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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江镇2020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项目相关事宜的请示
2020-08-03 | 阅:  转:  |  分享 
  
关于浦江镇2020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项目相关事宜的请示镇政府:为了加快推进我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考虑新建农民上楼安置房需一定建设
周期,我镇2020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项目使用动迁安置现房予以安置上楼农户。结合目前现有动迁安置房房型因素,针对上楼安置使用
动迁现房的农户,在适用《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实施细则(试行)》(闵浦府[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基础上,
给与相关优惠政策。经过前期相关部门的多次专题研究,目前已基本确认了浦江镇农民动迁现房用于2020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项目的房
源,拟定了选择动迁安置现房的操作口径、上楼安置工作流程、上楼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现提请镇长办公会议审议:1、同意将目前确认的浦
江镇农民动迁安置现房1357套(建筑面积总计147368.79平方米)用于2020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项目的安置房(具体见附
件1)。2、同意浦江镇2020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项目使用动迁安置现房的操作口径(具体见附件2),并予以实施。3、同意正式启
动大治河南高压线下等区域集中上楼安置百姓意愿征询,并按照拟定的工作流程(具体见附件3)及相关文书(具体见附件4-9)予以具体实施。
特此请示附件:1、浦江镇2020年农民上楼安置房源汇总表2、浦江镇2020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项目选择安置现房的操作口径3、
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工作流程图4、关于浦江镇启动大治河南高压线下等区域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公告5、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
目意愿征询单6、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申请表7、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审核表8、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补偿
协议(实物安置、货币安置)9、浦江镇2020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项目订房规则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附件1浦江镇2020年农民上楼房源汇总表序号小区套数面积备注1永康城锦宏苑454859.372永
康城馨宁佳苑576302.153永康城宝铭莲浦苑828084.194永康城浦晨雅苑343334.875永康城欣康苑198
20304.716新汇绿苑一村3313.007新汇绿苑二村6675.078红梅雅苑191399.75小计44445273
.111滨浦新苑一村4543.872滨浦新苑二村151709.463滨浦新苑三村242905.354滨浦新苑四村56
6703.915滨浦新苑五村869701.806滨浦新苑六村30131893.627滨浦新苑七村697894.198滨浦新
苑八村18520538.209滨浦新苑九村15018012.79小计89099903.191其他232192.49合计
1357147368.792020/4/20附件2浦江镇2020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项目选择安置现房的操作口径为了加快推进
我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考虑新建农民上楼安置房需一定建设周期,我镇2020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项目使用动迁安置现房予以安置
上楼农户。结合目前现有动迁安置房房型因素,针对上楼安置使用动迁现房的农户,在适用《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闵浦府[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拟定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操作口径如下:1、本操作口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农民
相对集中居住上楼户全部应安置面积选择动迁房基地现有房屋安置的农户。适用于本操作口径的安置现房由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认定。2、选择动迁安置现房安置的农户集中居住奖励费增至10万元/每户(含《实施细则》内的集中居住奖励费3万元)。3、实际安置面
积按本操作口径本条执行。(1)实际安置面积在应安置面积的基础上,给予每户增加20平方米的优惠安置面积,以本动迁小区二手房市场价的3
0%购买;(2)允许每户在应安置面积的20%范围内优惠购房,20%范围内面积以本动迁小区二手房市场价的50%购买(以下简称20%范
围面积);(3)如因房型因素,实际每户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20%范围面积以外,且建筑面积在0-20平方米以内,以本动迁小区二手房市场
价的70%购买;(4)超过以上三项优惠购房面积以外的面积以本动迁小区二手房市场价购买,且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具体计算方式:实际可
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基价购买)+20平方米(市场价30%购买)+应安置面积20%(市场价50%购买)+(0-20)平方米(市场
价70%购买)+(再超出建筑面积按市场价购买,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以上价格均应结合实际楼层差价。4、选择动迁安置现房安置的农户应
安置人口(按《实施细则》认定)为5人以上的,在应安置面积200平方米的基础上应安置人口每增加1人(按《实施细则》认定),应安置面积
增加20平方米。增加的20平方米以房屋基价结合实际楼层差价购买。5、剩余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实行托底保障补偿,剩余建筑面积(原有证有效
建筑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部分)小于5平方米的,补足5平方米的剩余建筑面积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2020年浦
