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曹永亮丨爱好结婚

 金秋文学 2020-07-25

爱好结婚

作者:曹永亮

     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有的爱好玩鸟,有的爱好养花,有的爱好钓鱼……我的朋友小p的爱好很特殊-他爱好结婚。

     小p今年五十岁,面貌清朗,英俊潇洒,能说会道。从22岁首婚开始,到这次又通知亲朋好友去喝喜酒,小p已经是第四次结婚了。

     因为我与小p自小学就同学,关系又很好,所以他每次结婚我都到场。不过,四次结婚,参加的亲朋同学数量是逐次递减的。这次通知的关系不错的三十个人,到宴席开始时,只到了16位,场面有点冷清和大跌风景。有的同学接到通知时,电话里“好好好,恭喜你!”祝贺声不断,但放下手机转脸就说:“通知我也不去,这次去了,谁知以后可有下回了?”

小p十七岁参军,在部队锻炼了四年,退伍后,因父亲是镇供销社主任,就被安排在供销社上班。小p的工作主要是跑采购,平时清闲,常年出差比在单位时间多。然而小p的工资明的暗的却比一般职工丰厚得多。这种情况,使当时的小p成为行内行外很多青年男女羡慕的对象。

供销社在计划经济盛行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可是香得流油的好单位,进供销社工作是一般老百姓的子女想也不敢想的事。小p家庭出身好,在吃香的单位工作,人长得又漂亮,自然对象问题根本就不是个问题:为他提亲的媒人每天都踏破门。小p找对象是百里挑一地随便找。

镇委书记与小p父亲关系很好,退伍当年,看小p人长得漂亮,就出面当媒把镇长的女儿介绍给了小p。女方小小p一岁,一米七的个头,如花似玉,属地道的窈窕淑女。俩人都是初中毕业,学历一致;双方家长又都是单位一把手,可谓门当户对。有这些条件,又是书记亲自保的大媒,男女双方就“一拍即合”,鸳鸯成对了。

双方都相见恨晚,当年十月小p与乡长的女儿就喜结了百年之合。

美好的婚姻生活过了八年,到九七年,由于计划经济时代彻底结束,供销社变成了“入不敷出”的自谋职业的单位。小p自然也沦为了“下岗工人”。

下岗后,小p进城打拼去了。先是卖啤酒,嫌辛苦,又改行开皮包公司,当起了“经理”。一年后,公司出事,小p在看守所蹲了十几天。就在这一年,女方嫌小p不务正业(根本原因还是时代发展供销社没落造成的),提出离婚,后经法院调停无效,夫妻被判离婚。一个七岁的女儿判给了女方,女方带着女儿出户,远走高飞,小p暂时成了单身汉。

仅仅闲了一年,小p耐不住寂寞,又自谈了一个做生意的对象。女方比小p年轻六七岁,城里的离婚女人,带一个四岁女孩。个子不大,但人很精明,能掐会算,有城宅一套。热恋后,小p投进了女人的怀抱,“倒插门”在女方那过起了日子。

日月蹉跎,日出日落。小p主要工作就是帮女方打理生意。这种寄人篱下的日子双方共度了四年,第五年,小p再也受不住了女方的颐指气使(住女的房,花女的钱,刷锅洗碗看白眼)主动提出离婚,结果落了个女孩净身出户。

小p的第三次结婚是在他四十岁那年,论说这次婚伴条件不错:是一位一直未婚的教师,三十七八岁。小p第二次婚姻失败后,这几年很自强:把二次婚姻的女儿交给父母带,自己外出打工去了,据说这几年挣有几十万。

虽然小p学历不高,也没有什么正式工作,但毕竟家庭出身根正,自己一表人才,手头又有个几十万。再说小p虽然经历两次失败婚姻,但口碑并不坏。这次与女教师见面,是父亲的一个熟人介绍的,应该说能修成正果。

但这段婚姻也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仅仅维持了两年。女的洁癖自闭文绉绉的生活态度和表现,小p受不了;而小p的“没文化”及喝酒吸烟爱好,女的也看不起。连续多次吵架后,小p把女教师撵走了。还好,这次二人不知是谁的原因光开花没结果,二人没有后果瓜葛,两不找,女的利索地回学校宿舍住了。

除了岁月朝前赶两年外,两个人感觉都没什么损失,日子又各自恢复到原来的平静。

转眼又七八年过去了,小p已是一个婚姻历经沧桑的人了。女儿今年小学毕业,成绩非常优秀,小p也感到很自豪。亲朋都以为小p这辈子就这么过了,没成想突然又接到他结婚喝喜酒的通知,包括我在内都感到意外。但电话打来是不会假的,那就准备喝酒去吧!

婚礼现场虽然人少冷清,但新娘不在乎这些,仍落落大方,彬彬有礼。只见新娘满脸红润并肩与小p站在一起,微笑礼貌地用普通话给大家打着招呼:各位亲戚朋友好,谢谢你们的光临!小p则自豪地向大家作着介绍:这是我爱人,三个月前,在网上认识的,四川某大学毕业生,希望各位吃好喝好!

话音刚落,礼堂里爆发出经久不息的掌声。

文/曹永亮

编辑/王孝付

作者近照

作者简介:曹永亮,男,1966年11月出生,1986年7月中师毕业参加工作。现本科文凭,中学高级教师。工作单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苗安中学。三十多年来先后担任教师.团委.教导主任.校长等工作,业余爱好篮球和写作(零星发表过一些文章)。

《金秋文学》™ 授权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