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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面严查!千名警察已上路

 祥雲山人杨克昌 2020-07-29
昨天我们报道了一件事,在南昌工作的杜先生因为骑电动车交通违法,最后交了7000多块钱罚款。


杜先生也认罚了,但是他认为,没有及时得到通知,以致于“积攒”下这么多条交通违法没有处理,今天上午,南昌交警回应,之所以杜先生没有收到通知,是因为杜先生这辆电动车,是买的二手车,而且没有过户,相关信息并未到交警部门进行注册。



这辆电动车是从二手车市场买的,杜先生当时买车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没有办理过户。交警在前期进行违法行为核查比对时发现,电动车车牌与车型不符合,此车牌登记的电动车车主是进贤人,警方在录入违法行为时,也早就推送了通知短信,原车主接到交警信息后,还曾经来到交警部门反馈情况,称号牌确实是自己的,但是丢失很久。

通过公共视频,警方追踪到杜先生在使用这块号牌。

据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南昌交警已经排查出四位骑电动车交通违法百条以上的市民,现在都在逐一通知前来接受处罚。


通过杜先生的事情,大家特别需要注意: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查看车辆是否手续齐全,一定要去交警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车主在号牌丢失时,一定要到交警部门补办或者办理注销手续。如果车主电话号码有变更,请到交警部门办理变更,以便交警部门第一时间通知。目前,交警在推送违法信息和便民措施时,只能推送到你在交警部门登记注册留下的电话号码。 

南昌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抓拍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针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多、治理难等问题,南昌市交管局开始利用视频感知技术和人脸识别功能,在城区重要路口以及过江桥梁、隧道新增40套抓拍设备, 对电动车走隧道、快速路、不戴安全头盔等顽疾进行抓拍,将人脸图片自动和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经确认无误后,通过短信通知或电话告知的形式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

该系统启用一周以来,已经抓拍交通违法325起,一些重要的过江隧道、桥梁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下降了79%。

千警上路  专项整治

南昌交警正在开展“千警上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持续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

本周共查处交通违法12287起,其中机动车违法3353起,非机动车8057起,行人580起;机动车乱停违法665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187起,酒驾115起,醉驾35起,工程运输车152起。

请大家谨记
驾驶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
极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资料图

下面

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常见违法行为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提高警惕

▼▼▼

违法行为1:不戴安全头盔



不佩戴安全头盔上路,留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现场滞留,加强安全教育


违法行为2:闯红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处100元罚款,可扣留电动车


违法行为3:走机动车道

不少骑车人认为自己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者”,机动车都应“礼让”,加上骑行灵活,交通违法监控抓拍难度大,所以肆意走机动车道。如遇突发,当电动车辆驾驶人反应过来,刹车已来不及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逆行者必须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罚款200元,并可扣留车辆


违法行为4:非法载人

我国明确规定骑非机动车只可带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但是现实生活中成人坐在电动车后座上的违法行为却屡禁不止,这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率。电动车超载载人的行为不仅危险而且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50元,扣留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5: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一些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会为了自己方便,冒着生命危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形成争道抢行的局面,险象环生,不仅冲击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也加大了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最易受害的还是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罚款100元,扣留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6:肆意变道

随意变道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电动车借道不按规定让行,罚款100元,扣留非机动;穿越道路不按规定让行,罚款100元,扣留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7:酒驾醉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驾醉驾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极度不负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属于超标电动车,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醉酒后驾驶电瓶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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