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项目鲁汇地区的上楼户以鲁汇4.2地区农民动迁房二手房市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价。杜行地区的上楼户以滨浦地
区农民动迁房二手房市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价。6、按照《实施细则》中关于实际安置面积托底保障的要求,应安置面积小于安置房小户型面积的
可安置一套小户型。现明确小户型面积统一为60平方米,实际可安置面积按照本操作口径执行。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时,增加的20平方米
30%市场价及20%范围面积50%市场价与成本价相比,按就低原则计算。如应安置面积加上以上两项优惠购房面积后仍不足60平方米的,不
足部分面积以成本价购买。由于房型面积因素,超出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0-20)平方米以市场价70%购买,再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购买
(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7、2020年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项目中,选择安置房在鲁汇地区的,购房价格按照鲁汇4.2区域内
农民动迁安置房的平均成本价、市场价计算。选择安置房在浦锦街道滨浦区域的,购房价格按照滨浦区域内农民动迁安置房的平均成本价、市场价计
算。优惠购房价按实际所选房屋所在的小区房屋市场价计算。8、本操作口径由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操作口径
未尽事宜由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领导小组商量决定后予以补充。9、本操作口径于2020年12月31日废止。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4月23日附件3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工作流程图未
未通
通过
过(接到退地交房通知后30日内)实物安置全货币安置说明:以上括号内的为该工
作牵头单位,各相关单位配合推进。附件4关于浦江镇启动大治河南高压线下等区域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公告为改善大治河南高压线下等区域农民居
住条件,结合目前关于实施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我镇经研究决定,对大治河南高压线下等区域农户实行集中上楼安置。主要政策依据:1、《
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2、《闵行区关于加快
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9]5号)3、《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实施细则(试行)》(闵浦府[20
20]3号)现于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对初步确定为我镇本年度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项目范围内的百姓开展是否愿意参
加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的征询,请各村民积极配合!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村委,电话:。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
月日附件5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意愿征询单(大治河南高压线下等区域农民上楼安置项目)编号:村号(户)为改善大
治河南高压线下等区域农民居住条件,我镇经研究决定,结合目前关于实施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对大治河南高压线下等区域农户实行集中上楼
安置。考虑到百姓的实际住房需求,此次安置房源均为现有动迁房基地内的现有房屋,主要为浦江镇鲁汇4.2区域及浦锦街道滨浦区域的现房。现
征询你户意愿。一、政策依据1、《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
〕21号)。2、《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9]5号)3、《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
实施细则(试行)》(闵浦府[2020]3号)二、征询原则1、以产权户为单位;2、实行每户“意愿征询”,是否参与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
安置。三、相关政策要点1、本次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不实施征地,集中居住后的人员原有农民身份不变,仍由原村委会统一管理;2、实施农民相对
集中居住后,原有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收回;3、已纳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实施范围的,今后不再受理农民建房申请;如放弃本次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上楼安置项目的,今后在较长时间内不再纳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安置项目。4、有“一户多宅”情况的,应当合并安置。请你户所有家庭成员在
意愿征询回执单“同意”或“自愿放弃”栏中选择签字,并于年月日前将《意愿征询回执单》提交至所在村委会,逾
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日村委会联系人:联系电话: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意愿征询回执单(大治河南东西向高压线下农民上楼安置项目)编号:年月日本人及家庭成员已明确阅知《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意愿征询单》的内容,均同意参与本次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所有家庭成员签字:村号(户)本人及家庭成员已明确阅知《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意愿征询单》的内容,均自愿放弃参与本次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所有家庭成员签字:村号(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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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一葉書齋首藏)