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股东分红是一种固有权利,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明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不过,个人股东在上市企业获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高收入人群以及股东分红该怎么进行税务筹划?有哪些办法可以降低税负?本文将逐一讲解。
税务筹划背景
我国现在主要的高收入人群主要有:国企高管、私企个体经营户、各个行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如外资企业、金融证券行业、中介机构专业人才等)、科技企业家(科学技术人员)、影视人员(演员、主播、制片人等)这几大类。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股东分红是一种固有权利,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明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不过,个人股东在上市企业获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高收入人群及股东分红降低税负的办法
1、自然人持股的形式
按照我国的相关税负规定,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收益和利息所得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采用通过工资薪金的方式进行发放,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员工工资薪金发放按照七级累进制进行计算,适用税率3%-45%,所以在分割时还需注意金额的大小,同时也可以考虑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2、入驻园区享受当地税收优惠
我国的少部分地区设有税收优惠园区,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2%(重庆核定园区可固定税率1.5%),其中具体税率为:增值税1%、个人所得税2%、附加税为0.36。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筹划优势
1. 按照相关税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生产综合经营所得缴纳,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 税点低,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利润率10%,综合税率不到3%。
3. 适用性强,通过个人独资企业股东可以灵活取现。
4. 政策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受法律保护,注册方式简单,入驻园区无需法人亲自到场。
园区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核定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筹划案例
张某为某公司的高管,月收入为15万元,年收入则为180万。在渝东南某园区成立咨询机构,可以将张某个人的收入直接转入新成立的咨询公司,由这个新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张某增值税:无
咨询公司增值税:180/1.03*0.03=5.24万元
张某个税:「(15-0.35)*45%-1.3505」*12=63万元
咨询公司个税:180/1.03*1.5%=2.16万元
张某税收筹划前:应交税费63万元
成立个人独资享受核定征收后:应交税费5.24+2.16=7.4万元
税筹结果分析:张某税筹前综合税负:63/180=34.95%
税收筹划之后综合税负:7.4/180/1.03=4%
税收筹划后节约了63-7.4=55.6万元,优化比例高达:55.6/623=88%
还可以以总部经济招商的形式入驻园区,企业可以轻松享受政策园区税务扶持,获得增值税返还、企业所得税返还。
其中企业增值税返还:享受(地方留存50%)的50%——80%
企业所得税返还:享受(地方留存40%)的50%——80%
园区财政扶持奖励表
财政返还银行回单
本文作者:税务筹划师何禾 专注服务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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