一致的道理也就被全盘体现出来了。所以三年的服丧,是为人之道最高的礼仪。这叫做最隆重的礼仪。这是各代帝王都相同、古今都一致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